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为情夫产子,因害怕老公发现,将婴儿扔进垃圾桶致其饿死
2020年2月9日,在这个寒冷的一天,一个市民在一个垃圾堆里面,发现一个刚刚出生的男婴,孩子全身已经被冻得僵硬,全身发紫,什么人这么狠心将一个这么小的孩子就这样抛弃掉?市民立马进行报案,还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孩子被冻的时间太长已经救不回来,警方立马进行侦查,这样高科技的时代,很快警方就发现了凶手,将其抓捕归案。
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一个母亲为何要这样残忍地抛弃自己的孩子?在警方的询问下她交代了全部的事情,这个狠心的母亲叫杜美(化名),是湖南省双峰县人,她本来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她在21岁的时候就嫁给了丈夫喻东(化名),婚后二人还育有一个女儿,但是婚后没多久,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就出现问题。
作为男人,喻东希望可以给妻女更好的生活条件,所以只能外出打工,因此与杜美常年分居两地。按理来说,丈夫为了一家人的生活在外那么辛苦,作为妻子的杜美应该多多体谅。可偏偏杜美是一个不安分的主,丈夫常年不在家陪伴,寂寞难耐的她,为了寻求刺激便开始在网上结交网友,在一次网聊中,认识株洲的一名男子刘某。
两人在网上沟通了一段时间之后,就约了线下见面,杜美在与刘某相见以后,觉得刘某的外貌是她喜欢的那种类型,刘某虽然知道杜美已婚生子还是陷进去了,两个人便瞒着喻东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如果他们能够及时收手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可此刻正沉浸在幸福甜蜜中的二人,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以后会怎样,只享受眼前就行。
两个沉浸在甜蜜中的人,浓情蜜意,毫不避讳,这样毫无顾忌肯定会出现问题,果然在2019年7 月的时候,杜美发觉自己身体不对劲,她其实已经预感到会是什么事情,但还是不敢确定,她带着忐忑的心情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在预料之中,她怀孕了,而孩子是刘某的,杜美将自己怀孕的事情告诉刘某,可能刘某对她的确有几分真情。
刘某希望杜美可以把这个孩子生下来,他也答应杜美自己会对孩子负责,杜美开始也答应了会把孩子生下来,杜美的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她担心会被丈夫以及婆家人知道,因此大部分的时间是待在娘家,后在娘家生下了孩子,是个男孩;可孩子出生后,杜某没有感到一丝欣喜,反而很恐慌。因为她发现自己对刘某已经没有当初的新鲜感,所以她立马拉黑了刘某。
此刻她想起了那个对她一心一意的丈夫,她便回归家庭,跟丈夫好好过日子,可这孩子要怎么办?如果被丈夫喻东知道了,那肯定会跟她离婚,自私的她为了自己的幸福,便觉得将还抛弃,2020年2月1日她就将孩子抛弃在垃圾堆里,然后跟着喻东离开了双峰,来到了广东中山,在这样寒冷的冬天,一个刚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就这么被活活地饿着、冻着,直到8天后才被人发现。
一个母亲,为了自己一时的欢愉就将自己亲生的孩子狠心抛弃,孩子都没来得及看一眼这个世界,就这么凄惨地离开了。杜美即使作为孩子的母亲,她也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孩子从落地那刻起,就已经是一个完整的个体,杜美这样抛弃孩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犯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杜美这样抛弃孩子,导致孩子死亡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遗弃罪;她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可她依旧还是选择这么做,所以主观上她有非法剥脱孩子的生命故意,从而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即使不是她亲手杀死的孩子,孩子的死也跟她的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像她这样抛弃自己亲生孩子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该案经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杜美不管是为人妻还是为人母都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生而为人应该要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像杜美这样自私的人,为一己私欲,背叛婚姻,违背伦理,抛弃孩子的人,最终只能自食恶果。哪怕她当初把孩子送给别人,让别人抚养也行,这样最起码还给了孩子一个生存的机会;一个人的恶毒真是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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