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穿瑜伽裤夜跑,丈夫发现裤子有问题,将妻子右腿砍掉
“宁同万死碎绮翼,不忍云间两分张”,在诗仙李白看来,真真的爱情是心心相许,宁愿共死也不愿分离。事实上,很多夫妻刚结婚时都是这样,可又有多少人能够经历岁月的打磨,结婚多年始终保持初心?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最大的敌人不是小三和金钱,而是时间。感情在时间的消磨下越来越少,夫妻间的矛盾和怀疑越来越多,最后就算没有小三,也会给第三者介入的机会。
2003年,江苏扬中就曾发生过一桩特殊的故意伤害案,女子穿瑜伽裤夜跑,丈夫突然发现裤子有问题。一番调查后才知道,妻子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恼羞成怒的丈夫将挥刀将爱妻的右腿砍掉。
江苏省扬中市经开区警方在2003年的某天晚上接到了一名男子的报警,男子声称自己犯了罪,用菜刀砍断了妻子的右小腿。民警立即联系男子的家人,并得知男子的妻子已经被送往医院,于是暂时拘留了男子,准备对其展开审讯工作。
前来报案的男子叫叶华,是扬中本地人。虽然叶华只有小学文化,但却很有经商头脑,在经开区开了一家地板店,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叶华的妻子徐梅不仅人长得漂亮,也非常独立,虽然不缺钱,当她还是自立根深开了一家理发店,让原本就富裕的家庭又多了一项经济来源。
叶华拥有美丽的妻子,富裕的生活,和一个可爱的女儿,日子过得幸福美满。按理来说他没必要对妻子下毒手,可为什么叶华要残忍地砍掉妻子的右腿?这还要从某天夜晚徐梅穿瑜伽裤夜跑开始说起。
丈夫叶华常年在店里操持生意,妻子徐梅难免会孤单寂寞。每到傍晚徐梅便会穿上运动背心和瑜伽裤出去夜跑。一开始叶华对妻子穿瑜伽裤跑步还有点介意,认为穿瑜伽裤外出不太雅观,但时间一久他也就习惯了。
直到2003年的某天,叶华关店回家后发现,妻子放在洗衣篮里的瑜伽裤有些问题。在瑜伽裤的大腿根部,竟然有一滩水迹。这让叶华不得不怀疑,妻子是不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随后叶华质问妻子,这滩水迹的来历。
没想到妻子却说,这是跑步时撞到路人,不小心洒落的矿泉水。叶华当然不相信妻子的话,可他没有其他证据,只能暂时罢休。不过很快,叶华就发现了新的疑点。妻子徐梅竟然背着叶华买了一个小灵通,而且经常用小灵通打电话。
叶华质问妻子,为什么要瞒着自己买手机,平时都在和谁打电话?这一次徐梅干脆连解释都不想解释,只是淡淡地回答,自己累了想睡觉,有什么事明天再说。看着妻子如此敷衍的态度,叶华内心的怒火喷涌而出,他知道妻子一定出轨了。
恼羞成怒的叶华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妻子的瑜伽裤砍成布条,把徐梅绑得严严实实。然后挥舞着手中的菜刀质问妻子,是不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徐梅对此却横眉冷对,仿佛叶华手中的菜刀是玩具,无法威胁到她的生命。
歇斯底里的叶华彻底愤怒了,他可以接受妻子欺骗自己,甚至能够原谅妻子出轨,可他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妻子的这番态度。无论叶华怎么威胁恐吓,徐梅始终一言不发,仿佛她已经看穿了面前的丈夫。
“明明是她做错了事,还不肯承认,也不求饶!”越想越气叶华恍惚间挥舞起了手上的菜刀,朝着妻子的右小腿狠狠砍下,一边砍一边怒吼。很快鲜血喷涌而出,徐某的右小腿竟然被叶华当场砍断,原本一声不吭的徐梅终于坚持不住痛苦,发出了哀嚎和哭喊。
喊叫声不仅吵醒了一旁熟睡的女儿,也惊醒了楼下叶华的父母。叶华疯魔一般拿起妻子的小腿逃离了房间,随后将沾满鲜血的菜刀和妻子的小腿丢进了居民楼旁的臭水沟中。清醒过来的叶华明白,自己已经构成了犯罪,打电话和朋友倾诉了一番,在朋友的陪同下最终选择去警察局自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叶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扬中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除此之外,还要负责赔偿徐梅安装假肢和治疗的费用5万元。
法院审判结束后,徐梅提出了离婚,叶华主动提出净身出户。看到剃着光头,身穿囚服的丈夫,徐梅内心也非常矛盾,对丈夫的怨恨顷刻间消散,甚至内心还有一丝愧疚。她最终决定放弃索要赔偿,也不需要叶华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只希望两人以后不再见面。
徐梅到底有没有出轨?或许很多人心里已经有了答案。其实在笔者看来,这桩悲剧的发生,和两人婚后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婚后的叶华忙于事业,属于陪伴妻子,结果让时间成了两人最大的敌人。
被时间消磨殆尽的感情,让徐梅走上出轨的不归路。或许是内心愧疚,或许是不屑于解释,徐某在被丈夫发现出轨后一言不发,最终酿成了这桩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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