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他花20万买下了这套房,如今面临拆迁原房主上门索要500万
2009年原房主以8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
当时双方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签了名字还盖了手印。
签署了买卖协议后,原房主带着卖房款高高兴兴地搬出了这套房子。而现任房主则花了80万,带着一家人搬进了这套房子!
可是没想到12年以后,这套房子面临拆迁,原房主竟然跑了回来,开口就要现任房主给他500万,要不然就要把房子按照12年前的价格收回!
12年前的卖房协议!
陈先生今年46岁,他在2002年的时候就带着妻子从老家江西来到了上海发展。经过多年的打拼陈先生手头上有了一些资金后,就有了在上海买房的打算。
在看了两个月的房子后,陈先生一直没有找到令自己满意的房子,不是价格过高,就是面积太小。
听说陈先生想要买房后,他的一位朋友便向他推荐了刘大叔名下的一套房子,刘大叔是这位朋友的亲戚。陈先生带着妻子去看了朋友介绍的这套房子后,陈先生感到非常满意。
虽然房屋略显破旧,但低于市场价格,房屋面积又大,这还是让陈先生和妻子感到十分满意。
可是当陈先生了解到这套房子的性质后,他有些不太想买这套房子了,原来这套房子属于自建房,宅基地是不能过户的。如果陈先生买了这套房子后,不但没有房产证,还无权办理任何有关这套房屋任何手续。
等于花钱买了这套房子,产权证上还是原房主的名字!
陈先生一开始没有同意买下这套房子,后来听说房主可以和他签订一份个人协议,还允许分期付款。听到了这个消息后,陈先生夫妇还是忍不住买下了这套房子。
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介绍陈先生买这套房子的朋友为人还算不错,说话和做事都比较靠谱,当时陈先生和他认识了将近三年。
房屋总价一共八十万,陈先生首付42万,剩下的38万元经过协商,可以分五年还款,每月给原房主6333元房屋月供。当时双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又是签字,又是盖手印的,搞得十分正式和隆重。
可是无论怎样,这套房子还是在卖家刘先生名下!
就这样子双方就完成了这桩房屋买卖,事后原房主刘大叔拿着42万卖房款搬出了这套房子,这套房子原先是他在居住地。
而陈先生则以42万元的首付款,还有每月的房屋月供取得了这套房屋的居住权。
在房子没有被通知要拆迁的这个12年里,买家陈先生每月也是按时还款,几乎没有拖欠这笔费用。
因此卖家“刘大叔”和买家“陈先生”两人的关系也因此从买卖双方演变成了朋友,在工作和生活中两人都有交集。
可是没想到随着一纸拆迁通知,就让两人12年的友谊迎来了考验,
房子面临拆迁后,卖家刘大叔提出了让陈先生感到非常愤怒的条件!
2021年的3月份的时候,卖家刘大叔收到了拆迁通知,他并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告知陈先生,而是去律师事务所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收到拆迁通知第三天的时候,卖家刘大叔找到了现任房主陈先生,向他告知了即将拆迁的事情后,他要求陈先生从1136万拆迁款之中拿出500万元给他当作补偿。
听到了刘大叔开口就要自己给一半拆迁款以后,陈先生感到非常愤怒,他拿出了当时双方白纸黑字写下的购房协议,可是刘大叔一直以房屋在他名下为由,要求分走五百万。
他还告诉陈先生,当初他只花了80万就买下了这套房子,如今一下子可以拿走六百多万,也算赚了不少,没必要和他争来争去的!
多次拒绝了刘大叔的提议后,两人原本和睦的关系立刻变得剑拔弩张,每次见面就陷入争吵之中。
有一次陈先生非常愤怒地向刘大叔表示不可能给他500万后,刘大叔也给出了回应,他说要归还陈先生12年前80万购房款,然后要求陈先生立刻搬走。
刘大叔他说的不是气话,也不是玩笑话,他第二天就上门要求陈先生搬走,并且表示80万随时可以归还给他。当天双方闹得非常大,从上午十点多一直吵到下午两点半,谁都不肯让步。
多次收房无果后,刘大叔将买家陈先生告上了法庭。陈先生原以为自己有当时的购房协议可以稳操胜券,哪里知道这张购房协议竟然被竟然被告知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村居民内流转,而宅基地是属于村庄集体组织的,个人无权进行转让和买卖。
通俗地说,宅基地只能卖给同村的人,卖给村外的人是不行的,而且宅基地不属于个人,严格来说是属于村庄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这起纠纷最后是如何处理的呢?
虽然当年购房协议无效,但卖家刘先生明知宅基地不能买卖,还将这套房屋卖给了陈先生,这种行为也属于过错。
考虑到如今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和其他一些因素,最后这起纠纷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而彻底解决,在调解过程中陈先生也找来了当年介绍他买这套房子的朋友,也就是卖家刘大叔的亲戚。
本着平等,谅解的原则,最后双方一致达成这套方案,卖家刘大叔拿走百分之三十的拆迁款,而买家陈先生则拿走百分之七十的拆迁款。
在离开调解室的时候,看到刘大叔的表情流露着微笑,可以看出他也还算满意这个调解方案,而陈先生虽然一言不发,但是表情明显放松了许多。
结言:双方当年签署购房协议的时候,其实都明白这处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双方为了利益都选择了无视,甚至还签订了个人购房协议!
任何合同和协议都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够在遇到问题时有法可依。所以希望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了解房屋的性质和产权。
像小产权房,和一些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最好还是不要入手,到时候可能会出现不可预估的问题不说,自身应有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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