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一对父母不想儿子打光棍,竟将18岁继女嫁给儿子
婚姻最开始的时候都是幸福美好的模样,但是两个人合不合适却还是要相处之后才能知晓,结婚证只能证明两个人合法,不代表两个人必须捆绑在一起一辈子,所以婚姻出现问题时,很多人都选择及时止损。
离过婚的人同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过决定结婚只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拖家带口重新组成一个家庭却并不一定能让家庭中的成员都满意,并不是所有重组家庭都能够像《家有儿女》里演的一样其乐融融,贵州的一个重组家庭甚至成为了街坊邻居眼里的笑话。
林德良是贵州省荔波县人,与妻子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儿子林超生活。由于家里拆迁分了四栋房子,所以他们爷俩的经济还算宽裕,就是从那时候开始,觉得自己家里很有钱的林超便无心学习,整天浑浑噩噩,只想着吃家里的老本生活。
2010年,林德良认识了胡淑琴。胡淑琴也离过一次婚,不过她一个人带着3个女儿,林德良时常心疼她一个人不容易,这种疼惜后来变成了爱情,后来他们便结婚了,两人结婚之后也是十分恩爱。
家里的四个孩子在这时候也都已经基本懂事,虽然并不希望自己家里多出来新的人,但是他们对自己突然多出来的“亲人”也没有持特别反感的态度,一家人就这样住在一起,生活还算和谐,直到有一天林德良发现自己的儿子已经彻底变成了“废柴”。
林超不愿意出门上班,整天都无所事事,好吃懒做,还喜欢打牌赌博,即便他本人的长相还算不错,家里也不算穷,但还是没有谁家的父母愿意将女嫁给这么个人。转眼间到了2017年,林超已经变成了一个“大龄剩男”,林德良急得不得了。
眼看着身边也没有好的姑娘愿意嫁给自己儿子,这可如何是好?林德良看着柜子上摆放的几个继女的照片,灵光一闪:这不就有现成的人选吗?
胡淑琴的三个女儿都已经长大成人,个个模样乖巧俊俏,林德良心里打着算盘去问胡淑琴的建议,希望可以“内部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本以为胡淑琴会极力反对,结果她也觉得这个提议很不错。
但凡胡淑琴阻止一下,这场荒唐的闹剧也不会开始,可是她并没有阻止,她并没有意识到女儿应该有自己的人生,应该有自己的选择,原《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以即便是父母也不应该对子女的婚姻进行干涉,可是胡淑琴和林德良并没有这种意识。
胡淑琴先说服自己的大女儿与林超谈恋爱,大女儿性格软弱温顺,按照母亲的吩咐与林超相处了半年,不过两个人都觉得对方不适合自己,所以大女儿得以逃过一劫。二女儿那时候正在谈恋爱,胡淑琴还算有点良心,并没有逼着她与继子谈恋爱。
王燕娟是小女儿,才18岁,也是三姐妹里面长得最水灵的一个,林超对她甚是钟意,但是王艳娟无论如何也不愿意与一个自己一向讨厌的人在一起,不管母亲怎么逼迫,她始终不愿意与林超有更进一步的来往。
林德良一看这种情况急了,王艳娟站在客厅里哭,他直接拽着王艳娟的胳膊将她往林超屋子里面拽,王艳娟的哭声甚至惊动了街坊邻居,但是他们家的情况复杂,也没有人好意思上门“多管闲事”,毕竟连王艳娟的母亲都可以装作看不见,在王艳娟进入房间时后甚至把门锁上了,别人更是不好多说什么。
王艳娟与林超两人从那时候开始确定了关系,王艳娟答应和他结婚,条件是他必须花钱把自己手上的几道伤疤治好,林超答应得爽快,两人也就此结了婚。林超的终身大事已定,胡淑琴和林德良都觉得十分欣慰。
婚后王艳娟生了一个孩子,但是林超却并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这件事情一直是王艳娟心里的一根刺,两人开始频繁因为这件事情吵架。吵到最后林超开始对妻子动手,胡淑琴这时候才开始后悔自己当时的决定。
不过她自己的处境也没有比女儿好多少,林德良也像是变了个人一样,经常对她拳脚相加,她们母女俩人被林德良父子二人家暴了很长一段时间,王艳娟常在夜里哭泣,觉得是母亲毁了她的一生,而胡淑琴这时候再多的后悔也没有用。
居委会、邻居等等都多次对他们进行劝解,但是不合适的婚姻就应该尽早结束,最后他们终于决定离婚。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林德良与胡淑琴,林超与王艳娟,他们四人之间的情感早就已经变得很奇妙,相互之间也就是在不停折磨对方,不过毕竟结婚多年,他们还是需要对财产进行划分,最后胡淑琴母女俩分到了林德良名下的一栋楼,王艳娟的孩子由两人共同抚养。离婚协议书签订的那一刻,王艳娟才感觉自己终于又找回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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