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井惊现女尸,双眼被挖
此案发生在80年代初的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滨县北镇(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虽已过去几十年,但今天看来仍让人无比愤慨。
那年8月18日凌晨4点多钟,到北镇赶集的一位老汉准备给自己的牲口割点嫩草,拿着镰刀向不远处走去。
当他走到一口污水井旁边时,发现井口周围都是嫩草,便拿着镰刀割了几把。割草的同时,他无意中向井中望了一眼,吓得目瞪口呆,只见井中有一具女尸,水面上显露着伸出的手、赤裸着的腿和脚。
受到惊吓的老汉好大一会才缓过神来,冲着大集的方向喊人。人们听到喊声跑过来,也被井里的女尸吓得连连往后退。
接到报案的北镇公安分局和地区公安处的领导们带着刑侦技术人员和法医相继来到案发现场。
通过勘查发现,这是一口直径六七十公分的污水井,女尸头东脚西右侧位蜷曲,左侧肢体露出水面,头部浸在水中。
死者是一名十七八岁的女性,打捞上来时,口中还塞着一个裤头。她颜面青紫,牙龈出血,下唇韧带根部出血,表皮多处损伤,颈部有两道环形索沟。两眼周围肿胀,有裂伤,眼球被挖出。两肩部、上肢及两大腿等多处有按压挣扎形成的皮下瘀血。处女膜有新裂痕,阴部有精斑。
尸检得出初步结论是:死者被人奸污后,勒扼颈部致死,并挖掉双眼,移尸于污水井。
发生如此恶性案件,警方当即成立“8·18特大奸杀案”专案组。
就在各路干警深入调查之时,上午10点左右,警方收到北镇棉纺厂的信息称,该厂女工刘红失踪了。
原来,18日早上4点多钟,纺织车间甲班的几名女工焦急地找到保卫科科长,说她们班的刘红没来上夜班。车间派人到宿舍去找,同宿舍的女工说刘红17日中午说要到蔬菜公司的姑姑家去,走后就没再回来。
几个女工又到了刘红的姑姑家,但姑姑说她根本没来过。保卫科迅速派人到刘红的亲朋好友那里去找,均没发现刘红的踪影。10时许,厂领导听闻挖眼女尸事件,连忙向警方报告。
和刘红相熟的女工被带往停尸处进行辨认,当覆盖尸体的床单被掀开时,虽然尸体上伤痕累累,女工还是一眼认出这就是刘红。
刘红时年18岁,北镇棉纺厂女工,父亲在一个农场的机关供销科工作,母亲无业。她有两个哥哥,都是农场的工人。
刘红长得很漂亮,加上平时注意打扮,更显青春靓丽。在人际交往上,刘红除了和几个女工及在蔬菜公司工作的姑姑来往频繁外,没有什么复杂的关系。
据同宿舍的女工反映,8月17日中午吃过午饭后,刘红拿了一个红黑花塑料手提袋,里面装了件还没有织完的毛衣,说是给姑姑家的小侄子送去,过一会儿就回来,走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异常。
据此,专案组认定此案就是强奸后杀人灭口,并分析出了两种可能:
其一,刘红不是真的去她姑姑家,而是以此为借口,和其他人约好到什么地方玩去了,过程中被杀害。
其二,刘红去姑姑家的路上碰上了凶手,一起到了一个什么地方,最终被强奸杀害。
而不管是哪种可能,作案地点都不会太远。如果在外地杀人,凶手不可能将尸体转移到人烟稠密的北镇市区来。凶手之所以将尸体抛到井里,又说明杀人地点很可能就在凶手的住处或附近,不便于藏匿尸体。
依据以上分析,警方很快做出部署,一是调查刘红的熟人,二是查找作案现场。
通过两天两夜的紧张排查,群众反映的两条线索引起了警方的特别注意。
1.刘红的同事反映,17日中午饭后,她曾在北镇影院十字路口处看到刘红过了路口向东走,但刘红姑姑家是在十字路口的南面。
2.17日上午,广北农场有辆汽车去北镇多种经营供应站送货,车上除了司机和办事员外,还有一个叫张刚的男青年跟车,而张刚是刘红的同学,他哥哥就住在北镇剧院十字路口东边路北的百货公司宿舍。
刘红在十字路口向东去了,张刚哥哥家的宿舍也在十字路口东边。
警方据此做出假设:广北农场的车来到北镇,在路上恰巧碰到了去姑姑家的刘红。张刚便和她打招呼,之后,张刚和刘红说了些什么,刘红便跟着他到了某个地方。
这个地方显然没在供应站,因为供应站的人都没看到他们。会不会张刚哥哥的宿舍就是杀人现场呢?那天张刚的哥哥嫂妇恰好都在上班。
警方随即对张刚哥哥的宿舍进行了调查,在房间里提取了可疑物,但经过化验鉴定,排除了宿舍是杀人现场的可能。
随后,警方又从广北农场驻北镇多种经营供应站了解到,张刚乘坐的那辆送货车是16日来的,而非警方先前掌握的17日,并且16日送完货后张刚就随车回去了。
张刚的嫌疑被排除,警方的侦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当时,很多女性都不敢单独出门,女工夜里也不敢去上班了,一时间舆论纷纷,恐惧的乌云罩在北镇上空。
