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县,女子想要做早餐店创业,意外被罚5万,起诉法院要撤销
原标题:河南辉县,女子想要做早餐店创业,意外被罚5万,起诉法院要撤销
赵女士是一位90后,由于不想按部就班地上班,于是选择了开一家早餐店,心想只要将生意做好,那么比打工要好多了。

说干就干,赵女士立即托人找了一家店铺,选择亲手炸的油条为主,配合其他的小吃,一开始经营起来有点难度,可是还是被她一一解决。
因为赵女士的油条都是当天制作,所以口感特别好,很快就受到了周围居民的喜爱和认可,生意也开始稳定下来,但是她很快碰到一个难题。
某一天,赵女士正在开店,有相关的部门上门询问,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要求她提供一定数量的油条进行检测。
赵女士不以为意,她认为自己的口味是试过的,油条没有问题,然后让工作人员带走一些油条,等待结果出来就行。
然而,现实很快反转,赵女士提供的油条市场价格为30元,可是在其中油条种检查铝残留量为1.06×103㎎/㎏,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值≤100㎎/㎏)的规定。
主管部门认为,赵女士提供的油条存在安全问题,于是对其进行5万元的处罚,并且没收违法所得30元,这样的结果是赵女士没有想到的。
她认为,自家的油条都是口味不错,看着邻居帮衬白支撑下来,一时之间被罚5万元,心里头很是不舒服,于是开始找律师申诉。
在起诉过程中,赵女士的律师提出以下两点问题:

一.相关部门在抽检时候采取的方式并不正规,对方还未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抽检程序存在过错,不能成为处罚的依据。
二.相关部门抽检的店铺名称不一致,检查部门检查的单位为“赵某清油条店”,可是赵女士的店铺为“赵某涛油条店”。
在以上两点依据之中,赵女士的诉求是撤销行政处罚书。
1.为什么主管部门对赵女士的处罚如此严重?
赵女士提供的油条具有不合规的含份,她属于生产经营者,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由于涉案金额为30元,因此被处以适当的罚款。
2.赵女士向法院起诉主管部门,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
结合本案的细节,赵女士坚持检测程序有误,对相关部门进行起诉,而主管部门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身的程序没有问题,这是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原则。
因此,主管部门在法庭上指出,案发当天,有两名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证据,赵女士也在现场,随后还签订了抽检无异常的抽样单,因此检测程序是合法的。
另外,抽检单上的店铺出错,可能是工作人员的笔误,其他店铺的信息都与赵女士经营的店铺一致,因此符合相关的程序。
最后,主管部门提供了以上的证据,证明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诉求。
3.法院认定主管部门处罚5万元的惩罚太严重,程序上存在错误,因此决定撤销行政处罚书。

虽然主管部门有叫两人去进行安全检测,但是两名人员均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抽检的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件,违反了安全检测的规定。
还有,在对赵女士进行行政处罚时,未考虑到集体讨论决定,虽然处罚符合法律要求,但是程序有问题,因此撤销赵女士的行政处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