北京一男子突发疾病身亡,妻子发现有问题,丈夫私下买房给儿子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突发疾病身亡,妻子发现有问题,丈夫私下买房给儿子
陈女士和秦先生是合法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生了一个儿子,陈女士负责在家料理家务,秦先生在外拼搏事业,感情还算是稳定。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秦先生积攒了不小的财富,自己生意成功,可是在家庭教育上,儿子一直不听话,妻子也有意见。

无奈之下,秦先生想出一个办法,将手中435万的积蓄转给亲姐姐,由她代为购买一套房产,等到儿子长大成年后再转回给他。
在秦先生看来,隐藏一部分经济情况,可以让儿子有所磨练,而将房产上加入亲姐姐的名字,不会出现财产纠纷。
可是,在秦先生购房三年后,突发疾病死亡,陈女士和秦大姐很悲伤,可是秦大姐并没有如实告知弟弟买了房产放在她名下。
直到陈女士收拾丈夫的遗物,从中发现三年前购买的房产证,才得知丈夫的苦心,怀疑秦大姐准备私吞400多万的房产。
随后,陈女士多次和秦大姐沟通,希望她将房产转到其名下,秦大姐以弟弟孩子未工作为由拒绝,坚称只要孩子毕业,就会过户归还。
陈女士被秦大姐的说法气到了,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秦先生私自转出400万已经是违法行为,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秦大姐归还购房款。

可是到了法庭之上,秦大姐改口453万是弟弟的赠予款,秦先生是无偿赠送给她的,她在法律上无需退还给陈女士。
陈女士直接提交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证明这是丈夫委托秦大姐的购房款,不是无偿赠送,要求对方归还这一笔453万房款。
1.首先,陈女士和秦大姐之间是民事纠纷,需要起诉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被告方提出证据反驳,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
结合本案来说,陈女士起诉秦大姐是需要提供确实证据,包括反击秦大姐的说法,或者尽量多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的主张,法院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证明,认定可以起诉。

2.法院支持了陈女士的诉求,要求秦大姐退还453万房款,就是秦大姐所说的赠与关系不被认可,因此陈女士有权要回房款。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秦大姐的赠与合同关系是否被认可,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秦大姐所说的并无事实依据,因此453万房款属于陈女士和秦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归陈女士所有。
另外,秦先生意外身亡,他遗留下来的遗产包括这房款的一半,秦大姐并非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因此无拥有房产的资格,理应退回。
3.一审判处秦大姐退还453万房款,秦大姐不服,再次提出上诉,二审仍然被驳回,维持原判。
秦先生和陈女士是正常的夫妻存续关系,享有平等分配的法定权力,而秦先生瞒着妻子私下地购买巨额的房产,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秦大姐事后还想将房产私吞,造成陈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才支持陈女士要回453万房款,秦大姐提起上诉是个人选择,无法改变实际情况,后续应当配合相关部门退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