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男子约女同学喝酒,喝醉后发生关系,女生起诉对方强奸
原标题:陕西延安,男子约女同学喝酒,喝醉后发生关系,女生起诉对方强奸
在同学眼中,男生强某是一名成绩优异的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并无犯罪前科,可是没想到,他的一时冲动将毁了自己的下半生,

案发前夕,强某一直暗恋女同学白某,向她频频示好,然而,白某并没有谈恋爱的想法,两人只是关系不错的异性关系。
强某为了能和白某在一起,邀请她到一家烤肉店吃饭,白某照常赴约,随后强某带白某到朋友的酒吧喝酒,期间三人都喝了一点。
可是白某向强某提出,她有一个朋友李某也是在周边开酒吧,想去那边继续喝酒,于是强某叫上朋友陪白某到另外的酒吧体验。
几人一直喝到晚上11点,强某的朋友有事先行离开,剩下白某和强某在一起,李某有注意两人的动静,并没有任何异常行为。
到了凌晨2点,强某和白某准备离开,李某担心两人出问题,于是提出让白某带强某去他家,两人同意了。
然而,在强某和白某进入李某家中后,两人再次提出要喝酒,就将李某家中的酒拿出来喝,直到了凌晨5点才结束。
期间,强某想要和白某表白,担心李某突然回家,发信息给李某,让她帮忙说说好话,叫白某同意交往,还告知白某已经醉了。
可是李某担心白某的情况,在凌晨3点的时候准备回家,强某得知后,表明态度让李某出去过夜,他出房费,不要打扰他们的好事。
这是李某事后的口供,而强某安排好李某后,假意继续和白某喝酒,趁着女生酒醉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等到第二天,白某清醒后发现两人的情况,对强某很是恼怒,打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被强某侵犯,两人一同到派出所报警。
强某以为借着酒精就能和白某成为恋人,可惜女生不接受,还要起诉他强奸罪,一审法院判定他四年有期徒刑,可是强某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首先,在一审法院之中,法官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其次,虽然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
最后,一审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可是强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有部分事实不清楚,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在本案之中,强某到案之后,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况,还有白某提供的谅解书,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可是在开庭之后,强某是拒不认罪,因此导致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被撤销。
在法律上,强奸罪的构成需要认定为是否违背女性意愿,采取暴力或无法反抗的其他行为进行侵犯,而白某在案发期间是醉酒的状态,因此女性的意愿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白某和强某在发生关系期间,是否处于清醒意识,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共度一宵,这都是此次案件需要从口供之中相互印证的,对强某来说也是一次延迟执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