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优来港“”搵食”经济学饥饿行销之绝对领域
前几日发现有一批日本女优来港搵食集体被捕,最近有行家见市场静局希望把日本女优周边商业旅游文化项目,注资入上市公司,我马上明白什么叫做穷则变,变则通,他们都是有够大胆,背后一定有好大的原动力。想到老朋友自然看看新闻中有无熟悉的面孔,还好一个都不识。
根据警方资料,今次破获的日本女优团主脑芳龄37,十多年前已立足于援交跑道,及后退居幕后做职业经理人,据报系一位出色的妈妈生,吸金力强,砖头买完一间又一间。因为经营出色才华出众,网上芳名更加被同行盗用,早前在微信被人冒充身份骗财。
近年日本经济一直低沉,以前尚有电子器材及家电等产品出口,近年出口市场已经被淘宝完全超越。唯独AV在全世界的市场仍历久不衰,日本人才出口自然十分合理。
在香港究竟卖淫是否犯法,一直扑朔迷离,不过文字清晰记载,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维生,在香港系犯法。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7条,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局部依靠另一人的卖淫收入为生,就是犯法,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10年。
就算提供或付费获得性服务在香港并不犯法,反而倚赖别人提供性服务,从而收取费用实属犯法。因此呢位AV进口商正是帮个体户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利润因此误堕法网。
香港系一个先进城市,市场讲求供求,有买先有卖,以往逼良为娼慨情况相信有但是现在好少出现。甚至因为科技发达,不少专业个体户通过Social Media 直接找客,中介服务商想抽下油水都没机会。
反而专业个体户赚到钱之后扮靓慨要买衫买包包、钟意投资慨买股票买楼,将自己更上一层楼慨更加会考虑医学美容。我不知道的各行各业,又算唔算依靠专业个体户慨收入维生呢?他们在IG落广告宣传,用Telegram及微信传播,又是不是间接收紧专业个体户从性交易得来的收入呢?
拜金风气盛的香港,从来笑贫不笑娼,不少圈中女星自制新闻,与公开搵客无分别。
今时今日香港还有几多人系被逼良为娼?好多时都系自愿下海。去过以弗所城的朋友,都知道地板上标志就系数千年前的妓寨广告,妓寨的秘道还要在知识圣殿的图书馆内,真是讽刺。数千年来一直存在的职业,只是不同年代换上不同名称,无论鸡又好,援交也好,PTGF之类,性交易一直都存在,只系华人社会有道德上的忌讳,所以一直不正视卖淫行业的实际存在。
不过性交易这问题过去数千年人类历史以来从来都存在,守护道德观念与解放个人自由同样重要。今时今日科技,社会的道德观念及个人自由等理念与过往已有重大的改变。以往因性交易所产生的罪行是否需要重新去检定,这个重大问题留回法律学家去考虑。
不期然想起女权主义行头的文坛才女张爱玲系《倾城之恋》中曾话过:「结婚若是为了维持生计,那婚姻就是长期卖淫。」不过好多人讲起才女这句,忽略了前半句,只记得「婚姻就是长期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