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外套、袜子、九分裤:为何杰克逊总是喜欢这种浮夸的舞台造型
虽然经典的白色水晶手套、袜子、九分裤、水晶外套早在《危险之旅》之前就出现了,但杰克逊风格的真正确立,却是在他于1980年代后期雇用了麦可.布许和丹尼斯.汤普金斯(Dennis Thompkins)为造型师之后。
从某方面看,杰克逊也跟丹迪风(dandyism)的漫长传统有所关联;我知道以这种方式看待他的性别表现并不寻常,我也绝对不会将他归类为传统的纨裤子弟──正好相反。
首先,丹迪风主要是在下位者利用阶级的特权与力量表现自己,不一定与性倾向有关;正如挪威音乐学者史丹.霍金斯(Stan Hawkins)所写道,这是一种「对,而对黑人型男来说,于国王主宰流行的抗议」这也是一种对于种族征服的抗议。
当穿搭作为一种反抗
「打扮时髦的用意,就是将自己定义为他者」,因此他们通常会运用夸张的表现手法,借此强调挪用的元素。到了这种程度,他们可能会挪用女性气质的特征,作为一种反抗的形式。
在某种程度上,这正是华丽的摇滚明星于1970年代的所作所为:英国作家柯比纳莫瑟和蜜雪儿华勒斯都曾拿其他明星的性别游戏与杰克逊相比,指出像大卫鲍伊之类的人这么做就算了,但大家显然「无法忍受」一位黑人在性与性别方面做这种实验。
美国学者莫妮卡米勒在书写黑人丹迪风的历史中,追溯了黑人服装是如何在「黑色大西洋」(Black Atlantic)的种族征服背景下挣扎。她写道,从非洲与欧洲接触的那一刻起──在奴隶制开始之前──非洲菁英阶级就会将欧洲的布料融入自身穿着,借此象征特权,但这也代表了他们的他者性:他们会穿上单一的欧洲服装配件,而非穿上整套装束,又由于一般人无法取得,所以变成了一种权力的标志。
米勒认为,对非裔美国人来说「这种背景在决定非裔美国人的身分认同时扮演了关键角色⋯⋯ 美国『与英国』的黑人丹迪风及黑人型男,就是在欧洲与非洲的大杂烩里⋯⋯在自我形塑的流行之中,发展出他们的美学。」
米勒提出了许多例子,其中之一是18世纪中期始于美国的平克斯特(Pinkster)节庆。该节庆「以奴隶的游行与舞蹈为特色,他们会盛装打扮,换上社会与种族地位较高者的穿着」。参与者会穿「造型不一的制服,重点在于随兴,只要符合非洲人眼中的色彩即可」。
他们会于这些日子「选举」出黑人总督与君王──那些在群体中有所成就的人,是在违反人性自主的奴隶制度中备受敬重的前辈。
其中一个例子是19世纪早期平克斯特节的旧王查理,描述如下:「在这值得纪念的场合,他的服装极为生动独特,如同旧时的英国准将。宽松的猩红绒面外套,宽大的开襟几乎长及脚跟,且到处都有亮金色宽花边的装饰。」就后面这一点,米勒指出,由于难以取得好服装,因此美国奴隶会运用手边的一切妆点自己,例如缝上光亮的钮扣、花边或小片的高级布料。
当然,这项传统跟杰克逊之间已经相隔了一段很长的时间和历史,不过非裔美国男人仍持续透过华丽服饰「穿出风格」,借此挑战种族与阶级的界限。但从某方面来看,平克斯特节的例子与杰克逊的风格确实有共通之处。
杰克逊的服装大有玄机
虽然经典的白色水晶手套、袜子、九分裤、水晶外套早在《危险之旅》之前就出现了,但杰克逊风格的真正确立,却是在他于1980年代后期雇用了麦可布许和丹尼斯汤普金斯为造型师之后。在《装扮杰克逊》 (Dressing Michael Jackson)一书中,作者布许概述了他和汤普金斯如何打造杰克森的独特样貌──杰克森也提供了重要的意见。
这个样貌的关键在于产生一种形象:夸大杰克逊相对细瘦的骨架,让他看起来「更高更壮」,借此营造「雄伟壮大的错觉」。他们的作法包括利用短夹克创造出他胸前的「刚硬线条」,再加上垫肩,两者都会让杰克逊显得更宽壮。
他们也使用了硬挺的布料。外套总是短到及腰,正好搭上他的紧身裤。虽然布许对穿搭的效果未置一词,但从宽胸逐渐收窄到腰部的V字形,是标准男性体型的经典特征,也代表了身体的力量;他的「女性特质」并未延伸至服装,这也是极少数的例外情况。
杰克逊其实是个英国迷
短夹克沿袭了英国军方的历史与传统。这项资讯很重要(在布许的书出版之前,我不认为大家都知道这一点):与英国的连系,不只将杰克逊的丹迪风连结到黑人衣着风格的美国传统,也代表着他挪用了英国的权力。
根据布许的说法,杰克逊被英国的君主政体及军事历史强烈吸引。 「当我们在欧洲巡回演出时,麦可会特地造访城堡和古都,对博物馆里国王与王后的肖像非常着迷。他会凝视白金汉宫、伦敦塔或国会大厦面上比真人更大的肖像,全神贯注感受一切──那些王室成员与指挥官被描绘出的光彩、魅力、勋章和荣誉,以及非凡的气质。」
关于杰克逊的风格,布许还提到另外两个重点:首先是永远以融合为目标。他尝试将夹克的正式、权威性与「来自街头」的元素结合。白色汗衫跟黑色Levi's牛仔裤也有同样的用意。
杰克逊想要让观者感受这种效果:我们跟你不一样,但在某方面很相似;遥不可及,却也能够触及;一个想要变得不平凡的平凡人(杰克逊不就是如此吗)。另一个重点──我们知道这件疯狂的事,或许也不太认同──杰克逊很喜欢装饰繁复的军装夹克。
在服装造型上加油添醋
麦克布许写道,杰克逊说这是为外套「涂上糖霜」,或是「撒上粉末」。
整合布许和米勒的叙述,我们就会知道杰克逊与黑人丹迪风的漫长传统有所连系:挪用英国的军装、白人殖民权威的衣着;混合/融合式的风格;着重于衣物的装饰──在相对朴素的服装附加东西,使其更加花俏,提升穿戴者地位,并且夸大视觉效果──这些都是自古以来非洲与非洲侨民营造自我风格的技巧。
从某方面来看,杰克逊就像平克斯特节里的国王,或许也有类似的威胁性。正如米勒写道:「⋯⋯对白人与黑人而言,服装及时尚决定了他们的地位,包括奴隶和主人、白人特性和黑人特性、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非洲性和美洲性。」杰克逊的军装风挪用了超男性化的特权,并将其酷儿化。
他那种夸张并带有坎普风(Camp)的「流行乐之王」(King of Pop)形象,不只是在丹迪风的传统中以表演的形式挪用白人男性阶级特权,更要透过他在商业及艺术上的巨大成功真正挪用那股力量。
他坚决不从这种形象中抽离──绝不让大众以其他方式看待他──事实上,随着年纪渐长,他还是继续夸大自己的形象,而这正是他独特与迷人之处。他就像一位高超的诡术师,让我们无从得知他是否相信自己的王者角色或只是在戏弄我们,但他确实想促使我们思考白人男性特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