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黑老大“刁三”的罪恶发迹史
2007年4月,济南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泉城路上的一家夜总会发生了严重斗殴事件。起因是一伙客人准备进入该夜总会时,因故与保安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冲突。该客人觉得自己吃了亏,打电话告诉一个叫高兴的人,结果高兴一听勃然大怒:“敢打我的人?”一气之下竟带着十余人赶到夜总会,这伙人用砍刀、镐把、消防枪等为武器,与夜总会保安发生搏斗。
一名保安眼睛被打伤,高兴等人还不罢休,追去医院将其砍成重伤。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闹剧,颇有一副旧时黑社会的架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方立即介入,没想到的是这一起斗殴事件竟引出一条大鱼——黑老大“刁三”。那个高兴以及带的人都是他的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刁三这个人作恶多端,高兴正是仗着他才如此肆意妄为。
刁三是绰号,此人真名叫郝宝忠,1968年出生的济南本地人。没读过多少书,少年时代便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徘徊,2000年3月8日因聚众斗殴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可不知道为什么,郝宝忠只在监狱里待了四年,2004年10月便获假释出狱。
四年的牢狱之灾,并没有教会他老实,他出来之后反而更为猖狂。四处结交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04年10月到2008年落网,他干过的恶事无数。
强当顾问:有了这些“忠心”的手下,他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干违法犯罪的事,2017年12月收到苏某、蒋某委托向某石料厂董某等五人讨债。他的讨债方式蛮横霸道,拿着砍刀就是胡乱破坏,打伤董某。
并扬言再不还钱就收缴他们的石料厂,五人先是托王某求情,拿出七万打点。刁三仍不满足,因为他的目标一开始就不是还钱,而是日进斗金的石料厂。五位老板原想用炸药雷管跟他同归于尽,到底是狠不下心,只好答应每年支付顾问费20万元、并将销售业务交给他。
垄断拆迁:最过分的是垄断拆迁,他参与竞标的项目,要是没得到必然不会罢休。因他竞标失败,中间人扈某被迁怒,多次被敲诈勒索。逼得扈某流离失所,就算这样郝宝忠还不满意,囚禁他五个小时、抢得39000余元的财物才罢休。就算跟他无关的工程,也必须告知他,“孝敬”一笔费用才可以动工。否则郝宝忠也不会罢休,同样大闹一场,不拿到钱不罢休。
后来警方查出,他与他的三十多名成员,在这么几年中强行索取他人财物6起、强迫交易2起、随意殴打他人2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他人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非法竞标1起、强行收取保护费2起、实施恐吓殴打5起。他非法垄断济南市拆迁行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人们是苦刁三已久。
警方查清该组织全部成员,并获得大量证据后,2008年2月29日正式立案。郝宝忠还不知道警方已经盯上他了,5月26日兴冲冲的要举办宴会为家人过生日,为面子要求手下必须出席。这倒给了警方一网打尽的机会,郝宝忠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上达数额特别巨大)。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轻则三年以下,重则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数罪并罚,郝宝忠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骨干成员赵承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其余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不等,至此,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