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东女护士因太漂亮,被医院董事惦记,最终引发荒唐闹剧
鲁迅先生说:“不在沉默中爆发, 就在沉默中灭亡。”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对象,可绝大部分女性在被害后,选择了沉默。一项数据表明,我国被性侵女子中,真正选择报警的只有7%,剩下的93%无一例外都选择沉默。
背后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害怕,可能还涉及个人声誉,熟人作案等原因。但作为律师,笔者还是建议所有的受害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地保持身上残留的证据。这些证据或许很恶心,但确实让犯罪分子伏法的重要武器。
2005年,广东深圳发生了一桩侵犯案,一名女护士因为长得太漂亮,被医院董事惦记,惨遭侵犯的女护士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甚至清洗掉了身上的证据。也正因如此,警方在调查破案时苦难重重,最终引发了一起荒唐闹剧。
2005年4月,从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毕业的小姚来到深圳某医院应聘。在和她一起同行的5名同学中,只有小姚一人成功被录用。小姚满怀期待地进入医院工作,可短短两个月时间,她就差地对这个世界失去了希望。
6月28日凌晨,小姚正在医院值班,突然手机铃声响起,小姚接通电话后得知,对方是医院的股东陈某。据说还是医院董事长太太的亲戚,也是医院的老板之一。面对医院股东,小姚非常谨慎小心。
陈某让小姚去导医台,可小姚此时正在给病人输液,因此她表示等自己输完液才有时间。20分钟后,小姚给急诊病人输液,并用酒精擦拭后,来到了导医台,也看到了陈某。
陈某年龄不大,只有24岁,身高一米八几。按理说这种年轻多金的富二代,在年轻女性里很受欢迎。可在医院护士们的口中,陈某的名声极差。原来陈某经常骚扰医院年轻漂亮的女护士,甚至还对刚来三天的女护士进行猥亵。
小姚自然从同事口中得知了陈某的为人,因此她始终和陈某保持一定距离。可陈某却要求小姚帮他打开通向医院二楼的门,小姚以身上没有钥匙为由,借口离开。可就在小姚转身的一刹那,陈某直接将小姚拖进旁边的手术室,关上门后就开始脱小姚的衣服。
当时正值炎热的夏季,小姚除了粉色的护士制服外,没有穿其他衣服。陈某扯开小姚的护士制服后,便开始拉扯小姚的内衣。好在小姚拼命反抗,踢响一旁的铁架,造成剧烈响声。陈某听到后下意识松手,小姚也趁机穿好衣服逃离了手术室。
经过这件事,小姚内心恼怒不已,护士长看她脸色不对,让她先回宿舍休息。可小姚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竟然一路跟踪她,来到了医院员工宿舍。就在小姚穿着睡衣洗漱时,陈某突然从身后出现,将小姚拖到了一旁董事休息的房间,并对其实施了侵犯。
事后小姚并没有报警,而是第一时间将自己的身体清洗了一遍。她认为自己的身体很脏,就算再怎么清洗也会留下陈某的痕迹,殊不知小姚的行为,间接帮助了陈某。因为陈某留下的体液,同时也是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有力证据。
6月30日,小姚接到了老家的电话,说姐姐的心脏病发作了,于是她请假回家。直到7月中旬才回到医院,并鼓起勇气将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同事和护士长。医院许多年轻护士都有被陈某骚扰的经历,因此大家都支持小姚报警。
可小姚报警后却收到了院长和其他董事的消息,董事会让小姚先撤销报警,事情他们可以解决。小姚担心自己会丢掉工作,于是决定听从董事会的安排。当民警将小姚带回派出所后,正准备给她做笔录,可小姚却突然反口,说自己不报警了,只是和陈某因为感情矛盾发生了争执。
小姚放弃报警后,事情并没有像她想象的那样发展。院长和董事会成员虽然与小姚见了面,可最终只愿意给予小姚4000元的赔偿,还警告小姚不准说任何影响医院声誉的事。这让小姚对医院彻底死心,可失去警方信任的她也没脸再去报警。
直到医院护士听说了小姚的事后,纷纷鼓励她报警。小姚这才鼓起勇气第二次走进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因为小姚突然反口而忽视她,反而非常重视这起案例。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立即对陈某进行抓捕,只不过此时的陈某早已逃匿。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陈某的行为构成QJ罪无疑。但想要定罪,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小姚还要拿出足以控诉陈某的证据。其实小姚如果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身上的证据,或许陈某连潜逃的机会都没有。
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陈某被法院确定构成QJ罪,等待他的至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惜小姚当时没有勇气,她选择和大部分女性一样沉默,结果错过了让陈某伏法的最佳时机,也让这桩板上钉钉的刑事案件,最终变成了一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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