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一对夫妻与男室友合租,一女侍二夫!诱发伦理悲剧
在外地打拼,租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为了节省开支,与他人合租也是很普遍的事情,当然,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大多数人都希望能遇到好的室友,而今天要讲的便是一场夫妻与男室友合租引发的荒唐闹剧。
丁某是个九零后,去年来到了江苏,入住进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前清楚另一间住了一对夫妻,不过丁某认为这并不成问题,租房也就是一个提供住宿的地方,双方未必会产生交集。
丁某住进来后,存在感并不高,一开始双方也的确没有产生任何交集,丁某一般都是在晚上活动,白天基本是窝在房间里,不过同在一个屋檐下,难免会清楚些对方的情况,比如住在隔壁的夫妻,妻子杨某没有上班,丁某刚搬进来那会,杨某还会懂得避嫌,但后来发现丁某没有多大的存在感,很少碰面,杨某并放松了下来,就算是待在客厅,也都是穿着居家服。
然而丁某却也是一个血气方刚的男子,杨某待在公用场所时,丁某要出来上个厕所或者拿个外卖时,就难免撞见杨某,杨某的身材不差,落入了丁某的眼中,让丁某产生了更多的念头。渐渐地,丁某搭讪了杨某,对此,杨某并没有感到反感,对于丁某的示好,杨某甚至有些心动。
可想而知,事情往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杨某与丁某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在外上班的丈夫则对屋内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
不过杨某并没有想过与丈夫离婚,她很清楚自己与丁某只不过是短暂的激情,如果一方搬走,两人就很有可能切断联系,但是,丁某却产生了占有欲,他不愿与杨某的丈夫分享杨某,他不甘只是在白天与杨某有待在一块的机会。
因此在一次温存之后,丁某向杨某讲出了自己的想法,让杨某与她的丈夫离婚。而这让杨某意识到了危险,她不会与丈夫离婚,所以她选择了疏远丁某,但坏事容易发生,却不容易制止。杨某与丁某都轻易的跨过了道德底线,也就可能做出疯狂的事情。
丁某偷偷购买了特殊的药物,趁杨某的丈夫去上班,杨某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潜入了另一间房,将药物点燃,让杨某的丈夫回来后吸入,从而丧失某方面的能力,也就使得没有被丈夫满足的杨某再次投入了丁某的怀抱,继续这段畸形的感情。
但是杨某依然没有想过与丈夫离婚,两边都割舍不掉,丁某还在实施他的犯罪行为,导致杨某的丈夫瘫痪。丁某以为这么做,杨某便会完全的属于他,可是杨某并没有抛弃瘫痪卧床的丈夫,而当丁某向她提出杀害她的丈夫,杨某最终肯定,是丁某在毒害她的丈夫,从而报警。
丁某最初购买能损害男性身体的药物,并且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杨某的丈夫瘫痪后,丁某在主观上有了非法剥夺杨某丈夫生命的故意,且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经鉴定,最后一次投毒的剂量,足以剥夺杨某丈夫的生命。
由于杨某及时处理,其丈夫并没有死亡,但丁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丁某在被捕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了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步错步步错,丁某在畸形的感情中不可自拔,最终也背上了刑事责任。而在该起案件中,杨某也并非毫无过错,虽然她的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婚外情是违法的,至于她的丈夫会不会原谅她?也就是这对夫妻的事情了。
最后要说的是,因为婚外情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并不少,与陌生人合租也的确容易产生纠纷,在选择与夫妻合租之前,丁某大概也未能料到事情的结局会是如此,然而当他与丁某产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时,结局又怎么可能会好?轻易抛弃自己的道德底线,也就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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