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子瞒报年龄出轨小鲜肉,被弃后想回归家庭,丈夫:死哪埋哪
婚姻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之间的真诚、理解、包容与忠诚,这样一来,夫妻才能齐心协力,共同经营好属于他们的小家庭,但有些人即使有了家庭也不愿意安定下来,他们总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为了自己的欲望,他们不惜背叛自己的家庭,甚至还要去破坏别人的生活。
张一群(化名)是一个大龄剩男,因为经济条件不足,张一群三十岁了还没能成家,父母为此也一直都很着急,其实张一群除了在经济方面有些不足之处,其他方面并没有什么缺点,他是一个十足的好男人,值得女人依靠。
对于婚姻,张一群自己也很着急,但苦于条件不足,也没有遇上能让他心动的女人,直到一次聚会时,他认识了宜仁(化名),宜仁是一个看起来三十岁左右的女人,虽然长相一般,但缘分这种东西谁也说不好。
张一群与她一见钟情,不久之后,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世界上最幸福的事莫过于与相爱之人走进婚姻的殿堂,因此张一群对自己与宜仁的婚姻有着无比美好的憧憬,对待宜仁,张一群充分发挥了他作为一个好男人的特质。
两人同居之后,张一群每天都会提前一个多小时到宜仁工作的地方等她下班,不管刮风下雨,张一群都坚持如此,甚至有一次,他因为等宜仁下班而淋了一个多小时的雨,为此他在床上躺了好几天,但身体稍微恢复一点,他又开始坚持去借宜仁下班。
不光如此,在平时的生活中,张一群对宜仁也是百般体贴,性格有些木讷的张一群觉得,只要倾尽所有地付出,宜仁也一定会回报给他幸福,一开始宜仁的确是如此,三年的同居生活中,两人生活得很幸福。
但张一群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宜仁从一开始就欺骗了他,尽管宜仁可能对他有真感情,但这也不能改变两人无法走到一起的事实,原来宜仁的真实年龄比张一群大了足足十岁,更重要的是,宜仁其实早就已经结婚了,而且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
张一群知道真相后彻底崩溃了,他无法接受宜仁对他的欺骗,但他对宜仁的确是付出了真感情,于是他没有选择与宜仁摊牌,而是选择默默离开。几天后,张一群借口回家,离开了与宜仁租住的地方,然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宜仁联系不上张一群,于是就找到了记者,想要通过张一群的父亲来找到他,但张一群的父亲直接拒绝了,因为他也无法接受宜仁的欺骗,她不光谎报年龄,而且早已结婚生子,张一群与她在一起是不会有好结果的,而且宜仁已经结扎,根本不可能给张家传宗接代。
因此他不愿意透露张一群的去向,也不想让宜仁再去纠缠张一群,而宜仁却直接跪了下来,她向张一群的父亲保证自己是真心爱着张一群,她也相信张一群是真的爱她的,所以她不愿意放弃,哪怕只有一点希望。
最后张父还是心软了,他将张一群的现住址告诉了宜仁,决定让儿子自己去解决这件事。但张一群已经对宜仁彻底失望,面对宜仁的真情流露甚至是哀求,他都不为所动,他承认自己曾经爱过宜仁,但那都是过去了。
他深知自己与宜仁继续在一起是不被道德与法律所包容的,在受到道德谴责的同时,他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张一群曾经深爱着宜仁,但违法犯罪的事他不会去做,最后张一群还是选择离开,宜仁也只能黯然离去。随后她便带着记者回了婆家,打算回家安心过日子,看着几年未归的妻子,丈夫刘诚(化名)的脸上没有一丝波动,他曾直言,让宜仁死哪埋哪。
让宜仁进门之后,他立马叫来村委会的调解人员,就离婚的事与宜仁进行调解,这几年来,刘诚对宜仁已经彻底失望,起初宜仁有家不回,刘诚为了家庭曾给过她一次机会,但宜仁却没有珍惜,自那以后,刘诚便不再管宜仁在外面干什么,只是想着等宜仁回来,然后和她离婚。
而调解人员的原则一般都是劝和不劝分,于是他们便劝刘诚再给宜仁一次机会,刘诚看起来有些犹豫,但宜仁却主动放弃了劝和的机会,选择离开,或许她也知道,自己与刘诚根本就不合适,而且刘诚也不可能原谅她这些年的所作所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宜仁已经离开家这么多年了,在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方面,她也没有脸去要求什么,因此她与刘诚离婚应当不会有什么新的纠纷。而宜仁之所以会落得这般下场,说到底还是她自作自受。
对原来的家庭,宜仁没有保持忠诚,也没有尽到作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的责任;对张一群,她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欺骗,最后张一群选择离开她也是必然的。宜仁怪不得谁,要怪也只能怪她自己在道德上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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