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灭门案:因女方母亲催买房逼太急,男子情绪失控灭了女方满门
常言道,“一文钱难倒英雄汉”,钱对人来说很重要,生活中处处都需要钱,一旦缺钱,会变得寸步难行,无法很好的生活。可每个人的赚钱能力不一样,当自身赚钱能力一般,又遇到一件必须要支付大笔金钱的事情时,该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会努力工作,提升自身能力,通过合法的途径赚钱,但是生活在厦门的男子,杨国海却因为没钱,杀害女友全家,其中还有一名3岁的孩子,手段残忍,令人愤怒!而他的作案动机源于一套房。
靠开摩的为生的男人
杨国海出生在福建某个农村家庭,家中的经济条件不宽裕,使得他从小就过着节衣缩食的生活。每当看到同龄孩子都在吃零食时,心中就会升起羡慕之情,自卑感越发的严重,一旦有人耻笑他穷,被触及到自尊心的他会冲上前理论。长大后,他成为一名摩的司机,所赚的钱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导致自卑心理一直没有消失,
2013年,女人晓燕搭乘他的摩的,俩人相谈甚欢,一见如故,下车后俩人交换联系方式,经常聊天。渐渐的,情愫在俩人心间蔓延,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晓燕怀孕,杨国海喜出望外,立刻把结婚提上日程,二人回到了晓燕的老家,重庆。
为了给岳父、岳母留下好印象,杨国海拿着红包上门,迎接他的却是脸色铁青的燕父、燕母。两位老人认为,杨国海没有稳定的工作,无法照料女儿和即将出世的孩子,如果想要他们同意婚事,杨国海必须要拿出15万元的房子首付。
杨国海面露尴尬,以他的经济条件,无法拿出15万元,他只能和家人商量。商讨后,杨家人决定,首付需要两家人一起支付,房贷由杨家负责。杨国海找到燕父、燕母商量此事,被燕母一口回绝,“房子由你们家准备,如果没有15万,我会让晓燕打掉孩子。”
孩子是杨国海的心头宝,一听他可能无法当父亲,他马上去找亲戚朋友借钱,但亲戚朋友的生活同样困难,拿不出多余的钱。未能凑齐15万元的杨国海,只能找到到燕家人商量,燕母不为所动,不仅催促他赶紧买房,还嘲讽道“快30岁的男人,连15万都掏不出,贫穷的你根本无法让晓燕幸福。”
“贫穷”二字如利剑一样,戳进杨国海的心灵,从小他就因为贫穷被人看不起,长大后依旧被人指责“没钱不配娶老婆”,愤怒之情从心底升起,可他想到晓燕肚中的孩子,他还是强撑笑容,希望燕家人能够理解他的经济条件,别狮子大开口。燕家人面露不悦,立刻将他赶走。
一时间,愤怒、自卑等情绪全涌上心头,自尊心受损的杨国海开始记恨燕家人。2015年11月,再次吃到闭门羹,被燕家人冷言冷语刺激到的杨国海,终于失去理智,他拿起一把斧头闯入晓燕家,不顾燕家人的求情,残忍的将晓燕、燕姐、燕父、燕母、3岁的孩子全部杀害。
杀掉燕家人,杨国海给哥哥留下一封遗书,跳河自尽。当警方接到报案,找到的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律师说法
本案中的杨国海因为无钱买房,被女友家人刁难,一时激愤的他杀害女友全家,他的杀人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审理杀人案的时候,会区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前者是重点的严惩对象,法院会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而法院在处理后者时,会慎重适用死刑,除非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人。本案中的杨国海因为自尊心受损,就做出灭门举动,连无辜的孩子都能下手,他的危险性不言而喻,等待他的有可能会是死刑,可他已经自杀,又该如何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实际中,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受害人的家属通过与其家属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遗产范围内得到赔偿。可获得赔偿,也不能彻底消除亲人逝去的痛苦,令人痛心。
同时该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在恋爱、结婚的时候一定要着重考察对方的人品、性格,如果发现异常,应尽快、合理的进行止损,避免给自身带去伤害。而且在遇到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事情,应该调整心态,积极和他人协商,不可像本案中的杨国海,做出极端之事,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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