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起公公婆婆调包新郎导致的人伦悲剧
在古代,婚姻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婚姻理所当然由父母一手操办。但是在现在这个文明的社会,这种习俗早已经荡然无存。但是有些父母还是会担心儿女的婚事。父母们可能都觉得子女没有成家,他们就还没有完成作为父母的使命,因此很多父母为了解决孩子的终身大事,那也是百般折腾。
这也无可厚非,毕竟父母也是为了孩子着想,正常的父母最多也就是逼婚而已,可曾在安徽六安有一对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儿子能够娶上一门亲事,却干出一件荒唐至极之事,这对夫妻为了给儿子娶妻到底做了什么事情?
岳氏夫妇,他们膝下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岳青(化名)精明能干,长相也比较清秀,大儿子岳军(化名)性格暴躁,长相粗犷,一家四口生活在安徽六安的一个偏僻的小村庄。村里的女孩子都想外嫁,外地的女孩子嫌穷不愿意嫁进来,因此村子里有一批的单身男青年都没有娶到妻子,岳家兄弟俩也是一样。
父母为了让兄弟俩能够娶到老婆,便让他们外出打工,岳青人很机灵,长相也比较有优势,在2005年在深圳打工的时候,岳青就交到了一个女朋友,一个贵州的女孩,小桂,两人一见钟情,谈了短短一年就开始谈婚论嫁。对比弟弟哥哥岳军就比较惨淡,他嘴不会说,长得也不好看,脾气还不好,没有一个女孩愿意接近他,最后他只能回家种地。
2006年,岳青带着女友小桂回到安徽老家,准备和父母商量婚事,父母看着未来的儿媳心里既高兴又忧愁,高兴的是终于有个儿子要成家,忧愁小儿子的婚姻大事解决了,大儿子岳军可怎么办?老两口越想越发愁,两人思虑再三之后,相处了一个馊主意“偷梁换柱”夫妻俩觉得小儿子岳青能带回一个老婆,那也一定能带回第二个。
反正小桂不管嫁给兄弟俩谁?都是他们岳家的儿媳妇,那何不让大儿子捡了这个便宜!夫妻俩为了实现他们这个荒唐的想法也是无所不用其极,先是哄骗小儿子两口子,说按照他们当地的习俗,得先洞房再登记,不然“不吉利”,用这样的方法来阻止岳青与小桂领证,小两口也不想让父母不开心便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岳青怎么也没有想到,父母会这么对待他?只是阻止领证还没有达到老两口的目的,在婚礼当天,老两口首先怂恿众多亲友将岳青和小桂灌醉,婚宴结束以后,父母将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岳青抬到柴房,然后又将大儿子岳军推进了新房,岳军看到躺在床上的小桂,没有丝毫的犹豫就默认了父母的行为。
次日清晨,睡在柴房里的岳青迷迷糊糊醒过来,睡眼惺忪的他还感到非常地诧异,怎么洞房花烛夜的自己会沦落于此,等他还没彻底反应过来就听到了从新房里传出来的尖叫声,小桂的叫声彻底将岳青唤醒,意识到有问题的他,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去婚房,疯狂地捶打着门,然后就见衣衫不整的岳军从房间出来。
看着流泪满面的小桂,岳青气得捶胸顿足,对着哥哥就是一顿揍,岳军也没反手,此时闻声赶来的父母,跪在岳青的面前祈求他原谅。岳青也不是那种脑子愚钝的人,看到眼前的一切自然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被父母捉弄的他无法向父母发泄内心的不满,看着心爱的妻子他的内心更是伤心,最终他选择逃避,抛弃小桂,独自一人离开。
小桂看着这个抛弃她的男人都不敢相信,这是曾经那个口口声声说爱她的人吗?远嫁他乡,孤苦无依,现在不仅被人抛弃还被人骗,小桂感到了无比的绝望。其实岳军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虽然这事不是岳军主张,但他明知道小桂喝醉酒之后失去了意识,还与之发生关系,这已经构成QJ罪的犯罪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岳家父母是策划这件事情的主谋,在这起共同犯罪中,他们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小桂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她没有在第一时间选择揭发这家人的罪行。
不仅没有揭发,她还在岳家父母的劝说下留了下来,她这么的本意是要等岳青回来,跟他讨一个说法,可是这样没有责任感的男人,又哪里会轻易的回头,果然小桂并没有等到岳青,不仅没等来岳青还等来了岳军的孩子。这个单纯又善良的傻姑娘,觉得孩子虽然不是她跟心爱之人所生,但也是她的孩子,她不忍心将孩子打掉。
为了孩子小桂在岳家生活了5年,这五年小桂虽然过得并不好,但却成熟了不少,她不想再在岳家生活下去,2011年小桂上诉到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要求解除她跟岳某军婚姻关系。其实她压根就不需要寻找法院的帮助,因为她跟岳军根本就没有领证,自然也就不是合法的夫妻,而且《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她本就是自由身,完全可以离家岳家,2011年的9月,小桂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但孩子被岳家强行留下,她独自一人回了贵州。岳家人几个罪魁祸首最终也没有受到任何的刑罚,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法院也没有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所以只能表示无奈。作为一个旁观者希望小桂之后可以收获属于自己真正的幸福,岳家人相信他们最后自有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