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一台商遭绑架被索要百万赎金,妻子不信内地警察,单刀赴会
1997年12月15日上午,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一名林姓台商被绑架了。绑匪嚣张至极的索要550万元港币,来惠州办厂的台商被绑架,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搞不好影响日后惠州的经济发展,且绑匪明目张胆的绑架还索要百万,未免太过猖狂。接案后,惠州警方立即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了“12.12”特大绑架勒索案专案组。
林老板与林太太是多年夫妻,感情深厚,两人一同努力打拼到如今的家产。想着让生意更上一层楼,林老板抓住时机,果断前往广东惠阳投资办厂。该厂主要生产健身运动器材塑胶件和彩色炊具,出口美国、欧洲和东南亚,生意颇好。没想到的是,就在林老板准备进一步发展时,万贯家产、出手阔绰的他被人盯上了。
1997年12月14日晚,林太太接到电话,对方先放了一段录音。是林老板的声音:“老婆,我在内地出事,要用钱来解决,请你按这位先生说的去做,我就没事了。”录音播放完后,最先开口的那人又说话了:“你老公举报我们卖白粉,兄弟被公安抓了,你准备10万美元赔偿损失吧!”紧接着,绑匪又做出威胁,如果报警就撕票。
10万美元不是小数目,她一时间也拿不出来,可丈夫的性命危在旦夕。只能尽力去凑,好不容易才得了500万元港币,12月15日凌晨1时绑匪答应先交钱。谁知前脚刚答应,到早晨又返回了,提出再加50万元港币。钱都在工厂里,哪是那么容易能拿得出来的?林太太只好一面摆脱在惠州的好友报警,一面继续与绑匪讨价还价,同时携带筹来的钱赴广。
专案组介入后找到了林老板的车,当时停在陈江镇与镇隆镇交界处的独屋仔村。车上已空无一人,警方带着警犬对弃车现场搜索,没有任何发现。那个年代没有监控,科学技术也比较落后,要想在这么大个地方查出绑匪的难可想而知。只能寄希望于绑匪的下一步动作,林太太到广州后,告知她不见人质不交钱。
交钱之地一定要在广州,如此警方可趁机将绑匪一网打尽,无奈绑匪太过狡猾。接二连三更改交钱地点、交钱记号,好不容易选了个偏僻地带,林太太按照此前所说以不熟悉不敢去推脱。绑匪便大怒,称不去就立即撕票,又让林老板哭着求老婆救他。这样一来,林太太彻底崩溃了,想到此前不久台湾发生的几起被绑撕票案。
有些不相信内地警察,小小台湾都尚且如此,偌大的内地怎么可能不给钱、救回人还抓住绑匪?遂改变主意,决定“单刀赴会”,她要跟小姑子亲自带着钱去博一下。林太太也清楚几率不大,可为了丈夫,哪怕有1%的机会也要试一下。不过这一次,她依然没见着绑匪,对方实在是太谨慎了。
林太太的车后边明明没有人,他们偏偏说有警车,甚至怀疑她们车上带了警察。由于绑匪的谨慎,所以林太太跑空了,又急又气的她将一切错怪在专案组身上。一时间,专案组的压力也很大,他们日以继夜的翻看资料。结果还真找到了线索,这起案件跟此前1992年、1995年发生的两起绑架案十分相似,反复核查确认陈运南、陈运添兄弟为犯罪嫌疑人。
确定后,警方立即对两人展开追踪、摸查,不料27日被狡猾多端的陈运南察觉到了。眼看着他们逃脱,担心他们撕票,警方迅速展开抓捕行动。当晚,七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林老板被成功救出。他随身携带的4本空白支票、20万元汇票、30万元支票以及信用卡等物品也一并追回,少的只有一万多元现金,已被陈运南等人花光了。
七人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陈运南等人虽然没故意伤害林老板,也没杀害林老板,但他们所犯下的罪可不止这一桩。早在1995年,陈运南就曾因抢劫被劳教三年,不甘入狱的他趁台风肆虐竟组织越狱。所以这七人中的陈运南以及陈益东还构成组织越狱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