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发展,会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多样吗?
数字金融通常会对资源强势家庭发挥出更多的数字红利。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数字金融在不同地区间存在差异,发展水平较高的家庭往往可以理所当然地取得更多的数字金融溢出效应;

二是,数字金融发展依赖于互联网渠道的普及,在我国农村、中西部等落后地区,家庭的网络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居民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也更为缺乏,会导致他们难以获取或难以接受新兴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改变,从而抑制数字金融发展对家庭资产组合的优化作用。对此,我国在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时,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平衡发展,防范数字金融发展带来的新的“数字鸿沟”。
一、数字金融发展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多样性的作用机制
数字金融发展通常对经济发达、网络设施完善地区的家庭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数字金融发展可能是通过提高信息获取能力、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以及增加家庭财富等方式实现红利下放,进而促进家庭的理性投资。
(一)拓宽互联网信息渠道
从供给端来看,数字金融发展为家庭提供了更丰富的金融资产选择、更便捷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和更完善的金融市场机制,能有效减少市场摩擦,消除消息低效和不对称风险。家庭互联网信息渠道的驱动作用将进一步激发家庭的投资理财需求,进而改善家庭的金融资产配置决策。综上所述,数字金融发展能够通过拓宽互联网信息渠道,减少市场摩擦来提高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多样性。

(二)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
从需求端来看,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其业务和营业网点转移至线上,这在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便利的同时,也使家庭随时随地处于各种金融场景中,可以在无形中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
而丰富的金融素养也有助于家庭更好的理解金融市场,作出正确理智的投资决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多样性。本文从家庭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态度两方面入手,验证金融素养是否是数字金融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配置多样性的重要渠道。
二、相关政策建议
从效率角度出发,数字金融发展能有效促进家庭分散化投资、实现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的结构优化;但从公平角度出发,落后地区受到“数字鸿沟”的影响难以充分发挥出数字金融对家庭金融决策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在大力推进数字金融发展的同时,更要注重农村、中西部地区的数字化进程,兼顾效率与公平。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数字金融发展模式,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政策。首先,我国应加快传统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有序开放、合作共赢的数字金融发展体系。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的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有效扩大数字金融的覆盖范围和渗透效率,并向投资者提供更便捷、更包容的金融服务。
其次,我国政府应加强数字金融的研发投入,通过给予创新型企业、复合型人才等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积极推动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给能降低数字金融服务的准入门槛,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理财需求,进而提高金融服务的公平性、缓解落后地区金融理财的排斥现象。

最后,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经济地区和受众群体的需求来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以实现数字金融服务的精准实施。对于农村、中西部等落后地区来说,要更加注重投资门槛的降低以扩大数字金融的受众群体,可以向投资者推荐低门槛、低风险、基础性的金融投资品;
对于城镇、东部等优势地区来说,可以持续推广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扩大数字金融的覆盖范围。同时,政府要持续考察数字金融政策在弱势家庭中的落实情况,保证差异化政策的有效扶持。

第二,强化网络投资渠道建设,缓解信息不对称风险。首先,我国应该加大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家庭互联网理财的客观条件。一方面,我国要格外注重偏远落后地区移动终端的普及和网络信号的覆盖,确保各地区互联网的平等接入,进而缓和数字鸿沟,提高弱势家庭参与金融投资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要加快金融机构对智能终端的功能研发和规模推广,通过在智能终端中嵌入基础性金融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来提高居民的信息获取能力,并潜移默化地改善居民金融投资习惯。其次,政府应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实现居民信用信息的评估。
数字技术的利用不仅能降低金融机构信用评估成本,还能提高个人信息的透明度,进而能帮金融机构有效控制违约风险,扩大数字金融服务的授信范围,优化金融市场供给环境。最后,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管理,强化互联网投资渠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此,我国应在家庭投资理财过程中不断进行身份识别、网络认证等安全流程,以避免金融数据和个人隐私的泄漏。同时,我国也应对信息过度采集、滥用隐私数据等现象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以维护互联网投资环境的稳定。
第三,提高投资者金融素质,降低家庭投资的自我排斥。对于数字金融供给者来说:一是要加强金融机构对数字金融服务的宣传培训力度。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优势可以定期向偏远地区、低端人群等薄弱环节开展宣讲会、进行媒体宣传,能够有针对性地根据居民的投资需求进行金融产品介绍和投资理论普及,能有效的提高民众的金融素养,并在一定程度上方式社会分层矛盾的激化。
二是要健全金融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协作机制。一方面,政府要督促居民及时准确地做好风险自我评估工作,避免主观认知偏差而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等多方力量进行合作,共同防范金融业务与数字技术融合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通过为家庭金融投资提供全方位保障来增强居民的投资意愿,降低家庭的自我排斥。

对于数字金融需求者来说,投资者在进行金融资产配置时应自觉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充分考虑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动不断调整金融资产配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理财顾问来优化家庭投资组合。
第四,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保证家庭财富稳定增长。随着数字金融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已不能满足金融投资市场的需求,政府应根据数字金融的特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并保障家庭财富的稳步增长。

在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政府应通过立法、修法等方式将数字金融正式纳入法律体系,并加强法律体系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着重解决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金融数据保护、跨境投资监管等问题,从而保证居民的合法投资权益。同时,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发展模式,政府在其拓展过程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法规调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
在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方面,我国要建立适用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通过动态监管、科技监管等方式预防金融风险。此外,我国还可以利用现代监管科技实现对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以保证国家监管的灵活性、开放性和先进性。例如,数字金融推行可运用“监管沙盒模式”,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不断试错和迭代,逐步完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时掌握数字货币运行信息,从而削弱金融监管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第五,消除数字鸿沟,大力提高数字金融的适老性改造。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深的背景下,数字金融的互联网偏向不利于老年人充分参与金融市场,同时由于老年人对数字金融的信心不足和自身素养较低,会进一步引发老年群体对数字金融服务的排斥,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此,我国应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共同推进数字金融的适老性改造。首先,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到老年群体的身体状况、资产情况、风险偏好等要素,开发出易操作、易普及的适老性数字金融产品及服务。
例如,利用生物识别、口述命令等技术帮助身体不便的老年人轻松获取金融服务,或者利用数据算法精准识别、统计老年客户在金融服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操作错误和认识错误,及时修正风险,进而提高数字金融的易得性。其次,金融机构应着重预防针对老年人的欺诈性交易,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并利用人工智能识别和拦截电话诈骗,帮助老年人识别金融欺诈陷阱。
最后,我国应充分联合政府、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为老年人制定合理的金融知识普及课,用通俗的语言和简单的形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金融素养水平,以消除数字鸿沟。
文/军山湖大闸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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