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击案”中的李某曾救助过的一位老人发声:走错了路,可惜
引言
这两天,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的一位民警李某持枪、持械击杀他人的新闻曾经一度登上热搜。有关报道称,这是一起情感纠纷以及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悲剧。
在有关报道中还称,李某曾经英勇救人,受到过表彰,是一位老百姓口中的“优秀警察”。
那么,在李某由一位“优秀警察”而转化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曾经救助过的两人是什么反应呢?
昨天晚上,一位自称因不慎落水而得到李某救助过的老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表了自己的心声。
事件
昨天晚上,一位来自四川沐川县的一位老人通过真人出镜的方式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就“警察枪击案”中的李某,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这位老人说,李某是个不错的孩子,很老实,在自己不慎落水、命悬一线时,是李某奋不顾身地救助了自己,对此,他将永远铭记在心。
对于李某由一位“优秀警察”而转化为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这件事情,这位老人在视频中说:“他走错了路,很可惜!希望能够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我也知道他的罪责很大,恐怕难逃活命,但我希望能够办好他的后事。”
这位老人在发布的视频最后告诫所有人:“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否则,就容易走错路。”
以上就是四川沐川县的这位老人为“警察枪击案”中李某发声的大致情况。
网友声音
网友高冷小猫:如果李某单纯是因情杀人,兴许还值得同情,但他却杀了2个无辜的小孩和老人,就真的不值得同情了。应该说李某已经成为了罪大恶极的凶犯。
网友风花雪月:无论李某过去曾经做过什么,但他今天杀了人,就是罪犯,谁让他失去理智,有了疯狂之举呢?
网友纯情岁月:如果李某发现女友生活作风不检点以及赌博等不良行为,自己完全可以及时止损,但自己怎么就没有止损呢?况且,女方的公公和两个孩子又没有惹你,你干嘛要对人家公公和孩子痛下杀手呢?
网友呼呼啦啦:被李某救助过的老人发声,仅能说明老人是善良的,懂得“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这个道理,但老人也未必会支持李某故意杀人,毕竟,故意杀人是反人类的,是会被社会大众所不容的,善良的老人绝对不会助纣为虐。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专家看法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在我国民间,有一种“功过相抵”的说法,其意思是说:经某一个人的功劳和过错互相抵消。比喻一个人既有功劳又有过错,念在他曾经有过功劳的份上一并消免。
但是,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将是人间最大的“恶”,是任何功劳都抵消不了的。就本案而言,尽管李某曾经乐于助人,受到过表彰,但他过往的“功劳”与他现在所犯下的罪行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因此,在李某的身上,根本不存在“功过相抵”一说。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故意杀人属于重罪,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具有非常大危害的一种犯罪,在我国《刑法》中是很难饶恕的一种罪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就本案而言,李某所造成的杀人后果极其严重,有可能会被判处极刑。
一位心理学家指出,尽管李某故意杀人有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但是,冲动的结果必然是一种“代价”,法律不会因为“冲动”而减轻罪责,基于此,假如李某的行为真的是因为一时冲动,法律同样不会对他赦免。
一位恋爱专家指出,尽管李某曾经被誉为“优秀警察”,但他的行为似乎与一名合格的“优秀警察”不搭边。我们可以抛开他故意杀人不说,单单说他与还没有离婚的有夫之妇交往这件事情,他怎么能够算是合格的“优秀警察”呢?难道他作为警察来说,都不知道是不能够与有夫之妇交往的吗?
老胡观点
正如李某曾救助过的这位老人所说的“走错了路,可惜”一样,我们都会为李某感到可惜。但现在我们感到可惜还有什么用呢?谁让他连最基本的理智都没有,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滥杀无辜呢?
古人云,冷静生财,冲动生灾。难道李某连这一点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吗?既然李某不懂,那么,他将要付出的代价完全属于咎由自取。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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