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11岁女童在学校意外怀孕,调查发现,罪魁祸首是校警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100年前梁启超先生就指出,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未成年人息息相关。因为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制定了不少法律,这些法条最后组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可即便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旧有许多犯罪分子专门对未成年人下手。究其原因,无非就是未成年人防范心弱,遇到侵害后不敢告诉父母,更不敢报警。2018年河南泌阳就发生了一桩悲剧,11岁女童乐乐被校警多次侵犯致怀孕,父母得知后崩溃报警。
2018年1月,年仅11岁的乐乐一如既往地放学回家,可乐乐的母亲看到女儿的肚子后却感觉很不对劲。年纪轻轻的乐乐却有着一个圆鼓鼓的大肚子,和一般的肥胖不同,乐乐全身上下都很纤细瘦弱,唯独肚子大的出奇。
乐乐的母亲是智力缺陷患者,但也明白女儿的身体出了问题,于是立刻带着女儿去医院看病。可到了医院后医生诊断发现,乐乐并没有得病,只是怀孕了。一个11岁的女童怀孕,这件事引起了社会上的争论,人们迫切想知道,到底是谁做了如此罪大恶极的事。
在母亲和家人的追问下,乐乐支支吾吾地说出了真相,原来早在两年前她就遭受了侵犯,而对她下毒手的不是别人,正是学校门卫刘某。刘某虽然是学校门卫,但却兼管学生纪律,属于校警。平时学校里的同学都叫他刘老师,对他又敬又怕,可谁也没想到刘某竟会做出这种事。
得知女儿被侵犯怀孕的消息后,乐乐的父亲也从外地赶回老家。2006年底乐乐出生,家里虽然经济条件不高,但为了给乐乐提供优质的生活水平,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患有智力缺陷的母亲负责照顾乐乐的生活。因此当得知这件事后,乐乐的父亲怒不可遏,当即带着妻子和女儿去派出所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立刻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刘某面对乐乐的指认不肯承认,坚决声称这是对自己的污蔑。警方自然有办法验证乐乐的话是否属实,医生通过提取羊水的方式,比对了双方的DNA,结果显示,两人的DNA存在关系,这也证明了,乐乐肚子里的孩子是刘某所生。
一切问题至此真相大白,刘某也因为涉嫌QJ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通过审讯和乐乐的回忆,民警得知,早在乐乐9岁时,就受到了刘某的侵犯。刘某将乐乐带到学校楼梯下,捂住乐乐的嘴对其实施侵犯,随后威胁乐乐不准说出去,否则杀害乐乐全家。
在此之后的两年里,刘某更是多次对乐乐实施QJ,就连乐乐放假在家的时候也不放过。这个50岁的门卫,竟然背着人们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坏事,就算将他千刀万剐也难消人们内心中的怒意。
可怜的乐乐在经历了这件事后,也变得内向沉默。曾经的她是学校里活泼开朗的女孩,成绩名列前茅,在家里也主动照顾母亲,经常给父亲打电话。可自从被刘某侵害后,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性格也变得古怪起来,不愿意和任何人交流。
乐乐的老师和家人眼睁睁看着乐乐从活泼开朗变成内向古怪,却迟迟没有发现背后的真相,直到乐乐肚子鼓起来才又有所察觉,这显然是不称职的表现。当然罪魁祸首还是刘某,或许谁也没想到这个拖妻带子的门卫竟然会对11岁的女童下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某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还是情节及其严重的QJ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没有性观念的幼女,特意制定了一条法律。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QJ罪。QJ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QJ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LJ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刘某虽然没有导致乐乐重伤或四万,也不构成LJ情节,但他的行为却符合在公共场所侵犯幼女,且情节严重,行为及其恶劣。法院理应在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成年人的责任,呵护祖国未来的花朵,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可惜校园侵犯案件不断发生,这些悲剧的背后,既是一部分人欲望的写照,也是家长和学校对孩子未能妥善保护的体现。
如果父母和学校管理人员,能够更关系孩子的心理,也不至于在乐乐被侵犯2年,怀孕5个月后才发现这桩悲剧。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该为这件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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