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女子在试衣间换衣服,老板闯进来试探,两人达成交易
原标题:案情回顾:女子在试衣间换衣服,老板闯进来试探,两人达成交易
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是老辈人留下来的概念,当一个人拿出东西引诱你时,他就是希望在你身上得到什么?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一定要慎重考虑有心之人的靠近。
无数次的事例告诉我们,男人只要贪色就容易误事,选择破财挡灾还行,可是小气才是坏大事的根本原因。

据陕西法制网报道,有一名年轻女性在换衣间选择衣服时,女装店的老板突然闯进来,花言巧语对其进行夸奖,提出可以给女子三折的优惠,不过一定要答应自己的要求。
这位老板是一家大型女装店的经营人,穿着也是很得体,女子看到样貌不错的老板,心中也是有点想法,提出将手上的衣服打三折,听到这句话,男子顿感有戏。
原来年轻女子提出打折优惠的这件衣服,在店内标价是8000元,打三折已经是亏本出售了,但是老板看着年轻女子的身体,咬牙答应了这个要求。

这名女子今年才二十多,面对经验老道的中年男子,果断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看到老板被自己刁难的模样,心中也是一阵暗爽。
和老板约定了一同外出吃饭,女子便进入试衣间换衣服,在换衣服期间,老板提出要送她一件衣服,让她把门打开。
女子并没有怀疑老板的说法,将门打开一点让老板递衣服进来,不料老板不按套路出牌,直接闯进来按住女子的身体,手顺势也捂住了她的嘴巴,这个行为让女子很是难受。
老板认为这件衣服太亏了,和女子吃顿饭后还要去酒店不划算,就想当场解决,压迫女子答应,否则就取消之前的约定。

女子看到老板强势的动作,心想也是没办法了,只要老板答应把衣服打折,在哪里进行亲密行为有什么重要?老板看女子的动作放缓,直接选择将她的衣服脱光,当场对其进行侵犯,这个行为也让他接下来承担很大的责任。
由于这是在试衣间,两人很快完成了肢体交流,女子脸红地看着有力的老板,表示这衣服一定要打三折,老板听到这句话,没有什么反应。
两人收拾了衣物很快出来,店内并没有其他人士在,也幸亏只是在试衣间呆了十分钟,女子一想到新衣服打三折,一下子省了几千块,刚才的委屈也就消失了。
没想到在付款的时候,老板反悔了,表示衣服只能打七折,按照出厂价售卖,这跟两人之前的约定完全不同,女子顿时生气了,开始在店里争吵。
眼见老板要耍赖,女子只能退一步要四折,并且警告老板刚才的行为是QJ行为,不答应就直接报警。

老板不相信女子会报警,强硬地表示只能七折,要不然就不卖了,吃亏的女子拿起电话直接报警,哭着向民警表示老板的兽行,要求将其刑事拘留。
老板随后被前来办案的民警抓走,此时的女子经过思考,不希望将此事扩大,又连忙对民警表示刚才的说法有点严重,老板并没有在试衣间QJ她,民警只能将两人一起带走调查。
经过民警的现场侦查,调取了该女装店的监控,确定了两人进入试衣间呆的时间有十分钟,再提取两人的体液进行化验,证明了女子的报案基本属实,男子确实对女子进行侵害动作。
事件进展到现在已经不是女子说了算了,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属于公诉案件,不是受害者不追究就不追究了,这也让一个女装店迅速走向了倒闭,老板就此成为孤家寡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的案例比较典型,实际上双方在发生关系时有过约定,男方在闯入女方的试衣间后,对其承诺的条件致使女方答应他的要求,这就让QJ罪名不好确定。
老板作为由民事权利能力人,以低价的折扣引诱女方进行不正当关系,这在道德上是被谴责的,可是律法上两人的实际交易并没有成为,不存在金钱交易的前提,所以不适用于QJ罪的定性。
两人更应当适用于行政处罚的嫖娼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老板已经答应了将衣服打折出售,却在事后反悔,打定主意要女子吃亏,可惜遇到一个脾气火爆的女性,两人要一同接受行政处罚。女子应当建立起健全的消费理念,8000元的衣服花费不起,也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利,两人的小心思是这件案例最大的问题,值得很多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