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去领证,却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状告民政局,法院判了
提到冒用身份的事情,大家看到的大部分的也就是贷款和买房的情况。但19年江苏尚通的尚女士却被人冒用身份,结了5次婚。贷款是为了钱,买房是为了购房资格,那冒用身份去结婚能从中能获取什么利益吗?被人冒用身份的尚女士又有什么影响?她又是怎么做的?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桩案件。
2019年12月10日尚女士和男友结束了十几年的恋爱长跑,准备到当地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可两人排了一上午队终于排到之后,结果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不仅拒绝为尚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反而还多次暗示男友结婚要谨慎,千万不要在婚前就把彩礼和房产交给女友。这样的话被尚女士听到后,她瞬间火冒三丈,这不就是在拐弯抹角地说她骗婚吗?
老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工作人员为何要这么做?原来是是系统中显示尚女士已经结过5次婚!所以工作人员觉得她有骗婚的嫌疑。尚女士真的要冤死,这十几年来,她从未和男友以外的男人有过来往,更别说是结婚,男友也感觉到很疑惑。根据系统显示,尚女士的结婚记录集中在在04年和05年这两年,还基本都是在外地。
难道是同名同姓的人吗?可也不对啊,每个公民的身份证号都是不一样的啊。难道是尚女士在这段时间丢失过身份证吗?可这段时间尚女士一直都待业在家,也没有外出旅游过,更加没有丢过身份证。还好尚女士的男友还是比较相信她的,两人没办法结婚,只能选择报案。以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致使其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为由,要求民政局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可是民政局却回复称其没有撤销权限,说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结婚,他们拒绝了尚女士的申请。这下彻底把尚女士惹火,既然报案没有那就只能进行法律诉讼。尚女士在2020年4月24日提起诉讼,还好在法院的审理之下,尚女士总算是讨回了公道,跟男友也领证结婚,事情算是圆满结束。
结婚登记,根据之前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件和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国家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缔结婚姻的意思自治,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关系形成的确认,必须经过必要行政程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在此案中民政局机关的工作人员未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审查。工作上有重大的失误和漏洞,甚至还存在侵权的行为。由于他们的工作疏忽,才会导致尚女士出现5次结婚记录。甚至在发现这个漏洞之后也没有及时提供解决办法,而是要受害者本人解决。这严重侵犯了尚女士的婚姻自由权和名誉权。
虽然结果是皆大欢喜,但通过这件事情也反映出了不少问题。首先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度和隐私度不是很高,所以才会不断地出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的问题。在这个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的社会,我们更加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信息泄露有以下几条法规大家应该了解一下。
冒用和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更是涉及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等等这样的问题还在不断地涌现。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时刻谨记,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就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陌生人,做好预防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已经遇到这样类似的问题,也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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