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骗得20多名女大学生550万,还有女孩为他怀孕休学
美国有部电影《伟大的骗子》说到骗子应该都是嗤之以鼻,怎么骗子伟大还能伟大?电影的主人公,是根据一个叫德马拉的人改编。德马拉是史上最伟大的骗子,但人们更愿意称呼他是20世纪最著名的“伪装大师”,他的一生拥有100多个假身份,他不停地流浪,不停地变化身份,毕生都没做过真正的自己,成为20世纪最为传奇的“小人物”。
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案件也是一个非常懂得伪装的骗子,他可不是什么伟大的骗子,就是一个劣迹斑斑的罪犯。2019年杭州法院,经一审、二审查明,综合近40名受害人证言,核实WX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监控视频及截图等相关证据,认定罪犯李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20多名女性财物,数额高达550万,构成诈骗罪。
诈骗20多人,他是怎么做到的?他只有诈骗这一条罪行吗?一起来看看他都干了一些什么事情?李雷33岁,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一个,可游手好闲,不想工作的他便想了一个谋生的路子,那就是骗,既然要骗肯定是要找些社会经验比较浅,容易上当。所以他把在校女大学生定为他的目标。
他第一次犯案是在2011年6月,在西湖附近,他以拍照为由搭讪了一个女大学生G某,他跟G某说自己是香港大学建筑系学生、母亲曾在香港汇丰银行工作、父亲系军官等,这样优秀的身份,加上他长得的确还不错,所以G某对他也没有特别大的防备心。放松警惕的G某被他骗了一些钱财,数额不是很高。
之后G某幡然醒悟,觉得自己不能就这样轻易放过坏人,还报了案,可李雷给到G某的一切信息都是假的,不管是姓名还是身份,警方也无法追踪到他,所以这事也只能不了了之。但李雷可没有就此收手,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便再次欺骗一个女大学生。
几年过去,李雷觉得这样也骗不到多少钱,而且他也年纪不小,20多岁的年纪,是时候给自己找个女朋友,所以在16年的时候,他又故伎重施,在浙大找了一个女大学生B某,两人认识没多久就成为了男女朋友,在他们交往的这段时间,他就从B某这里,骗取人民币114万多。然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两人就分手。
B某事后想要告他,可他们在此期间男女朋友的关系是事实,而且这些钱当时都是B某自愿给他的,所以没办法立案。在17年4月,李雷到成都旅游,在成都机场搭讪认识了C某,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手段,从C某这骗走了人民币51万多。更过分的是,李雷其实已经成家,他这是在脚踏两条船。
妻子是他17年在香港某大学认识的D某,因为D某怀上了他的孩子,所以他没办法被迫选择结婚,可孩子还没出生,李雷就跑路了。同样他也骗了D某100多万。在18年他又在浙大以借饭卡为由搭讪认识E某,E某也有了孩子,因此还休学在家待产。可这样依旧还是没让他收心。他唆使E向其父母借了300多万。事后李雷却称钱,他都输了,还不起钱。
2019年开始他已经不只是诈骗,还有更过分的行为。短短一年的时间,他就侵犯好几个女孩,其中还有未成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在19年5月24号在象山的某个大学对一女大学生J某做了一些不轨的动作时,J某留下证据并向警方报案,2019年6月李雷被警方逮捕归案。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多项犯罪。
首先是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规定五十万元以上就为数额特别巨大,他诈骗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50万。
然后是WX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WX多名女性,且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长期、多次、跨越多地实施犯罪的行为极其卑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强制WX、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对犯两个以上罪行要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刑罚。最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李雷退赔诈骗违法所得,并返还给相关被害人。
其实他的行骗手法并没有很高级,只是给自己虚构伪装了一些身份,然后懂得投其所好,就有那么多人被他欺骗。通过他的事件也是在警醒大家,像他这样的骗子还有很多,所以不要被一些表面的东西蒙蔽自己的双眼,人心难测,不要轻易就去相信他人,不然等到吃了亏,再来后悔,那就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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