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南京一桩荒唐畸恋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说来说去就只有几种,异性之间更是连纯粹的友谊都很难拥有,所以很多时候,有了伴侣的人都一定要谨记“防患于未然”,不要轻信男女之间所谓的“友情”。
这种带引号的“友情”到了最后很有可能都会发展成为男女之情,到了那个时候,想要再止损就已经晚了。2004年,在南京就发生过一桩因为荒唐畸恋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悲剧一直都在重复上演,最后闹到了进监狱的程度。
(本文图片皆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案件的男主人公王大伟(化名)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早年间在父母媒人的帮助下迎娶了一位女子,两人婚后的生活平平淡淡,没有任何涟漪,王大伟自问自己是个浪漫的人,内心还对爱情有追求,于是和40岁的邻居杨丽丽(化名)出现了私情。
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村子也就这么大,他们两人的私情很快就在村子里面传遍了,所有人都在戳他们的脊梁骨。他们既没有办法再在当地生活下去,也不愿意与对方分开,最后想了个办法:私奔。
两人在一个晚上相约来到了南京建邺区,在这里租了一个房子,就像当时花前月下说的诺言一样,王大伟拼命赚钱,让杨丽丽就在家里面享福,什么活都不用干。
这种生活带来的甜蜜没有维持很长时间,因为他们两人本来就都是喜新厌旧之人,杨丽丽更是仗着自己漂亮在村子里有多个相好,只不过她与王大伟的事情刚好鳖别人发现了,碍于情面她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与他私奔,所以到了南京之后,她不禁开始怀念之前的日子。
王大伟在工厂里面没日没夜地忙活,将赚的钱尽数交给杨丽丽,只为了两人能够组建起共同的家庭,殊不知杨丽丽早就又与邻居私通了。
夏建(化名)就是王大伟与杨丽丽两人到了南京之后认识的第一个人,他是个热心肠的人,得知他们俩都是外地人之后非常好心地帮他们找房子,最后就住在自己租房的旁边,平日里王大伟在家还会与他一起吃饭,但是两人的交情也一直不深。
王大伟经常不在家,杨丽丽每次遇到什么事情就会找夏建帮忙,一来二去,两人就在家里面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他们都知道这种事情不道德,但是还是沉溺在刺激中没有想过停止。
为了不因为王大伟的怀疑,他们俩甚至订好了暗号,每次王大伟不在家的时候,杨丽丽就会将蚊帐钩子放在夏建门口,两人就这样有来有往好了很长阵子。
但是人的感情终究是会随着时间改变的,他们俩看对方的眼神就算再怎么伪装也无法像以前一样,所以到了2003年下半年的时候,王大伟在一次吃饭的时候发现了不对劲。
“感觉”并不足以证明杨丽丽与夏建确实有染,于是他决定试探一下。这天中午吃完饭他就出门了,称自己要加班,出门的时候还故意将自家的门摔得很响,实际上他根本就没有出去,后来又偷偷躲进了卧室的床下面。
在床底躲了很长一段时间他还是没有发现异常,本来都准备起来了,结果杨丽丽突然带着夏建进了这个房间。两人就坐在床上你一言我一语地挑逗对方,后来更是直接抱在了一起,王大伟这时候忍无可忍,直接爬出来吓了他们一跳。
“啪!”的一声,杨丽丽挨了一个耳光,随后王大伟又指着夏建的鼻子让他给自己精神赔偿费,不然的话就会将这件事情闹到他老婆那里去,还会选择报警。
夏建一听慌得不得了,只好答应给一万元钱作为协商费用,由于他的钱全部在妻子手里,所以最后东拼西凑只凑到了4300元,而他凑钱的时候又被自己的儿子看到了,在一番追问之下,他的儿子选择了报警。
夏建觉得自己是理亏的一方,报警肯定是自己吃亏,没想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王大伟逮捕了。
敲诈勒索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大伟以夏建与杨丽丽的私情作为把柄,以告诉他的家人作为威胁,最终索要1万元赔偿,已经构成敲诈勒索,金额1万元已经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由于他既遂4300元,其余未遂,所以应当从轻处理。
由于夏建明知杨丽丽有婚姻还与她私通,蓄意破坏他人婚姻,本身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在综合审理之后,最终于2004年12月13日判处王大伟有期徒刑八个月。
杨丽丽在听到这一宣判结果之后没有丝毫伤心,主要就是因为王大伟给了她一耳光,所以他之前对她的所有好以及她自己的种种错误行为都已经被抛之脑后,由于她与王大伟本身就不是夫妻,所以王大伟也无法对她进行约束,就算她在这8个月里与别人再次私奔,他也无法用法律对她进行约束。
杨丽丽看起来是赢家,实际上她也早就输得一塌糊涂,将感情当成儿戏,她最后注定会自食恶果。
◐◐◐◐●☛█▼▲豪仕法律网http://www.79110.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