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好心收留流浪乞丐,岂料引狼入室,妻子被霸占24年案件
农夫与蛇和引狼入室的故事都告诉人们一个相同的道理,那就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本性恶毒的蛇和残暴的狼,无论你对它多么仁至义尽,也无法改变它恶毒的本性。你把援助之手伸向本性恶毒之人,不仅得不到回报还可能会遭到报复。江西曾有一名男子好心收留乞丐,岂料引狼入室,对方不仅杀害了男子,还雀占鸠巢,霸占男子的妻子24年之久。
故事发生在1990年,家住江西上饶的熊茂(化名),一天带着妻子吴丽(化名)上街赶集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浑身脏兮兮的乞丐,熊茂本身就是一个菩萨心肠的人,再加上他的身体比较虚弱,他便跟妻子商量,将这个乞丐带回家里做长工,妻子也觉得可行,于是夫妻两人就将这个流落街头的乞丐带回了家。
乞丐来到熊茂家中之后,包揽家中所有的农活,熊茂对乞丐非常满意,对他也越来越好,完全把他当成家人对待。但这样的状态并没有维持多久,很快乞丐就露出了他的真面目,变得极其霸道蛮横,不仅杀害了当初带他回家的熊茂,还霸占了熊茂的妻子吴丽。为了掩盖他杀害熊茂的罪行,他冒用了熊茂的身份,然后逼迫吴丽带着年幼的儿子熊翔跟他一起去浙江。
吴丽因为受到乞丐的胁迫不敢报警,熊翔当时年纪又太小,所以乞丐的罪行一直都没有人去揭穿。等到熊翔长大,母亲才告诉他真相,熊翔对乞丐恨之入骨,他非常想找乞丐报杀父之仇,但都被母亲阻拦。他结婚生子之后,为了妻儿他继续选择忍让,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乞丐居然会如此厚颜无耻,一次熊翔回家看见乞丐从自己的房间出来,脸上一片餍足。
熊翔意识到事情不妙,立即冲到房内,然后就看到躺在床上掩面哭泣的妻子。看着伤心欲绝的妻子再联想乞丐以前的所作所为,熊翔内心复仇的火焰彻底被点燃,他没有当场发怒,而是找了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拿了一把铁锤将熟睡在床的乞丐砸死,报了杀父之仇,辱妻之恨。吴丽和熊翔的妻子都受过乞丐的欺凌,自然会帮忙一起掩藏。
乞丐死后,他们一家人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本以为这份平静会一直维持下去,直到2020年,警方突然找上门,将熊翔逮捕,这么多年过去一直都相安无事,为何警方会突然找上门?而且来的还是安徽警方,熊翔从来没有去过安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警方是来找乞丐的,乞丐真名叫凌大青,安徽含山县人。
凌大青是村里出了名的恶霸,仗着家里有几块钱,在村里横行霸道。同村的席某看中凌大青家里的几块钱,并逼迫自己的女儿席小花(化名)嫁给他,没想到最后却招来杀身之祸。席小花因为无法忍受凌大青的霸道,想跟他离婚,可席某贪图小便宜,说什么也不愿意退还彩礼。导致凌大青接二连三的上门闹事,还扬言要杀了席某全家。
没想到一语成谶,1990年,凌大青真的将席某以及席某的妻子和席小花全部杀害,只有席某的儿子小席因为外出工作侥幸逃过一劫。小席发现父母和妹妹的尸体以后,立即进行报案并告知警方嫌疑人可能是凌大青,等警方找到凌大青家中的时候,他早已逃之夭夭。当时的刑侦条件有限,在全国范围内找到一个人无疑是大海捞针。
虽然很艰难,但警方一直都没有放弃追寻凌大青,直到几十年后,通过相貌对比技术,发现浙江有一名叫熊茂的男子与凌大青的面部信息高度匹配,警方立刻赶到浙江,结果却被告知,熊茂已经失踪了6年,只有熊茂的儿子熊翔在家。所以便发生了安徽警方找到熊翔的那一幕。
熊翔身上背负着命案,看到警方找到门后慌张不已,他的不知所措,引起警方的注意。在警方的询问下,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杀害凌大青的事实,不管他的杀人动机如何,他的行为都已经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熊翔不仅杀害凌大青,还有毁尸灭迹的行为,性质恶劣,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凌大青本身背负QF妇女,故意杀人等罪行。依据最高院《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应当对被告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酌情考虑之后,决定对熊翔从轻发落,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其次是熊翔的妻子和吴丽两人知情不报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只是单纯地和犯罪人、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关系的知情不报,法律上是不违法的,所以不构成犯罪,但如果采取相对积极的行为,例如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或者帮助其掩盖犯罪事实,那就可能成为共犯或是包庇、窝藏罪等。
依据《刑法》规定有此等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吴丽和熊翔的妻子只是单纯的知情不报,并未参与犯罪,也没有包庇和窝藏,所以不构成犯罪。
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人不懂得感恩对自己有恩之人,反而恩将仇报,那只会自食恶果。所以凌大青最终落得一个死于非命的后果也是罪有应得,只是可惜了熊茂这个有着慈悲之心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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