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自家车位占用4年,多次协商无果,只能起诉女子
原标题:山东青岛,男子自家车位占用4年,多次协商无果,只能起诉女子
男子徐某是小区的业主,他碰到一件揪心的事情,一家的车位一直被占,他每次都要和邻居的车辆抢车位,怒斥她也无法解决。

徐某忍无可忍向记者曝光,希望能够有人帮助解决此事,在徐某看来,他家的车位不应该和别人共享才是。
在镜头之下,徐某说出了这件心酸事,邻居家是一名女性,她驾驶一辆红色的甲壳虫,只要是自己不在车位上,她就直接停放在上面。
好几次因为女子的问题,让他无法停车,沟通过来移车还不让,一开始徐某认为是邻居,偶尔停放是可以忍受的,但是女子连续占用就是4年。
随后,徐某带记者到车库,他的车位还停着对方的车辆,向物业沟通,物业也无能为力,一气之下,徐某用车将女子的车堵住,不让她进入。
随后,记者向物业了解情况,他表明邻居苏女士也是有车位的,但是她的车技不行,倒车入库总是会撞倒,不知道为什么就盯上了徐某的位置。
如果说,苏女士只是临时占用,徐某还不至于如此生气,但是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女子一直态度不好,让他很是生气。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到苏女士,苏女士接听到电话后,瞬间开始喷人,表明是徐某污蔑她,她要到法院起诉他。
徐某听到苏女士的说法,顿时无语,连带记者的表情也出现变化,到底是谁错了?记者问出了灵魂一击,苏女士停用的车位是谁的?
苏女士听完后直接挂完,徐某也很无奈,只能将希望放在了记者身上,最后,记者还是重新找到了物业,要求他为此事给一个说法。
那么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首先,徐某所在的物业需要履行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徐某作为小区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补救措施。
其次,苏女士长期占用他人的车位,已经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必须采取方式进行解决,否则徐某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
最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过记者的再次询问,告知了苏女士的个人情况,并且承诺会继续跟进此事。
遇到苏女士这样的邻居,我们该怎么办呢?
在本案之中,徐某是该车位的产权人,他拥有车位的优先使用权,是可以拒绝给其他车主使用的,而苏女士因个人缘故长期占用他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情况,因此徐某选择报复行为。
在法律上,未经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的同意而擅自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以与其进行沟通,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

苏女士还是不接受徐某的协商,徐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