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思考:在我国货币市场中,交易证券的类型都有哪些?
引言
经济学思考:在我国货币市场中,交易证券的类型都有哪些?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货币市场基金,具体是指针对货币市场的短期有价证券进行投资的一种投资基金。具体采用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和公司债券等短期货币工具。
单位货币市场基金始终为1元,超过1元后的收益会则转变成基金份额,其规模相当于资产。但是,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是保持不变的,单位净值是不断累积的,投资者仅仅只能通过每年的基金分红来获得收益。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而在我国,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存放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属于同业存款,同业存款交易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存款利率和其他条款,无利率上限,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且有提前支取不会罚息的附带条款。
资产证券化
具体是指基于特定的资产组合或现金流来发行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了房贷转付证券,它是一种抵押支持证券,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之后,随着金融创新工具的迅猛发展,资产证券化被广泛采用的,并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其他产品。
如风险证券化产品等。目前我国试点资产证券化的银行有两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路途显得比较漫长。

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一起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获准试点的单位包括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二者的主导下,基本确立了信贷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由信托公司建立信托型SPV5等作为融资基础。
在国际上,通常根据资产证券化特别目的载体(SPV)设立方式的不同,分为信托型(SPT)和公司型(SPC)两类。
信托型SPV又称为特殊目的信托(SPT),这种形式的关键是在信托关系的法律构造下。2007年,我国推出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包括浦发、工行、兴业、浙商银行及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

2009年由于信贷快速增长后,监管部门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收紧了信贷,金融业界对资产证券化发展要求增强。2011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产生了巨大变化,存款期短和贷款期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顾客与行业集中度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上,一者要增加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
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这可以使资产实现表外处理确保资本更加充足,使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提升,从而实现资产结构的深入优化,使中间业务增收,进而开拓出新的投融资渠道,使风险共同分担,实现互惠互利。
但是,在使投、融资者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极易低估投资本身以及所有可能在业务环节中出现的潜在风险,详细表现如下。

第一,道德风险。因为对于发行承销还未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定,没有硬性规定主承销商在证券承销业务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任务,其在直接参与产品承销前未参与资产池的职责履行调查,从而降低风险管控的要求。
在证券化交易行为中,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假如针对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资产公允价值保持合适比例予以明确要求,发行人则要持有一定量的高风险且与初始贷款相关的债券,就有可能会使有关的不利信息与交易风险被隐藏起来。
第二,基础资产风险。这是导致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主要因素,如果市场与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对基础资产造成影响,就会使资产质量变差,风险会通过交易链条进行传播,进而对投资方与相关利益关联者造成影响。所以,要重视对基础资产的风险管理,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

第三,隔离风险。次贷危机使我们知道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投资银行针对低质资产支持证券予以大规模的投资,在危机发生后,投资银行会遭遇巨大损失,从而没有能力再开展融资业务。
公司会陆续失去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会导致投资率下滑、失业率大幅上涨,居民消费陷入低迷,危机从金融领域传播到实体经济。所以,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到系统能够承受风险的能力,针对市场投资者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有效预防风险,落实分账管理。
第四,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不良贷款代表存在严重的违约风险,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很有可能发生严重的道德风险。

想要妥善处置不良资产,需具备高水平的处理技巧,一定要有信用担保,市场投资者才会予以接受。详细来讲,无法有效确定权益人将其基础资产信托给SPT后,这一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于SPV,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再对不属于原始权益人的基础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
存在较大风险的不良资产是否产生或产生多少现金流,损失贷款因为现金流不可能产生,所以无法实现证券化,只有可疑的和次级贷款才有可能实现证券化。
但是在具体处理这两种贷款时会遭遇损失,假如以账面价值来针对实际进行出售处理,银行不会承担损失,因而也不会去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相关问题,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所以,银行存在掩盖不良资产资信情况以及账目中不良资产的可能,以此来将损失降到最低。第五,虚假转移风险。资产证券化存在全部转移风险的可能,同时也存在部分或全部将风险保留在银行的可能。
我国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表现形式
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在本质上是商行为了改变自身在不利金融环境下的劣势主动进行的一种金融创新行为,基于此扩大传统金融服务的范畴,从而有效缓解不利影响,提升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储投转化能力。当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我国影子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及潜在风险可能引发的金融体系系统风险。
期限错配引起流动性风险
资产与负债方的期限错配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一个巨大风险。从负债方角度来说,因为商行与商行之间在吸纳存款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再加上监管机构针对银行存贷比实施季度考核等因素,使得影子银行产品越来越趋于短期化。

从资产方角度来说,为了实现收益率的最大化,影子银行的资金更多的投向中长期项目。比如,影子银行一个重要的投资产品:城投债的投资期限平均达到五至八年,则会产生期限错配,这代表要确保资产方处于稳定状态,持续得到高水平的收益率,影子银行一定要依赖持续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来缓解因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压力。
如果旧的理财产品期限终止,而新的理财产品无法实现足额发行,则影子银行迫不得已需要立刻出售中长期项目债权来填补理财产品方面需要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的资金空缺,而这一过程会使影子银行体系遭受巨大损失。
我国各金融机构业务中曾经处于热门的“资金池”理财业务,使影子银行体系的期限错配进一步恶化。

“资金池”理财是指商行将由多种理财产品吸纳的资金汇集到一个大规模的资产池,再将其中的资金投向多种类型的不同风险和期限的金融资产,比如债券、信托计划和股票基金等。资金池发展完全依赖通过理财产品吸纳的资金,这些资金通常都被用来投向高风险的长期性金融产品。
如果在市场利好时期,商行能够因此获得高额收益,但都要面临期限错配的风险。再者,此类集中化运作模式使资金池业务存在诸多不明朗之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方也不了解自己所投入资金的具体去向,更不清楚自身会承担哪些风险。
结语
总的来说,如果资金池中的资金所投的项目具有巨大风险,并因此产生亏损,将会使投资者担忧资产池的安全性,甚至有可能产生集体赎回本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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