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男子让朋友照顾妻子,岂料引狼入室,妻子被霸占2年
古人云:“朋友妻,不可欺;朋友夫,不可抚”,说的是即使再好的朋友,在夫妻之间也应该避嫌,不能有非分之想。可现实生活中,霸占他人妻子的事却常有发生,2009年江苏就发生了一桩,男子引狼入室,帮朋友顶罪让朋友照顾家人,结果妻子被霸占两年的悲剧。
2004年,江苏的一列火车上,两个年轻人意外结识,虽然年纪不大,但两人都喜欢历史文化,对考古和盗墓更是颇有钻研。一见如故的两人很快成为了朋友,并且在两年后联手组成了一个盗墓团伙。
2006年,家住江苏盱眙的郑陆发现了位于连云港市的一个古墓,他找到火车上结识的王久青,两人一起买好装备进入古墓实施盗窃。盗墓虽然来钱快,但不仅违法犯罪而且还非常危险,2007年两人就因为盗洞坍塌差点被埋在了墓穴中。
好在郑陆及时脱困,并用工具救出了王久青。经过这次生死与共的患难危机,两人的友情更进一步,互相开始称兄道弟起来。但警方很快就顺藤摸瓜,找到了两人,并以涉嫌盗墓的罪名将两人抓获归案。
2009年,两人有预感警方发现了他们的行踪,于是王久青为了报答救命之恩,他表示到时候自己会一力承担,只希望郑陆在自己被判刑之后,能够好好照顾自己的家人,特别是妻子和孩子。郑陆也表示,自己一定会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般对待王久青的家人。
就这样王久青因为盗墓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而郑陆最后被释放顺着王久青给的地址,郑陆找到了王久青的妻子,并对这位朋友妻进行了温柔体贴的照顾。
直到2010年,王久青刑满出狱,他原以为妻子和郑陆都会来接自己,可却一个人影都没看到。虽然有些失望,但他还是安慰自己,可能是妻子有点忙,没时间接自己。但当他回家后才发现,家里哪还有妻子的人影,就连郑陆也不辞而别。
王久青连忙找到父母询问情况,却被告知郑陆不仅和王久青的妻子在一起,还带着妻子私奔了。至此王久青才明白,自己原来是引狼入室,把妻子托付给了一头饿狼。
不甘心的王久青找到郑陆的老家,并要求郑陆的父母告知自己郑陆的下落,他要去把妻子抢回来。可郑陆的父母明知道儿子有亏,也清楚儿子的下落,却始终不愿意透露。这期间王久青也给妻子打过电话,可他没想到就连妻子都不愿意回来。
2011年9月,郑陆已经霸占了王久青妻子2年之久,王久青实在是忍耐不下去,他决定让郑陆付出代价。既然找不到郑陆和妻子,那自己就拿郑陆的家人开刀。怒气冲冲的王久青,带着一把砍刀找到郑陆父母的家中。
他最后一次质问郑陆的下落,可郑陆的父母依旧不愿意透露。被仇恨冲昏了头脑的王久青一气之下砍死了郑陆的父母,气不过的他还杀害了郑陆的其他家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还有两个怀孕的孕妇。
这桩灭门案在当地引起了巨大轰动,案发后的第二天,就在警方到处通缉王久青时,他却主动投案自首。或许他也明白,自己不可能逃得过警方的追捕,与其过着隐姓埋名的日子,不如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那么王久青自首后,是否能够得到宽大处理,法院又会对他下达怎样的判决?这一点其实毋庸置疑,只可能是死刑。很多人认为,王久青本身也是受害者,自己的妻子被朋友霸占2年,因此才会下决心报复。
确实从这个角度来看,王久青的确情有可原,但他最不应该做的就是对无辜之人下手。霸占王久青妻子的是郑陆,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就算王久青要寻仇也应该找郑陆,而不是拿郑陆的家人发泄。
如果王久青杀的人是郑陆,那么法院还可以认为这是一桩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案,郑陆本身也有一定原因,再结合王久青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判处其死缓,甚至是无期徒刑。
但王久青杀害的却是无辜的郑家人,他们并没有对王久青做出实质性的伤害,仍旧惨遭杀害。一家7口9条人命死在了王久青的手中,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因此就算王久青有被害情节,但依旧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王久青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且对社会安定造成了不利影响,其本人更对社会有危险,因此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至此这桩悲剧才画上了一个句号,王久青也为自己的报复行付出了代价。
故事的结尾并没有交代郑陆和王久青妻子的下场,两人虽然做了一对亡命鸳鸯,可郑陆却害死了自己一家7口人。如果他还有一丝良心,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赎罪。
现实的荒诞往往比小说更加吊诡,王久青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引狼入室,将妻儿托付给心怀鬼胎的朋友,以至于酿成了这桩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