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05年一起因共享干爹引发的伦理悲剧
钱对于一个人来说很重要,它是物质生活的基础,没有钱,我们在这个社会上将寸步难行,但金钱却不是万能的,它买不来真挚的感情,也买不来真正的尊严。若是为了金钱出卖自己的尊严,那么就只会适得其反,到最后反倒会害了自己。
2005年4月28日,陕西省的一位果农趁着天气好到自家的果园里翻土,而他挖着挖着,却突然感觉锄头碰到了一团柔软的东西,出于好奇,他挖开表面的泥土,结果眼前的一幕却把他吓得亡魂皆冒。
泥土下竟然是一具尸体!果农不敢在此地多留,连忙跑下山报了警,不多时,警方便赶到了现场,将果园周边封锁之后,警方便将尸体挖了出来,根据尸检报告,死者是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头部有被钝器击打后的伤口,但她的真正死因却是机械性窒息。
凶器是一条皮带,发现死者时,皮带仍套在她的头上,很明显,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谋杀案。那么究竟是谁将这个花季少女杀死,而还埋尸在果园中?为了找出凶手,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第一步便是确定死者的身份。
但以当时的刑侦技术无法做到以死者的面部信息快速确定其身份,于是警方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不久之后,法医又在尸检中发现了新的线索,通过对死者解剖,法医在其体内发现了一只耳环。
而且叫周宝良“干爹”的女子并不只有齐芳一个,还有一名叫邹婷(化名)的女子,她与周宝良实际上也是情人关系。于是警方便有了猜测,会不会是齐芳与邹婷争抢“干爹”,最后酿成了这起凶杀案,如果是这样,那么死者就很有可能是邹婷。
于是警方找到齐芳,结果发现齐芳的耳环果然丢失了一只,而且她的一只耳朵还受了伤,但齐芳对此的解释却是被人抢走了,在抢劫过程中,她的耳朵被拉扯出了这处伤口。随后警方又问她是否认识邹婷,齐芳表现得很平静,她告诉警方,她是知道邹婷的,而且还知道她与周宝良的关系,但两人并没有过接触。
但警方对齐芳的说法持怀疑态度,但暂时又没有证据,因此只能先让齐芳离开,而接下来警方的发现却让齐芳的嫌疑再次变大,通过DNA检测,警方确定死者为邹婷,更重要的是,在那只耳环上,警方发现了齐芳的DNA。
也就是说那只耳环就是齐芳的,而这只耳环却出现在了邹婷的体内,也就是说,她与邹婷的死有着莫大的关系,之前她不过是在警方面前说谎。于是警方再次将齐芳带到警局,让她对自己的耳环为何会出现在邹婷体内作出解释。
这下齐芳变得慌乱起来,面对警方的讯问,她支支吾吾地,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最后她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便向警方承认了她的罪行。邹婷的确是她杀的,原来在邹婷成为周宝良的干女儿之前,齐芳就已经与周宝良有了不正当的关系。
而邹婷的出现让齐芳有一股危机感,而且周宝良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一些改变,自从邹婷出现,周宝良来找齐芳的次数就少了很多,在金钱上也不再那么大方,齐芳意识到,这全都是因为邹婷,周宝良明显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这个新欢身上。如果继续这样下去,齐芳迟早会被周宝良抛弃。
为了独享周宝良的宠爱,齐芳便想到了除掉邹婷,于是在案发当天,齐芳借故来到邹婷家中,趁着其不注意,齐芳用事先准备好的皮带勒住了邹婷的脖子,邹婷立马反抗起来,在挣扎中,邹婷一把抓住齐芳的耳朵,将她的耳环拽了下来。
或许是想给警方留下线索,邹婷竟然一口将耳环吞了进去,而齐芳没想那么多,此时她脑海里之后一个念头,那就是杀死邹婷,没过多久,邹婷便不再挣扎。杀死邹婷之后,齐芳一直等到了深夜,然后趁着四下无人,将邹婷的尸体运到了那处果园中。
因为慌张,齐芳只挖了一个不深的坑,将邹婷草草埋下之后,她便离开了现场。但她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邹婷的尸体这么快就会被发现,而那只小小的耳环竟然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齐芳招供之后,检察院便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起诉了齐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一般会考虑到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犯罪人的危险性。在本案中,齐芳因争宠将邹婷杀死,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也比较残忍,同时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她的行为属于极其恶劣故意杀人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齐芳被判处死刑,而邹芳为何没有想过,她在周宝良的眼里只不过是一个玩物,周宝良看中的只是她的美色,当她的青春不再,周宝良还是会抛弃她,而她却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但不是自己的东西终究不是自己的,钱也是一样,与其出卖自己的青春与尊严,何不趁着年轻努力一把?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