警方顶着压力继续开展走访调查,终于得到了一个新情况。
与刘红同宿舍的女工反映:刘红进厂后经常头晕胸闷,近几个月好几次找厂医务室的医生丁建民看病、开病假条,刘红也曾在宿舍说丁医生长相帅气,没有对象。
经查,丁建民时年23岁,1980年调到北镇棉纺厂医务室。从5月份开始,他作为织布车间的跟班医生单独上班,和刘红同一个班次,8月16日晚上12点上夜班,17日早上8点下班后,一整天都在家休息。
丁建民在厂里没有宿舍,暂时住在他母亲工作的单位——百货零售公司的一个单人宿舍,而这个宿舍离抛尸地点只有500多米。
警方决定立即找到丁建民,并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
侦查员来到丁建民的宿舍时,发现门上了锁。警方分析,丁建民一直按时上下班,逃跑的可能性不大,决定在其宿舍蹲守。
晚上11点多,丁建民回来了,当他被突然闪现的公安干警围住时,神情顿时紧张了起来。
随后,民警对丁建民的宿舍进行搜查,刚一进门就闻到股血腥味,接着在其床下发现了明显的擦拭血迹和没擦到的血迹。
床下还有个木箱,木箱最底层有一块宝石花女表、串在一起的三把钥匙和一个白色有机玻璃发卡。这些都是刘红室友向警方介绍过的东西,它们都属于刘红。
民警又在门后纸箱中搜出一条女用花裤头,在靠东墙的橱子里发现了带血的手术刀剪之类的器械。
证据确凿,丁建民没做什么抵抗就承认了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
根据丁建民的交代,警方又在零售公司院内污水坑里捞出了用麻绳捆绑的短褂、高跟塑料鞋、白色文胸、蓝绿色褂子、红黑花塑料手提包及未织完的毛衣。
至此,“8.18特大奸杀案”告破。
当知道是丁建民做的这件事时,周围人无不震惊。因为丁建民家庭条件不错,父母都是单位的领导,在其父母的光环下,家里三兄弟都有着不错的工作。
23岁的丁建民1976年在北镇卫校学习,1978年分配到医院,1980年调到了棉纺厂医务室。年纪轻轻,长相也不赖,可谓前途光明。
谁也想不到,这个平时不怎么说话的年轻医生竟是个好色之徒。
丁建民交代,自从5月份调到织布车间单独做跟班医生后,他就盯上了长相漂亮的刘红。虽然和刘红接触不多,但丁建民发现刘红非常简单,容易轻信别人,他一直在寻找机会接近刘红。
8月17日中午12点多,丁建民从宿舍出来,到电影院对门的商店买烟,返回宿舍的时候,发现刘红正一个人站在百货公司门口。
丁建民心中一动,当即上前假意和刘红搭话,邀请她到自己宿舍坐坐。
刘红经常让丁建民给她开病假条,也算熟悉,她没有多想,和丁建民到了宿舍。
进屋后,丁建民先是和她乱侃一通,之后提出要和刘红玩玩,遭到刘红的拒绝。
丁建民见刘红态度坚决,便又以谈对象、买手表等引诱,刘红还是不肯。
丁建民看软得不行,就直接来硬的,将刘红按在床上,强行将她奸污了。
刘红边挣扎边说要去告他,丁建民则威胁刘红,如果告他,他就掐死她。
刘红却说,如果掐死她,丁建民也活不成。
刘红的这话让丁建民特别恼火,他同时想到,如果事情被捅出去,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他决定杀死刘红。
丁建民用手紧紧地掐住刘红脖子,没过一会,刘红就不动弹了,他以为刘红死了,便松开了双手。
可他一松手,刘红又叫了一声,丁建民吓得再次将刘红的脖子掐住,过了好长时间才松开。
丁建民怕刘红再活过来,又从床下面找出一截铁丝在刘红脖子上使劲勒了两圈。
看到刘红嘴里冒出白沫,他又拿起床上的裤头塞进了刘红嘴里。
确定刘红死了后,他才坐下来喘口气。这时,他想到有人说过,人死后眼睛里会留下最后看到的影像,如果这些影像被警察用照相机照下来,很快就能抓到凶手。
丁建民越想越后怕,连忙从柜子里拿出手术刀和手术钳,残忍地插进刘红的眼睛里,把眼珠绞烂,又挖了出来。
之后,他将刘红的衣服全部脱光塞到了床底下。晚上11点多,他用棉毯将刘红的尸体包起来,捆在自行车后座上,推着来到地区水利局安装队南墙外的污水检查井旁边,打开棉毯,将刘红赤裸的身体扔了进去。返回宿舍后,他又将刘红的衣物用绳子捆好,拴上两块砖头扔进了火房后的污水沟。
半年后,因犯强奸杀人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丁建民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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