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女子不满男友与多名异性同居,心理失衡实施物理阉割
张爱玲留下的经典有很多,关于情感的评论常会引起无数人的共鸣,她说男人一生至少会遇到两个女人,一个如同朱砂痣,一个如同白月光。但是不管是什么,在得到之后都会变成蚊子血和饭印子,无论曾经多么喜欢,最后都会变得令人生厌。
这句话正是安徽的吴某的感情写照。与小芳在一起之前,他将她当成自己全部的精神寄托,她的一颦一笑在他眼里都十分可爱,她的欢声笑语就是他生活的最大动力。尽管生性风流,但是在遇见小芳之后,吴某确实收敛了自己放浪的性格。
既然浪子都愿意回头,想必是付出了真感情,小芳逐渐被他的真诚打动,2014年的时候决定与他在一起。
在旁人眼里,他们俩在一起是十分养眼的存在,不过两人的性格却并不合适,所有人都知道吴某不是个对感情认真的人,家庭条件也很一般,唯一拿得出手的就是卓越的外表,他也正是依靠这一点“招蜂引蝶”,而小芳长相清纯,家庭条件优越,有大小姐的脾气,做事情不够成熟,两人在一起除了长相适配,其他地方都注定了不会长久。
但是他们俩那时候正是你侬我侬的时候,根本就不会在乎这些事情,在一起没有多久两人就住在了一起,开始了同居生活。
既然已经同眠共枕,两人难免会发生男女之事,小芳一开始并不同意,她以为与男友住在一起就只是单纯地住在一起,可以每天都见到心爱的人而已,但是吴某从一开始就已经计算好了每一步,占有小芳就是他最大的目的。
从这个时候开始,他对小芳的感情已经出现了问题,所以后来发生的事情也逐渐偏离了感情原本该有的轨道。小芳在吴某的强烈要求下将自己的一切交付给了他,原以为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会被好好珍惜,但是吴某这个时候却又回到了以前的模样。
他们俩住在一起的时间越久,吴某对她的感情就越淡,而小芳则在一天一天中越来越在乎他,这种情感上的落差最终导致了一个悲剧的发生。吴某最后居然发展到与多名女子同居在一起,而小芳不满他这种行为,心理失衡后对他实施物理阉割,结局十分悲催。
最开始的时候,小芳发现吴某经常捧着手机聊天,有时候会看着手机偷笑,但是她想看的时候他就会将手机立马关掉。后来发展到只要她一碰他的手机两人就会吵架,在一次又一次的争吵之后,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
吴某正好借着这种机会说自己要散心,随后就是几天几天不回家,回家之后看到小芳也视若无睹,不管她是心平气和地与他沟通还是歇斯底里地与他争吵,最后得到的结果都是一个白眼。
最开始的时候,吴某睡觉一定要抱着小芳,后来小芳只要一靠近他就会躲开,有时候心血来潮亲热一下,得到满足之后便又会将小芳晾在一边。
就算小芳对感情再愚钝,到了这个时候也知道吴某的心思已经到了别人身上,于是下定决心搬走,然而搬出去还没有几天,她又越想越生气,认为自己才是受伤害的人,所以又以搬东西的名义回去了。
刚一打开门,她就发现家里面出现了不属于她的物品,女人的鞋子以及其他东西十分惹眼,尽管家里面只有吴某一个人在,但是很明显他已经在房间里面与其他人有了肌肤之亲。这种感觉让小芳失去了理智,看着吴某躺在床上睡得香甜,小芳当时的念头就是要狠狠报复他。
吴某当时没有盖被子,脖子上还留有别人的痕迹,小芳越看越恼火,一想到他曾经对自己说的铮铮誓言全部变成了别人的吻痕就恶心,最终在桌子上拿了一把剪刀走到吴某身边。
手起刀落之间,吴某的裤子瞬间被鲜血浸染,裤子已经被剪破,吴某的某个器官也已经被小芳一剪刀剪坏了。进行“物理阉割”是小芳在当时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他用什么伤害了她、背叛了她,她就亲手毁掉了什么。
报复了吴某的快感仅仅只有一瞬间,很快他就意识到自己犯下了错,所以还是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吴某送到了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她下手稳、准、狠,所以吴某想要恢复以前的功能已经不可能,小芳也由此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小芳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她持剪刀对吴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根据相关鉴定说明,像吴某这样的情况已经属于重伤,因为他的器官已经不可能恢复到原有的样子,生育功能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后半生的生活更是堪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用剪刀将生理器官剪掉,这种手段极为残忍,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所以小芳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考虑到吴某本身对感情不忠,个人有过错,且小芳主动投案,事后积极打电话救治吴某,依法可以减刑,综合所有情况,法院最后判处小芳有期徒刑10年。
小芳进了监狱,吴某后半生日子艰难,一场恋爱最后谈成这样,吴某难辞其咎,而小芳的做法也实在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