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为骗保险金,杀害一家四口后纵火焚尸,人性险恶超出想象
佛说极度贪婪吝啬之人死后投胎成饿鬼或畜生,金钱是万恶之源吗?不,贪财才是,有错的不是钱,而是人,一个人为了钱,你永远无法想象可以疯狂到什么地步。(文中所有人皆为化名)
2004年的12月24日清晨,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村民崔继国家中发生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很快赶到现场,大火熄灭后,救援人员在废墟中发现4具尸体,死者分别是崔继国的父亲、妻子、女儿和奶奶。而且制造这起事故不是他人,正是崔继国本人,而他会这么做的原因也极其地简单,就是为了钱。
崔继国26岁,初中文化,是家中独子,当兵退伍后在家人的帮助下跑起了个体运输,在家人的帮助下,娶了妻子罗水荣,婚后两人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妻子罗水荣是一个善良本分的女人,哪怕崔继国因为工作常年在外,她对此都没有半句怨言,还将一家老小的饮食起居照顾得井井有条;这么好的老婆,崔继国却不懂得珍惜,甚至还有了婚外情。
感情上背叛妻子就算了,最后还要了妻子的命;2004年崔继国的工作越发不顺利,跑运输的收入一天比一天少,最后竟然只赔不赚,吃不了苦的崔继国干脆撂挑子不干,辞职了,8月的一天,崔继国躺在床上长吁短叹和自己的情妇刘娜倒苦水,这时,电视里的法制节目正在报道一个骗保险金的案例,讲的是一个老头雇凶杀害自己的新婚妻子,骗取保险金的案例。
节目的初衷是希望借助此案例警醒世人,不要想着不劳而获,更加不要去谋取一些不义之财不然最后只会自食恶果,可能对正常人有一定的警惕作用,但对于崔继国过这样天天想着天上掉馅饼的人,不仅没有警惕作用,反而让他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法子,“你看,发财机会来了。只要我们也买这个保险,就能发财。”崔继国一把拉过刘娜,和她商量发财计划。
财迷心窍的刘娜随声附和:“好啊,咱俩各买一份,我出事你拿钱,你出事我拿钱。”崔继国思考了一会,摇头:“不行,你和我互买是赚不到钱的,需要近亲才能做受益人。你不行,但我老婆行。把她杀了,就有钱了”,虽然杀人这个字眼让刘娜吃了一惊,但她转念一想,他的老婆死了,自己不就可以成功上位了?于是,刘娜便赞成了崔继国赚这笔人命钱。
有了这个歹毒的想法以后,崔继国立马找到做保险推销员的中学同学田某,起初,他还只想给妻子罗水荣买一份保险,但当他看到赔付的金额以后,没想到欲望这个魔鬼将他的人性全数吞尽;他思前想后,干脆用全家的命来赚钱;家人的生命,此刻在他眼中,就是他实现一夜暴富的工具,根本没有任何的情谊可言。
买完保险,崔继国开始琢磨如何制造意外来骗保。用药毒死妻子和父亲?不行,警方肯定会验出来;开车撞死?也不行,两个大活人怎么可能站着给自己撞,而且撞死了自己也要坐牢,最终,崔继国决定先勒死妻子和父亲,然后放一把大火,就能毁尸灭迹,什么也查不出来了。
巴洪远一开始虽然觉得这事儿有点冒险,但在崔继国不断跟他洗脑以后,他也觉得应该会万无一失,而且就算被查出来,自己也不是主谋,问题不大,便应允了崔继国。2004年12月23日晚上12点多,崔继国借了辆白色吉利轿车,和刘娜、巴洪远带着围巾、汽油等作案工具,直奔北臧村镇的家中。
很久不回家的丈夫带了两个陌生男女回家,罗水荣也没有多问半句。还热情招呼他们,甚至让他们和自己睡在一个炕上,只是她怎么也没想到这是自己在人世间呆的最后一个晚上,凌晨2点多,分别睡在罗水荣两侧的刘娜和崔继国确认罗已熟睡,二人眼露凶光,默契地将围巾绕在罗水荣的脖子上,罗水荣就这样被他们勒死。
杀了罗水荣以后,刘娜和巴洪远瘫坐在炕上,浑身颤抖,巴洪远以为只要杀掉罗水荣就可以停手,没想到崔继国却说“她刚才'啊'的一声,睡在旁边那屋的我奶奶估计已经听到了,只能杀了。”于是他们又将年近八旬的老奶奶残忍勒死,一个罪犯一旦开始犯罪,就很难轻易地停止自己的行动,因此崔父和他5岁的女儿也没能幸免。
做完这一切之后,崔继国没有一丝惊慌,也没有半点愧疚,还一脸轻松地和其他两个人说:“行了,拿汽油吧。”他企图制造一个父亲房里着火,妻子和奶奶去救火,反被烧死的假象。终究是多行不义必自毙,没想到,意外发生曾继国也被烧伤了半边脸。也正是这个意外,他才他引起警方的怀疑,最后被捕落网。
他伙同刘娜和巴洪远杀害自己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了一点钱就残忍地将自己家人杀害,且在事后没有任何的悔改之意,心思之歹毒,性质极其恶劣,给社会造成的负担极其严重,必须严惩,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他的保险诈骗罪是否成立?依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他最终没有拿到钱,但他的主观上具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已经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只是因为他的罪孽被人发现,最终没能拿到钱,这属于保险诈骗未遂,根据《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的问题答复》规定,保险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6月29日,北京市一中院根据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判处崔继国和刘娜死刑,案犯巴洪远因属从犯,且有自首情节,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人性的险恶在贪婪面前暴露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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