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9年,夜场妻子被扫地出门,男子拿出视频监控,妻子瞬间崩溃
都道是“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关系在人们的认知中就是最亲近的关系,我们通常也会将夫妻当作是一个整体来看待,尽管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但每一年也还有无数新人怀着喜悦的心情踏进婚姻的殿堂,婚姻是值得期待的,不可被信任的只是婚姻中不负责任的人。
占有欲和保护欲是感情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两个人谈恋爱如果连对方与别人有亲密接触都不介意,要不就是太大度,要么就是根本不在乎,所以石某胜和刘某青的婚姻从一开始就被很多人所不理解。
石某胜是村子里出了名的“懒汉”,他虽然长得一副好皮相,身材也比较魁梧,但是从小喜欢赖在家里不爱出门,上学也是需要父母催了又催,老师喊了又喊才愿意去,学习成绩自然不好。
后来中学都没读完他就辍学了,同龄人都成群结队地出去打工,去厂里面找事情做,去工地上搬砖挑水泥,虽然艰苦,收入好歹能够养家糊口。但是石某胜却吃不了这种苦,干什么都干到一半就跑了,为人不太讲诚信,所以晃晃悠悠十几年过去,他还是没有积蓄。
没有富裕的家庭、没有钱、没有责任担当、没有上进心,石某胜家连个来说媒的人都没有。不过他后来认识了刘某青。他看刘某青漂亮,刘某青看他老实,两人一来二去倒是在一起谈起了恋爱。
不过刘某青在当地的名声是很不好的,别人都知道她在夜场上班。村子里面的人一向淳朴,穿着打扮都很朴素简单,但是刘某青每一天都是浓妆艳抹,经常白天睡觉晚上外出,别人就算不知道准确的消息,也能猜个大概。
石某胜不知道吗?他自然也是知道的,不过他自己一事无成,不务正业,能有人愿意和他在一起他就已经感恩戴德了,对人家的家世背景和经历自然是并不在乎。刘某青的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愿意与她深交的男人也不多,两人都是这样,最后也就领证结婚了。
从外表上来看,刘某青总是打扮得很“精致”,而石某胜就是最寻常的农村男子形象,并不注重外表,所以每次他们俩走出去的时候,别人都会盯着石某胜看很久,总觉得他有什么过人之处。
大家都以为他们两人的婚姻不会长久,让人意外的是他们俩的婚姻持续了19年。这19年里,整个家庭的顶梁柱就是刘某菊,她用自己在夜场赚的钱给家里的房子翻新,房子一共花了25万翻新,其中有一半的钱是刘某菊出的。
结婚七年之后刘某菊生下一个孩子,石某胜虽然自己没什么本事,但是对女儿也算疼爱,但是女儿到了12岁的时候,眉眼长开了,石某胜怎么看都觉得她不像自己。作为一个男人,他可以容忍自己的妻子在夜场工作,但是他不可以容忍连孩子都不是自己的。
他带着孩子做了两次亲子鉴定,两次鉴定结果都一样,都宣告他与疼爱了12年的女儿没有血缘关系。
石某胜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执意要与刘某青离婚。刘某青从来没有嫌弃过石某胜没有责任担当,这么多年的婚姻也让她习惯了这个家庭,她不明白为什么突然要离婚,看到石某胜拿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时,她明白了,也崩溃了。
但是石某胜拿出来的不仅是亲子鉴定,还有好几段监控录像。原来他早就做好了准备,刘某青每天凌晨一点多都会衣着暴露地出现在门口,浓妆艳抹,这似乎就是亲子鉴定显示石某胜与女儿非亲生关系的原因。
石某胜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刘某青对自己作出赔偿,因为女儿已经12岁,也就是说他这12年都在帮别人抚养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刘某青在婚内养育了别人的孩子,明显背叛婚姻,导致了夫妻两人的感情破裂,所以法院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而因为石某胜在12年里在女儿身上花费了不少心血,所以刘某青需要对她作出赔偿,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是刘某青需要向石某胜支付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共计82000元。
刘某青接受了法院的判决,但是她内心非常委屈,因为她感觉石某胜一家人就像在利用她来赚钱一样,房子的钱她出了一半,石某胜却说她只出了8万,而直到离婚的时候她才知道,房子的产权根本就不在石某胜那里,而是在他母亲名下,所以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
回看与石某胜结婚的19年,她怀孕过三次,第一次宫外孕,做了手术才将性命挽救回来,第二次怀孕5个月的时候又流产了,直到第三次才成功生下小孩,石某胜从来没有关心过她的身体,最后还要与她离婚,刘某青眼泪直流,心中满是委屈。
石某胜在家庭中没有担当是不对的,但是刘某青有了家庭之后还不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样不对,所以两人最后走到分开这一步也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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