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3个月传染324个男人得艾滋:我活不了,就都别活了
肯尼亚有名19岁的 女孩,在参加派对时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后来发现自己竟染上了艾滋。
女孩绝望地找到男人质问,对方却死不承认。
女孩一度崩溃到想要自杀,后来突然改变了主意:她决定报复更多的男人,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
于是,之后的 3 个多月里,她与324 名男生发生关系,年龄在 20-40 岁不等,有学生,也有已婚人士。被捕之后,女孩还毫无悔改之心,表示自己的目标是“再睡2000人”。
更可怕的是,那些被感染者浑然不知,直到事件被曝光出来。在这 90 多天里,300 多名男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二次传播......
无独有偶,国内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浙江传媒学院某大学生故意将艾滋传染给自己的同性伴侣。
万幸的是,受害人及时服用阻断药物逃过一劫,但治疗过程中所被迫承受的精神和肉体方面的双重压力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近年来的一些统计数据表明,大中院校早就成了艾滋病毒滋生的温床。
2011年到2015年,我国15~24岁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净年均增长率达35%,且65%的学生感染发生在18~22岁的大学期间。
2017年国家卫计委数据显示:我国年度新增15-24岁青年学生艾滋病感染者在相应年度青年感染总人群中的占比,已由2008年的5.77%上升至2017年的23.58%,这一数值,已经超过了国际艾滋病10%的“重灾区”认定感染红线值。
类似事件曝光后,上海部分高校增设了一个“艾滋病检测包”的自动售卖机。
检测包被隐藏在普通饮料的售卖机里,学生可以在不被发现的的情况下购买和检测。
没想到,上架的当天就引起了学生们的疯狂抢购,在一个大学仅6个小时就售空。
三台自助售卖机一共回收了 37 份,其中,阳性结果有 2 份。
2.
那些故意传播病毒的人,就像游走在人间的恶魔,把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往死亡里拉。
前段时间,在一则被疯传的视频里,一名男子在与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后,告诉该女子自己是艾滋病患者。
得知真相的女子全然崩溃,蹲在墙角撕心裂肺地痛哭。
女生问男生:“你是不是真的有艾滋?”
男生轻描淡写地回答:“我骗你干嘛?”
视频里,女孩无助地发疯,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她的恐惧和绝望。
事件发生后,中国台湾一名女艺人曾在微博爆料称:视频中携带艾滋病毒的男人是一名影视制片人,以潜规则女演员的方式恶意散播艾滋病毒。
其他圈内知情人士也纷纷指认发声,提醒同行小心受骗。
该爆料者的另一条微博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视。
爆料者称,该女孩当时去应聘演员,接受了潜规则,结果不仅被传染艾滋病毒,还堕了两次胎,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该女孩拒绝了爆料者的劝阻。
3.
我们当然愿意相信世界上大部分人是好人,然而,那剩下的少部分人,坏的方式、坏的程度,超出想象。
一女生在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后,收到一个很大的盒子。
打开一看是一套寿衣,还有张纸条,上面写着: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
有人甚至以此为荣。
某个艾滋病患者者与朋友之间的对话:
4.
羊跑了,可以补牢止损。可有些事情知道晚了,真的就晚了。
人类获取的知识,大部分源自他人的探索和经验,但并不是他人探索过的都会被知道和接受。
我劝不了众生,但希望我的读者朋友看到这篇文章,能够认识、牢记并相信存在这种风险,从而避免踩坑。
如果一定要追求刺激,切记要使用安全套,别为了一时的无套欢愉毁了后半生。
如果与疑似HIV感染者发生了关系,72小时内找当地疾控中心或传染病医院购买 HIV “阻断药”,预防感染。
5.
同时,也对那些可能存在的潜在的坏人提个醒,做这种事是违法的,一旦查实,不仅会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与唾弃,还会受到法律惩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1月,广西灵山一男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仍去嫖娼,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3月,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合江女子刘某某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广西贺州市法院认定61岁的被告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5000元。
2020年1月,河池一名60多岁的老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仍去嫖娼。事后,他又因为对方价格太高而报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最后,愿每一个人都能善良处世,让那些罪恶的人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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