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引言
为了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总的来说,二〇一五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稳健发展阶段。在积累了大量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经验后,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日益成熟,为了推动国内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坚持去库存、促消费整体布局的同时,着力培养房地产市场的内在良性发展动力,加快推进房地产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区域分化问题采取差异化措施,鼓励地方政府精准施策,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中向好发展。
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阶段
二〇一五年三月,《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明确加大扶持职工购买首套房。同年三月,央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对原有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包括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并且首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时,第二套住房首付占比应在40%以上;

居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最低应控制到20%,如果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且首套住房贷款已经还清,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购房时,首付最低应控制到30%;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且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同年五月,央行继续将存贷款利率下调0.25%到5.1%,其他存贷款利率也做出相应调整。
同年八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颁布,将境外个人在国内住房方面有关限制性措施予以取消。十月二十四日,中央银行再次降息25个基点。扩大市场资金规模,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和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从二〇一六年一月1日起,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降到3.25%。

二月二十九日,央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释放7000亿流动资金。二〇一六年下半年,在去库存的政策背景下,伴随着降税、降首付、降息等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加剧,局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局面,部分城市房价和成交量出现井喷式增长。
二〇一六年,住房全年累计销售面积1375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4%,全年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降至4025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部分城市去库存效应显著。与此同时,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持续收紧,主要体现在限购限贷限价政策范围拓宽,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严格土地拍卖政策,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住房限购政策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增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缴纳社保费的时长;推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为50%及以上,购买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为70%及以上,加强商业银行对居民购房首付款的核查力度。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全面做好住房制度改革,消化房地产库存,明确提出“抑制资产泡沫”的要求,有效处理好其中存在着的结构性、区域性问题,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逐步改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格落实差别化调控等。
房地产市场差别化调控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一线城市延续收紧态势,二线城市政策宽松与收紧并存,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依然严峻,三、四线城市政策普遍宽松,着力推动去库存,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开始出现区域分化。二〇一七年,各地政府加强房地产调控力度来抑制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确立主基调。仅仅二〇一七年,全国各地出台的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总共为246次,在政府科学有序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综合采取限售、限购、限价、限贷等相关政策,努力抑制住房市场中的投机现象,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完善分类调控体系,指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对商品房结合市场供给与需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体系;
部分城市如果存在房价过快上涨压力,当地政府可适当增加土地供给,而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讲,部分城市面临着较大的去库存压力,则这些城市应暂停住宅用地供应。二月十六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召开,指出严格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作,有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四线城市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房地产库存,应支持居民自住以及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坚持“租购并举”,构建住房改革长效体系。四月一日,《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颁布,指出要全力做好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工作,优化协调处理好住房供求关系,确保市场预期的平稳有序。
七月二十日,《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颁布,指出要出台多项措施来加强租赁住房市场规范发展。九月二十一日,《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出台,指出要全力扶持北京及上海地区做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开展。

合理引导北京及上海在坚持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联系两地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优化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产权转让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能够为这一模式在全国其他地区的推广试点提供经验。八月二十八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颁布,在结合地方自愿的基础上,确定上海、广州、武汉等13个城市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1二月十八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健全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切实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推动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完善的住房平稳发展长效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稳定性和有序性,理清中央及地方事权,严格制定差别化调控措施。

受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统计,二〇一七年我国房价整体仍呈上涨趋势,但上涨速度逐渐放缓。二〇一七年百城商品房均价从一月份的13105元/平方米上涨到1二月份的13967元/平方米,均价涨幅仅为7.15%,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14.66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6.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总共实现12.60亿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4%。
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区域分化现象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计算可得,北京住宅价格在二〇〇〇-二〇一七年期间上涨了约612.7%,上海住宅价格上涨了约647.6%,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三四线城市、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巨大。

二〇一八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观念,强调为了有效缓解民众住房问题,突出各级地方政府职责,推行差别化管理调控措施,构建健全的长效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有序建设;有效满足居民自住购房需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