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为什么有的人被拘留,有的人仅仅被罚款,什么原因?
我们都知道,嫖娼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嫖娼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话,不仅会被周围的人指指点点,还会被警察叔叔询问,嫖娼证据确凿的话,还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卖淫嫖娼被抓住之后,可能被拘留、可能被罚款,还可能既拘留又罚款。当然,被抓了之后,很多嫖娼的人都只想被罚款,不想被拘留,但是嫖娼怎么被处罚,不是你想怎么处罚,怎么处罚的,究竟是被拘留,还是被罚款,还是拘留罚款一起是要根据情况的不同而做不同处理的。
那么咱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看出,嫖娼主要分为两种处罚方案:情节较轻的情况,和非情节较轻的情况。
那么,什么时候属于情节较轻的呢,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作出规定,但是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对“情节较轻”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指导意见,情节较轻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还没有实施性行为;第二种,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第三种,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那么,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咱们都好理解,并且很好进行认定,那么对于第三种“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属于兜底条款,至于是否属于“其他情节”,由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那么对于其他情节较轻的则只能是罚款或者是拘留,不能既罚款又拘留,当然究竟是罚款还是拘留,那么还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自由裁量。
如果嫖娼被抓,又不属于其他情节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既拘留又罚款。
当然,咱们这里说的是一般情形,如果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年龄太大、或者年龄太小,在处罚的时候也会予以考量。
如果嫖娼被抓获的是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那么则不予行政处罚。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于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则是不予行政拘留。
当然,除了考虑年龄之外,还要考虑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时效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嫖娼行为在六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查获,那么即使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当然,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处罚时效是指的嫖娼行为被发现,如果嫖娼行为在六个月内被发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具体锁定到个人,那么在六个月之后查到嫖娼行为人,那么还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
之前曾有过这样的案例,男子尹某在宾馆内与卖淫女进行了性交易,但是没被当场发现,在三个月之后,卖淫女被抓获,卖淫女交代了自己三个月前与尹某的卖淫嫖娼行为,但是因为卖淫女只知道尹某的微信名不知其真实姓名,警方无法确认具体嫖娼行为人。
但是两年后,警方在办理其他案件的时候,发现国企员工尹某对应的就是当时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的嫖客的微信名。所以对尹某进行了拘留并且罚款的行政处罚。尹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处罚,理由是:嫖娼行为已经过了两年,过了处罚时效,不应再进行处罚了。
对此,法院认为:嫖娼六个月的处罚时效,应当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三个月后,在卖淫女交代了与尹某的微信名的时候,尹某的嫖娼违法行为即被发现,并没有超过处罚时效。
所以,对于嫖娼违法行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没被抓现行就不会被处罚,尤其是现在大数据的发展,更是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所以,我们要提高个人修养,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的追求刺激冲动而去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不仅可能会被行政拘留,还要面对道德的谴责,还有面对别人的指指点点,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