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2016年开始得到市场追捧,对应的监管政策也开始出台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现状。金融科技的概念于2015年进入我国,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最初主要用于金融业务的IT基础设施,之后科技的应用范围逐渐从后端转移至前端,逐渐融入金融产业的核心业务。

自2016年起,金融科技的理念得到市场追捧,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政策也开始出台,互联网行业对金融科技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开始产生将技术输出作为核心业务的企业。金融行业也逐渐意识到金融科技的重要意义,以消费金融为例,从2018年开始,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转型助贷,协助金融机构完成获客、风险规避等技术性工作。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2004年前为初始阶段,主要为IT技术的后台应用,运用通信和数据技术,实现金融机构业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实现办公电子化,从而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主要应用包括信贷系统和清算系统等后台服务系统。
2004至2015年为互联网金融阶段,互联网被应用于前端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开始出现,线上金融业务得到发展,金融行业越来越重视互联网技术,运用网络技术丰富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流程。金融科技企业通过构建网络金融平台,拓展了金融业务的销售渠道,也促进了金融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了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整合能力,推动了业务模式的创新。

这一阶段的新兴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P2P及第三方支付等。2016年至今为金融科技阶段,互联网技术被应用于前台、中台和后台的全流程过程中。
在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运用新兴互联网技术,革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发展智能化业务运营,提供定制化服务,将金融科技与金融的各个环节进行融合,释放了金融行业的市场潜力。这一阶段下,从大数据征信,到智能投研、风险定价,多种应用场景不断涌现。
央行加强金融科技行业引领作用。近几年来,央行在全国多地发起成立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加强了金融科技行业的引领作用。截至2020年12月20日,央行旗下的金融科技公司为四家,其中有两家位于北京,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深圳和苏州。

可见,央行对于金融科技的涉足分布于北京、深圳、苏州等地,三处公司业务涉及金融科技的创新开发、数据存储及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央行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能够更好发挥技术创新突破,也能带动地方产业的发展,形成金融科技的发展高地。除此之外,央行旗下注册成立金融科技企业,促进中国多元化金融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实现金融科技创新的高效发展。
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更注重技术与服务输出。随着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监管的逐渐收紧,以及科技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众多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更加重视其自身的科技属性,在科技方面持续发力,将发展重点转变为对金融机构提供科技能力和服务的输出。以360金融、蚂蚁金服等四家互联网企业为例,这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都经历了业务调整和名称变更,明确了企业以技术输出为主的战略定位。
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转型并非偶然,转向提供方案和技术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金融监管逐渐收紧。在金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企业需要具有金融牌照,从支付、基金销售到消费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展都受到监管部门的政策约束,对互联网企业而言,从事技术性的服务支持更加稳妥。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技术优势明显。科技对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高,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互联网企业在科技领域具有专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发挥其科技优势是帮助自身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科技企业投融资现状。我国的金融科技产业投融资规模变动较大.在2018年前,金融科技产业投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于2018年投融资总额达到历史峰值205亿美元,金融科技企业高速发展,完成了金额巨大的战略融资。
而2019年则出现下降,降至19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18年蚂蚁金服创纪录的交易和上述几笔较大投资额,最大的四笔交易获得了近200亿美元的投资。2019年最大的投资交易为保险科技水滴筹获得的1.45亿美元融资。

金融科技的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支付、互联网投资、互联网贷款等领域,这些领域仍在不断细化。在投融资总额中,接近半成的投资额集中于支付领域,在中国金融科技投资总量中占比46%,互联网贷款、投资交易与财富科技领域投资额共占我国金融科技投资总额的35%,其他投资领域主要覆盖了保险科技、企业软件、区块链以及加密货币等多个领域。
我国金融科技政策逐渐完善。中国一直以来都注重对金融科技的发展支持,近年来,越来越多政策文件的颁布规范了金融科技行业的稳健发展。2016年末,工信部发布了《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该文件从政治角度上表明了国家对大数据技术的支持,鼓励金融产业要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实现产业革新。
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科技发展白皮书》,该文件对于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提出了该领域发展的基本原则,为未来三年我国金融科技领域工作定下基调。上述政策的相继颁布,体现了金融行业与科技融合的意义与深远前景。不仅如此,金融科技规范也在不断细化、完善。2020年6月,证监会成立新部门“科技监管局”,其职责就是对证券行业的金融科技发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与国家顶层设计相呼应的,地方政府在金融科技领域也频频发力,助力本地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近几年,我国主要一、二线城市出台各类政策,助力本地产业发展,探究政策红利下对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树立专项投资资金以供企业及优秀人才使用,并出台人才补贴、研究奖励等政策措施,完善引进配套措施,推进项目落地。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强化。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迅猛,在发展前期出现了监管领域的滞后现象,带来了金融科技行业风险的累积,以P2P行业的“爆雷”为代表的事件引发了行业内部和社会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期待。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增强金融科技领域监管,规范行业发展,针对细分领域出台监管规范,完善监管机制。
2018年政府多部门相继发布互联网金融科技的风险警示和管理办法,主要针对P2P网贷、支付和洗钱等多领域。从2019年至今,随着金融科技应用领域逐渐细化,监管层面也及时针对细分领域出台有效实施办法。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注重强化金融科技产品的认证和备案,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金融科技全流程监管。

同时,监管层面越来越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安全性,对移动应用安全、金融信息安全、平台安全等强化监管核查,采取专项行动,保证金融科技安全性。
金融科技影响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现状分析。商业银行应紧抓金融科技发展的潮流,率先实现传统产业与金融科技的融合提升服务的精准度,增强客户认可度,提高盈利能力;其次,金融科技的出现对商业银行原有业务模式造成了冲击,中间业务、存贷款业务的衰退成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降低的关键。
商业银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实力较强的大中银行,在优化金融科技发展导向的同时,开设专业从事金融科技相关的子公司业务,并加大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力度,从多种途径入手,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提升盈利能力。

(1)建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商业银行在开设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同时,依然能够发挥母公司的资金优势,探索新型金融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直至2020年末,中国国有五大银行与与诸多股份银行机构均已开设金融科技子公司业务。金融科技子公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发挥产品优势:
一方面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应用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利用金融科技公司整合资源、技术和经验优势,探索金融科技的智能化、场景化,最大程度构建金融科技生态体系。
(1)注重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融科技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时间较长,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方面拥有丰富资源,但对数据的收集和利用方面存在不足,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的这一技术弱势,运用新型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收集、存储和挖掘,提升数据的使用小效率,二者的合作可以实现商业银行的信息化发展。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具有较强的市场信誉度,通过商业银行的信用进行背书,金融科技公司更容易获得市场的信赖,从而扩大客户规模,更容易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基于以上原因,金融科技公司与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日益加深,同时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细化,覆盖了云计算、人工智能、个人征信和大数据平台等领域。
(3)创新金融科技应用和服务。商业银行加速创新金融科技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应用互联网手段建立网络平台。商业银行将传统网上银行项目与移动银行项目整合,整合后的业务模式为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吸引新客户加入。
不仅如此,商业银行还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对原有产品进行升级改造,采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型技术对产品和业务运营进行深入分析,实现业务运营的智能化,升级线下机器设备,降低线下网点的人力成本,比如兴业银行运用AI机器人引导客户进行业务办理,平安银行引入金融科技手段打造智能客服等。
结语
商业银行将创新思维应用到业务产品中来,立足互联网金融领域,推出全新互联网理财和快捷移动支付等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有利于巩固现有客户规模,也有利于抢占金融科技市场。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满足了用户个性化服务体验,还优化了传统业务的办理效率,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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