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主审官孙某身份被扒,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原标题: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主审官孙某身份被扒,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
文/木槿夕先生
针对吉林省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的寻衅滋事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牵扯到私自造桥收费的罪名,目前已经有了重新立案的结果。
黄德义,他原本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考虑到村民过河的难处,说服多名家属搭建浮桥,建桥结束后,按照1元到10元不等的价格向过路人收费。
2018年10月,黄德义的浮桥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进行处罚,随后黄德义将浮桥拆除。
2019年12月,黄德义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新闻报道)
在黄德义看来,他是希望建造浮桥能够帮助村民,投入了超过13万来搭建这座桥,建造结束之后,为收回成本才向过路人选择性收费。
由于事件逐渐被大众关注,不少村民都站出来为黄德义说话,表明浮桥确实帮助到村民更快到河对岸,否则就要多绕70公里。
为了证实黄德义的话语,记者向多方求证,多名村民和村干部都能证明这一点。
从他们口中能够得知,黄德义收费没有强制,全靠村民自愿,不存在强制索要的问题。
然而,在洮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有了不同的说法,“黄德义等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
至今关于黄德义是否能够脱罪,还是需要后续的更多证据介入。

(搁置的浮桥)
有人认可黄德义的善意,自然也有人站出来反对这个情况,甚至于有村民站出来指责,“我们都有车,愿意多走70公里。”
个人认为,按照现有的口供和村民表述,黄德义等人建造浮桥确实帮助了村民,不仅减少了过桥的费用,还减少因过河溺亡的人员伤亡。
这起事件被曝光后,不少人为黄德义喊冤,称其为“修桥补路无尸骸”。
深挖之下,在黄德义的桥被拆后,一直没有新的桥建造起来,村民再次回到绕路70公里的生活中,当地水利局难道没有责任?
一个是出资建造浮桥,帮助村民出行的普通人,一个是拆除私造浮桥后的出行问题,两相对比之下,让村民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自身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著名的法学教授罗翔整理了自身的看法:“在公共服务缺位的情况下,群众自发修桥并适当收费,具有朴素的正当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毕竟,政府施政和司法裁判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而非减损。”

(罗翔的文章)
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罗翔在视频之中普及了更多信息点,让黄德义的行为作为公共服务的补充,即便是申诉的手续不够,是可以后续补上的。
在案件逐渐清晰后,黄德义在遭遇申诉不成功的情况下,爆出了该案件的审判长孙利某问题,存在冒名高考参加大学的违规情况。

(案情审判)
换句话说,罗翔老师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到了审判长孙利口中,他属于强拿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对黄德义进行判决。
这起案件是在2019年12月31日进行一审判决,至今黄德义仍然背负寻衅滋事罪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消除。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涉案人员孙利,原名曹国军,曾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网上关于孙利的职务有很清楚地展示,黄德义解释,他举报孙利有问题,是想替自己申诉。
令人沉默的是,2022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调查后证实这一信息,冒用孙利信息的曹国军信息属实,给予严重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利回应)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了孙利,孙利说出了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是以扫黑除恶进行的,需要层层把关汇报的,不是由一两个人决定的。
另外,他承认了高考改名的情况,表示成绩是他考的,纪委已经给他处分了,目前是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谁也没想到,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是盗用他人姓名上大学的违法人员,这背后是否有其他的情况。
经过了解,曹国军在1986年高考落榜之后,第二年复读期间,认识了孙利的哥哥孙某,得知孙某的家乡内蒙古突泉县高考分数低,决定以孙利的名字参加高考。
而孙利本人是没有读高中的,曹国军认为这只是冒名顶替,成绩都是由他写的,问题并不严重。
高考结束后,曹国军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之后事业一直很顺利,先是到洮南市东方红造纸厂保卫科,接着就到法院工作。
1994年3月就上任法官,期间一直隐藏冒名参考高考一事,直到被黄德义举报,纪委查证后被处罚。

(公开信息)
要不是黄德义坚持申诉,是否曹国军仍然是孙利法官?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学人士,知法犯法,到头来仍然在洮南市法院任职,这无疑对法纪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