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云南猎杀国宝大熊猫案始末
“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呀!那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稀野生动物的构成要件,但这属于违法阻却。”
显然不大,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法猎杀国宝大熊猫的人都是知法而犯法,为了利益踩法律雷区,2014年云南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兄弟俩打死一只野生的大熊猫,事后因此获刑,他们非常不服气:熊猫先咬死了我辛苦养的羊,难道我还不能“报复”下吗?
非法猎杀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要面临怎样的处罚?本案就非常典型,时间往前推移到2014年12月24日晚,夜深人静,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串丝村,很多村民都已经入睡,附近的公路边却正在进行一场交易。
两个普通村民模样的男子挑着一些重物,对面的人则掏出了一叠钱。双方交易完毕后,两名男子担子空了,他们数着钱,心满意足地转身回家。买到货的男子也是同样的表情,这一幕看起来毫无异样,但3人都没想到,事后他们要为此付出有期徒刑13年到4年不等的代价。
仅仅一个星期后,邻县警方便接到了举报,有个叫吴某的村民涉嫌贩卖熊肉,警方迅速前往调查,发现吴某家中果真藏有疑似17斤的熊肉,具体什么肉从表面看不出来,还要鉴定才行,本以为可能是云南本地的黑熊一类,谁知结果出来后让人大吃一惊:竟是大熊猫的肉!
再三确认了是大熊猫肉后,事情比之前猜测的更严重了,这是一只雌性成年大熊猫,是谁杀害了国宝,还将其肉拿来出售?吴某供述道,他是从一个叫李某的人那里买的肉,至于李某如何弄到这些熊猫肉,他就不得而知了,顺着已有的线索,警方抽丝剥茧,发现源头在王氏兄弟那。
王某林和王某才兄弟两个是普洱镇龙台村的人,平时务农为生,也有捕猎的习惯,2015年3月29日,警方先找到了弟弟王某才,发现王某才家里有一张熊猫皮,王某才知道事情瞒不住了,只得交代,去年12月24日晚上,他和哥哥王某林进行了一场交易,将大概70斤的肉卖给了李某,还包括4只熊猫脚掌。
第二天哥哥王某林就投案自首了,指认现场时他主动上交了大熊猫的胆,在他家中还藏有零碎的肉、油脂、腿骨、头骨,这些都来自同一只大熊猫,在这之前云南境内从来没发现过野生大熊猫的踪迹,王某林是怎么打到大熊猫,还剥皮卖肉赚钱的?
王某林和王某才到案后很快供述了事情的经过,这竟然是一起“报复”引发的刑案,王某林是个农民,家里的条件一般,最值钱的东西大概就是羊圈里面养的一些羊了,家里的吃穿甚至孩子上学的费用都要靠这群羊,所以王某林格外重视。
2014年12月3日一大清早,他发现羊圈里的羊居然死了一只,从体表伤痕看似乎是被什么野生动物咬了,王某林又是心痛又是恼怒,决定把这个家伙逮住,这事他有经验,很快设好捕捉的扣子,谁知次日起来一看,扣子都被崩坏了,王某林猜测这只动物体型比较大。
就在这时弟弟王某才匆匆忙忙来找他,告诉他自己发现了不知名动物的脚印,两人合计了一下,不如将这动物打死,一来为家里的羊“报仇”,二来也可以卖钱,兄弟俩都是行动风风火火的人,打猎的经验又丰富,立马就带上火药枪和猎狗直奔山上。
顺着脚印在山间找了半晌,王某林先发现了前方有个大家伙活动,他不假思索举起枪朝那边开了一枪,只听一声沉重的闷响,动物从树上掉落下来,王某林和王某才跑近一看发现是大熊猫,完全出乎意料。
他们是外出打过工的,对熊猫受到国家保护一清二楚,但他们并没有及时报警救助熊猫,反而连续补刀,致其死亡,回到家,兄弟俩立刻联系买家李某,问他要不要买熊肉。
李某经常收购野生动物制品,很乐意做这笔交易,按照他的要求,王某林和王某才去了熊猫皮,剔下肉后连同脚掌一起卖了4800元。
后来李某又将买到的肉与脚掌再出售,兜兜转转,牵扯了好几个人进来,最终警方循着线索侦破了此案,王某林和王某才两兄弟都被刑拘,此时他们才意识到事情多严重,他们又没有被逼到紧急状况,仅仅因为猜测羊是被大熊猫咬死便将其杀害出售,已经触犯了《刑法》。
为了减轻罪责,王某林和王某才在后续审判中,将故意猎杀大熊猫的行为说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经调查与事实不符合。王某林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还包括一项非法持有枪支罪,王某才则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李某非法收购、出售。
经法院审理,王某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本案价值100万元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惨被猎杀,犯罪情节已经特别严重,考虑到自首等情节依法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王某才获刑11年,李某获刑4年,其余买卖链上的罪犯也都受到惩处。
王氏兄弟最大的错误就是明知对象是大熊猫还抱着侥幸挣钱的心理、非法猎杀出售,说为了报复大熊猫咬死羊而将其打死,却并无什么明确证据,即使真发生了这种事,也完全可以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偿,兄弟两个一念之差,让云南境内的野生大熊猫绝迹,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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