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安车库捉奸事件回顾:一个月得手7次,一人打光,一人拍照
在法律和道德准许范围内,做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的,只要不伤风败俗,不影响他人,自己有什么想法和爱好,付诸实践也未尝不可。
近年来一直强调的“穿衣自由”,其实就是一种个性的解放,没有人规定谁一定要穿什么样子的衣服,五十岁也可以穿得清新靓丽,女孩子也可以穿得宽松随性,但是有些人却在这种大势之下耍小心思,故意穿古怪和过于暴露的衣服吸引别人的注意,这并不是“穿衣自由”,而是哗众取宠,像这种行为就是不被认可的。
同样的事情还有,比如杭州这两位保安最喜欢遇见的事情:男女在车中发生关系。热恋中的情侣总会时刻想要将对方揉进自己的身体,恨不得半步不分,有时候为了追求刺激,表达爱意甚至不分场合。这种事情笔者个人并不认可,因为中华文明讲求含蓄,不分场合不顾他人感受,在公共场合亲热,未免太过不雅;但是他们在自己的车里面亲热,碰见的人少,相对来说影响要小很多。
杭州的这两名保安却是“眼里容不得半点震动”,一旦发现有车辆在地库中颤动便会举着手电筒靠近,别人讲究非礼勿视,他们俩讲究越近越好,这两名保安就是杨子达(化名)和王剑军(化名)。2019年9月的一天,杨子达像往常一样在车库里细细观察,寻找有没有动静不同寻常的车辆,果然,又让他碰上一辆。
他赶紧打电话给另一边同样在找寻目标的王剑军,对方立马拿着手电筒过来了。一到车前,他们俩就像平时一样默契地开展“工作”,王剑军打起手电直直地照在车内衣衫不整的男女身上,同时不停用手拍车门,力道很重,杨子达则在一旁用手机拍照,闪光灯不时闪烁。
车内男女惊慌失措,羞耻感霎时上头,女生赶紧用衣服遮住脸,男生明显恼怒,但是还是没有发作。杨子达晃动手中的手机道:“2000块钱罚金,不然就上传整个业主群,通报你们影响小区文明!”车内男子赶紧交钱,随后杨子安删除了手机上的照片,走的时候还不忘对车上的人进行了一番教育,背影洋洋得意。
车上两人缓了一回神,恢复冷静之后做出了一个决定:报警。
哪个小区会规定业主不能在车上亲热?很明显就是这两名保安自己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钱罢了,果然,警方一出手就将两人抓获,据两人交代,这的确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做这样的事了,这个月就已经用同样的手段得手7次,不过之前要的金额并没有这么多。
第一次是发生在一个月之前,车库的看守一直都是几人轮班的,杨子达和王剑军两人排的同一班。在这个小区中居住的人虽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大富大贵,但是生活条件也都算不错,也都是讲究之人,所以杨、王二人对进出车库的业主也都恭恭敬敬。
有一位李先生看得出来为人比较有修养,应该是个大老板,他的妻子他们也都认识,是位举止大方的女性,夫妻二人同进同出,杨子达他们见过很多次,但是这一天杨子达却发现这位李老板带了一名陌生的年轻女性竟车库并在车上亲热,得知被王剑军二人撞破之后,李老板给了一条好烟给二人。
正是这条烟让杨子达觉得在车库中的男女多是见不得人的关系,两人便开始了用拍照的方式进行威胁的方式来索要钱财,他们一般是索要400元封口费,否则就宣扬要把照片流传出去,车上的人为了避免麻烦,有的也怕破坏家庭关系,所以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他们的忍气吞声使得杨子达与王剑军愈发大胆,在最后这一次敲诈了2000块之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
也就是说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通俗来说就是用一个别人害怕的事项对其进行威胁,利用这种威胁来获取钱财是最后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杨子达与王剑军二人的敲诈金额并不大,但是两人多次敲诈,根据刑法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
杨子达和王剑军两人自以为抓人把柄就可以进行敲诈,实际上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他们两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得手7次也应该引起人们的思考,首先是面对他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第一时刻保持冷静,不受其威胁,其次就是有些人确实心里有鬼,背叛家庭做出不耻之事还要在车上寻找刺激,这种行为是应当被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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