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运营规制,主要包括流动性规制、资本要求规制和信贷风险规制
银行规制目标和方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银行业的规制目标为: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Dewatripont和Tirole认为:本质上来说,银行监管就是力争在鼓励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激发竞争活动与维持该行业的清偿力与稳定性之间寻求的一种最优的权衡。

认为银行规制的目标最少应包括三个内容:一是保护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二是促进银行体系的效率性,鼓励竞争和反对垄断,减轻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提高银行体系的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使其免受银行市场垄断定价和投机行为的侵害。
当前银行规制的主要方式根据规制标的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市场准入规制、业务运营规制、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规制三大类。针对规制方式的制度设计、规制有效性等问题,学术界和各国政府仍处于不断探讨和摸索实践之中。
(一)市场准入规制。市场准入规制是政府规制银行业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包括机构准入规制和业务准入规制。
1.机构准入规制。该规制是指由政府部门决定哪些机构可以进入或者不能进入银行市场。其能够带来两大好处:一是将部分不够资质的经营者排除在市场之外;
二是增加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为银行创造了一个稳定而持续的利润流,有利于银行不致因短期风险而破产,使其有动力成为一个长期经营者,降低因短期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的道德风险,它们的经营更加稳健,有更强的动力监督贷款企业、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从而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但机构准入规制却有一定程度限制了竞争并加强了垄断,甚至可能出现规制俘获现象。在现实中,银行机构的特许经营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官员的偏好,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政府官员缺乏动力或没有能力对之进行有效监督。
更有可能,利益集团干预和影响政府官员的政策选择,从而使市场准入的政策效果偏离了政策目标的初衷。
2.业务准入规制。该规制是指政府部门对银行机构业务范围的准入许可管理。它可以起到避免金融业的交叉感染和过度竞争的作用。
但是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将制约银行业务多元化,降低其盈利能力。为此,业务被限制的银行为保持其回报率,可能采取三类行动:一是银行将一部分资产配置到许可的业务经营范围内的高风险项目,相应增加了银行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二是银行通过业务多层嵌套和创新蒙痹和绕过规制并使其失效,导致业务限制在付出了较高的监管成本后不一定能发挥相应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的金融创新浪潮和2008年以来中国金融创新衍生出的“影子银行”体系就是这一问题现实的展现。三是银行违规营运并掩盖违规信息,增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若要解决以上弊端,银行规制必须实行“穿透式”监管,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银行业务的多个通道或多次嵌套,对银行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业务和产品实施全流程监管。
(二)业务运营规制。业务运营规制是指银行监管部门为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持续性的对银行日常经营行为所采取的规制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流动性规制、资本要求规制和信贷风险规制。
1.流动性规制。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保证存款兑付、到期债务的按时偿付等及时满足资金正常流转的能力。一般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正常保有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以保证日常支付;二是持有短期内可以变现或出售的高流动性资产,以确保突发性资金需求和大额到期债务的偿付。
流动性是银行经营三性原则“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流动性问题通常是导致银行危机的最为直接的原因之一,所以流动性规制是维护银行和银行业稳定的重中之重。
2.资本要求规制。该规制主要是要求银行保持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通过资本充足率的控制,银监部门可以有效监督与管理单一银行和整体银行业的经营杠杆率。

该规制的目的就是要确保银行承担风险损失的能力,限制银行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无限制扩张风险资产的行为,降低银行因无债务清偿能力而经营失败的可能,降低单一银行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同时也降低市场救助和政府求助的可能性和救助难度。
资本充足率要求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
Kaufman和Johnetal认为资本要求限制了银行盈利性并增加了银行机会成本,降低了银行经营的财务杠杆率,银行经营者为弥补因资本限制所造成的盈利能力下,会在业务范围内选择风险和收益更大的投资项目,相反加大了银行风险。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周期变化使金融机构在不同时期的最优资金本充足率和准备金水平是不同的,所以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应适时调整。
虽然资本金要求的规制在理论界存在一些争议,但认为实施该制度利大于弊。
银行资本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对银行资本的管制需求。银行负债的高流动性与资产的低流动性矛盾,客观要求公众对银行的信心是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所以,绝大多数国家以显性或隐性的存款保险保证大多数银行存款人的债权安全,以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显性或隐性存款保险造成存款人没有激励对资本充足率更低和风险性更高的银行进行自我避险。如此将形成银行更倾向于增大杠杆率和经营风险性追求更高利润,从而加大了银行业风险性。
所以更需要采取资本要求规制保证银行资本的充足,提升银行体系抗险能力。综而述之,国家实施资本要求规制以保证银行体系稳定性所获得的收益,相对花费该规制带来的银行资产运用效率下降和社会福利损失的成本是值得的。
3.信贷风险规制。信贷风险规制就是银监部门对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性要求的规制措施。主要监测指标为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额等。信贷业务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业务,占到银行总资产的大部分,且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尚为贷款利息收入。
由此,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所以加强对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规制至关重要。
(三)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规制。银行危机处理与市场退出规制是指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发现、界定已处于经营危机中的问题银行并对问题银行进行处理或处置的规制措施。Dewatripont和Tirole分析了退了出政策如何引导银行管理者努力改善银行贷款质量的问题,认为银行的财务结构与最佳退出政策或重组政策相关。

但部分学者对退出政策的可行性提出质疑。Mailath认为监管者由于多种原因会更多地“容忍”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因此规制效率差;Thakor认为,监管者具有信息劣势且具有建立一个有能力的好声誉的诉求,为此常常仍允许多问题银行继续经营。
因此,退出政策的执行机构应与资产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分开设置。根据问题银行危机性程度的由小到大顺序,银行规制部门对问题银行对应采取的规制措施,按处理强度由小到大分为三个层面,具体为:纠正性规制、救助性规制、市场退出规制。
1.纠正性规制。纠正性规制通常当银行存在可能引发危机的问题时采用。一旦规制机构通过业务营运规制发现银行经营中存在有可能引发银行危机的问题,但问题还不严重,尚没达到流动性危机时,规制机构将及时提示和要求银行针对风险性问题进行整改。
甚至采取限制银行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及停办部分业务的手段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者采取限制银行向股东分红或要求股东注资、限制银行高管薪酬等方法,防止其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直至问题银行恢复稳健经营,方取消以上限制性措施。
2.救助性规制。救助性规制是当银行经营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引起暂时流动性困难,但还可通过求助使其恢复正常时采用。救助性规制措施主要有:帮助银行剥离和置换不良资产和提供最后贷款人救助。

最后贷款人救助是指中央银行向暂时性流动困难银行提供的紧急流动性援助。最后贷款人的制度安排对防止银行挤兑、维护银行信用具有重要作用。
3.市场退出规制。市场退出规制是对出现巨额亏损、财务情况极度恶化已严重资不抵债的问题银行采取针对性方式使其退出市场的规制措施。银行市场退出方式的选择应以“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减少规制成本”为原则。
结语
针对问题银行的不同情况,市场退出规制主要有四种方式:银行市场化自主合并、在规制机构的主导下促进银行合并、由规制机构注资接管、宣告银行进入破产程序。避免因单个或几家问题银行的破产引发金融危机和造成社会动荡,现世界大多国家建立起了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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