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没争议了,新规:明年起,父母的房子进行“统一”处理
引言
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在不断加剧,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由于老年人群体不断扩大,所以随之而来出现了许多问题让有关部门不得不考虑。
而生老病死是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据了解我国普通家庭当中百分之七十的财产集中于房产上,也正因为如此,当老年人离世之后房产的分配问题变得非常重要。

如果一个家庭当中只有一个孩子的话,将来的分配自然不成问题,但是有很多家庭中有多个子女,这样的情况非常容易造成纠纷。不过有关部门针对这样的现象已经推出了新的规定,从明年起新的规定将正式实施。到时候父母所遗留下来的房子,将按新的规定统一处理,到时候子女都不必再去争夺。
上面也说过房子是一个家庭当中最重要的资产,由于现在房价高昂,所以一套房产价值上百万比比皆是,如果这套房产是在一二线大城市,价值数百上千万都有可能。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年轻人都希望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毕竟通过这样的方式就不必再去苦苦奋斗。

例如在大城市想买一套房必须全家上阵,掏空所有积蓄,而且还要消耗很长的时间还贷才能够拥有一套房。所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是获得房产最为轻松的办法。而在继承的过程中有一些家庭就会出现严重的纷争,也因此暴露出人性丑陋的一面,亲人之间会因此反目成仇大打出手对簿公堂。
什么血浓于水,都抵不过一套房。在我国老百姓的传统观念当中都有子承父业的思想,但是由于一些子女在老人最后的一段日子里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所以他们能够继承到的家产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那么将会引起极大的争议纠纷,兄弟姐妹之间甚至会因此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在这方面我国很早之前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复杂情况。为了能够切实地解决目前在遗产继承方面所出现的突出问题,所以有关部门推出了新的规定,并决定在明年正式实施。新规相比旧规做出了较大范围的改善以及调整。
第一个方面就是扩大继承的范围,在新的规定当中首次出现代位继承人的概念。意思就是说如果合法继承人都已经去世的情况之下,老人的侄子,外甥等亲属都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扩大继承范围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当老人年老体衰的时候的赡养问题。

现在的年轻人由于生活压力巨大,每天为了生计不停地奔忙,所以一年到头能够陪伴在老人身边的时间屈指可数,而这种情况也是现在年轻人的生活状态。这种现象也造成了,现在社会上独居老人越来越多,由于老人的孩子在其他城市工作没有办法照顾,所以照顾老人的重任就托付给他的侄子或者兄弟姐妹。当新的规定实施之后,这部分人也有机会继承老人的遗产。
第二个改变就是遗嘱的形式,比以前更多样化。有很多老人会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理,生效时间就是在他去世之后。以前我国对于这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遗嘱上面的每一项都必须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之所以在这方面有着严格规定,是因为这些遗嘱生效的时候就意味着立遗嘱的人已经去世,到时候即便有问题也没有办法进行核实。而新的规定就增加了设立遗嘱的形式,新增加的形式有口头录音、打印、录像等遗嘱形式,通过这些方式所立下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个方面的改变就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新的规定不仅增加了立遗嘱的形式,而且还有一项新的规定。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就按最后的那份遗嘱内容来进行执行。以前我国在遗嘱执行方面以公证的遗嘱为优先执行,但是现在改变之后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最后所立的遗嘱才能得到优先执行。

第四就是继承人平分财产。有很多老人对立遗嘱并不是不太重视,一旦出现意外突然去世,那么很容易为了遗产而出现纠纷,所以出于公平的原则会将老人的遗产进行公平分配。
第五项内容就是增加了宽容的制度。这就是给予一些犯了错误的子女改过的机会,只要他们能够获得父母的原谅,就可以重新获得继承权,第六就是增设遗嘱信托,这意味着立遗嘱的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财产。而第三方机构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设立条件,当继承人符合相关条件之后,才能够继承遗产。
结语
当新的规定推出之后,就可以有效地解决遗产方面的纷争,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不过上面所提到的第三方信托服务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成熟,所以要选择这种方式必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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