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自首不代表一定能减轻刑事处罚
在影视剧中经常能够看到,派出所审讯室里张贴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大字。事实上,在我国《刑法》中的确有相关规定,对于自首、认罪认罚的犯人,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个例,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结果仍然被判处了最严重的处罚——死刑,这是为何?难道自首还不能保证一定可以从轻处罚?
事实上,自首和减轻处罚并不存在一定的关系,自首也不代表着一定能够减轻处罚。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犯人,就算自首也难以减轻其罪孽,法院自然不可能对他们从轻处罚, 给他们出狱后再次作案的机会。
案例回顾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民航总医院发生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医闹案。医院医生杨某,被一名病人家属持刀当场杀害,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没有选择逃离,一直等到分区民警赶到并被控制。经过法院审理,认为犯人构成自首,可最终还是被判处了死刑,这是怎么回事?
孙文斌,1964年出生于北京朝阳区,他只有初中文化,常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熟悉他的人都知道,孙文斌为人固执,脾气暴躁冲动,虽然是个孝顺母亲的大孝子,但容易偏激、冲动行事。
2019年12月,孙文斌的母亲突发疾病,被送到了就近的民航总医院进行治疗。按理来说,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应该先进行检查,确定病因后才能进行后续治疗。可孙文斌和其他家属拒绝任何检查,只同意对母亲进行静脉注射。
无奈之下,负责接诊的杨医生便对孙文斌的母亲进行了静脉注射。结果可想而知,孙母的病情连续数日不见好转。孙文斌和其他家属反将责任归咎到杨医生的头上,认为杨医生存在医疗失误。杨医生向孙文斌多次解释,声称这一切都是因为治疗方式单一,没有对病人进行检查导致的。
可孙文斌听不进杨医生的话,认为杨医生给母亲检查身体,就是为了骗钱。而孙文斌家本就经济条件不好,导致孙文斌对杨医生产生了怨念。眼看母亲的病情没有好转,孙文斌心中产生了一个大胆且邪恶的念头,他要找杨医生实施报复。
12月8日,孙文斌回到家中拿了一把尖刀,并到处扬言要让杨医生付出代价。对此杨医生并没有在意,她以为孙文斌只是在开玩笑。更何况杨医生问心无愧,这件事的责任并不在她。可谁也没想到,12月24日这天,孙文斌竟然真的做出了伤天害理之事。
这天下午六点,杨医生正在急诊室工作,忙得不可开交的她几乎没有时间休息。可正当她准备给下一个患者进行检查时,突然一个男子冲入诊室,举起手中的尖刀,狠狠地刺向杨医生的脖子。连捅数刀后,杨医生倒地不起。
一旁的医生和患者见状,连忙拉开孙文斌,并将杨医生送去治疗。可即使如此,杨医生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好在孙文斌始终没有离开医院,警方接到报警赶到后,将其带回派出所拘留。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孙文斌虽然属于自首,但他的手段残忍,情节严重,酿成了严重后果,且威胁到了社会安全。因此即使孙文斌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还是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律师说法
从孙文斌的结局不难看出,自首和从轻处罚不是互相等同的关系,自首不一定能够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原因,也不全是自首。其实早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就有规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在量刑时,不仅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首,也要根据案犯具体情况,对情节、社会危害度和案件性质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的,法院可以从宽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也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这并不代表着,所有自首的犯人都能够减轻处罚。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法院应该慎重量刑,即便犯人有自首情节,也不能够轻易从轻或减轻处罚。
孙文斌杀医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2019年12月8日,他就对外扬言要杀医报仇。由此可见,孙文斌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且严重危害了公众安全,属于特别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嫌疑人,自首不足以减轻其罪恶。
因此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最终决定,依法从重处罚,判处孙文斌死刑。既是为了还杨医生一个清白,也是为了防止孙文斌获减刑后将来出狱再度威胁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自首和从轻处罚虽然有关系,但并没有绝对的联系。如果想着犯罪后只要自首,就能够被从轻处罚,从而为非作歹,肆意妄为。那么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重锤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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