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因家庭矛盾,竟拿50多天婴儿撒气,狠心往地上连摔三次
根据统计,古代结婚年龄平均是15岁左右,男性一般是15到20,女性则更低,当然这是在古代,在现代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特别是婚姻法出台以后。婚姻法中规定,女子要20岁,男子要22岁才能结婚,为何婚姻法会这样的规定?或许看了接下来要跟大家分析的案例以后,你只会赞扬这个规定是对的,甚至还应该把年龄再往上提一提。
2019年5月16日,沈阳某医院,接收了一名特殊的患者。一个刚出生52天的男孩子,孩子的整个前胸和大腿都是瘀血的状态,CT显示脑部左侧大量的出血,右侧也有轻微出血的状况,一个刚刚出生52天的孩子,还只会在襁褓中哇哇叫吧,他到底是经历了什么才会成这样?
孩子的父亲给出了答案,是他们夫妻两人吵架之后,母亲就拿孩子出气,把孩子往地上摔,接连摔了三次,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父亲对妻子的行为没有任何愤怒,还原谅了妻子的这一恶行,这都是什么父母?孩子不是亲生的是捡来的吧,孩子是不是有什么问题?这是网友们在看到这则新闻以后发出的疑问。
这是什么样的父母怎么能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孩子的母亲叫李平(化名)20岁,父亲叫金佑21岁,两人都还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纪。这个孩子也可以说是他们两人意料之外的事情,两人很小的年纪就开始谈恋爱,还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也根本不懂得为人父母的责任,婚姻可能于他们而言就是一场闹剧。
当医生问到李平为什么要把气撒到孩子身上时,她只说是因为孩子的父亲金佑去网吧玩,怎么都找不到人,她觉得金佑作为一个丈夫和一个父亲一点都不顾家,也对孩子没有一点责任感,因此她很气愤,金佑回家以后他们就大吵了一架,她一气之下就把孩子摔到地上,她也没有想到会摔得这么严重,地下有铺着软垫。
很明显他们夫妻两人在这件事情上都是有责任的,一个为人父为人夫的人还贪玩不顾家,一个为人母却把孩子当作撒气的工具,两个人都只能做作为父母不仅失职还失德,而且父母殴打子女也是犯法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如果伤害达到虐待或者给孩子造成身体上的严重伤害,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金佑事后表示要将李平告上法庭,他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金佑的父母也赞成他的做法,表示一定要争取孩子,那金佑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首先他们两人的婚姻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他们两人是没有结婚,那孩子也就属于非婚生子女。
但依据《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与婚生子女一样,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是类似像李平这样有伤害孩子行为,可以随父亲生活。
因此金佑如果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他需要证明孩子不适合跟李平生活。他不仅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要追究李平的责任,李平在听到金佑要状告自己时,她也感到一丝悔意,还表示自己会去自首,然后不管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她都愿意承担,毕竟她确实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事情到了这一步应该就是看李平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可偏偏这对小夫妻给众人来了一个大反转,两人把孩子丢到医院跑了,只有孩子的奶奶留在医院照顾,难道他们夫妻俩是准备逃避责任吗?当奶奶准备报警时,消失的两人却又突然出现,而且两人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最让匪夷所思的是金佑,他不愿意在状告李平,还原谅了李平。
他为何会发生这么大的转变?原来是金佑自己小的时候也极度缺乏母爱,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所以他知道孩子没有母亲的那种难受,因此他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以后没有母亲,由于金佑没有选择走司法渠道,孩子的身体也有所好转,所有最终李平也没有获得对应的刑事处罚。
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他们这场荒唐的闹剧,只能说希望他们夫妻俩是真的悔过,以后会用心照顾孩子,让孩子在一个好的家庭环境当中健康长大。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会严格管控结婚的年纪也正是这个原因,如同李平自己说得那样“老人都说孩子抱孩子,怎么能抱好。”自己都还是一个孩子,都还没长大,缺乏责任感的他们又如何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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