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订了50桌婚宴,交了3000元订金给酒店,事后对方涨价
原标题:重庆,男子订了50桌婚宴,交了3000元订金给酒店,事后对方涨价
王先生的女儿准备结婚,为了给孩子留下一个幸福时刻,他特意挑了一家性价比不低的酒店,安排了50桌的婚宴,可谓是相当重视。

酒店向王先生展示了几个套餐,由于有50桌,王先生就选择899元一桌的收费,并且向酒店强调了举办日期。
酒店要求王先生支付3000元的定金,王先生想了想,这是应该的,于是按照酒店的说法,转账了3000元,双方沟通还算是顺利。
当天下午,王先生接到酒店的消息,对方声称899元的套餐无法供应,需要1299元的费用,就是每一桌涨价400元,合计多出了2万元。
可是,王先生不理解,明明自己交的是3000元的定金,可是工作人员在处理上,只给出了两个选择方式。
一个是接受涨价并加一道硬菜,另外一个就是退回王先生2000元,让他自己选择,王先生对于这两个选择都不满意,坚称要酒店全额退3000元。
有人指出,店家的行为是想让王先生承担取消婚宴的损失,利用部分想让他负责,可是婚宴还没有开始,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方式?
王先生不接受,只能继续与酒店沟通,然而酒店方面,仍然以这两个条件来去让他考虑,王先生坚决不认可,诉求就是要回约定的三千元。
最后,王先生沟通无果,选择将此事曝光,让酒店为此付出两倍赔偿的代价,谁能想到酒店会如何解决此次纠纷?

1.王先生想要说的定金问题,是否和酒店口中的订金一样?
王先生口中提到的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而酒店提到的是订金,订金,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预付款。订金不具备担保的作用。
由于王先生在支付三千元时,并没有看到收据上是定金还是订金,才会遭遇如此争议。
2.王先生要求酒店退回3000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本案之中,王先生和酒店协商后决定定下50桌婚宴,然后王先生支付3000元为预定款,期间酒店也表明可以在婚宴中使用,因此可认定为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
如果酒店不按照双方协商的合同关系进行举行,导致王先生的女儿婚礼出现延续了,那么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3.酒店经过协商,认可了899元的价格,表明会仍然继续履行合同。
事实上,如果酒店不继续履行合同,王先生是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酒店明明和王先生定价就是899元,没想到临时起意要1299元,这已经超过了合理价格了,并且还提出两个令人厌恶的说法,可见经营酒店还是要诚信为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