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因彩礼问题,新郎数次跪地献花新娘无动于衷,新郎摔花而去
“春暖花朝彩鸾对箅,风和月丽红杏添妆。方借花容添月色,欣逢秋夜作春宵。槐荫连枝百年启 瑞,荷开并蒂五世征祥。”在这隆重的婚礼上,新人喜笑颜开,携手共入婚姻殿堂。一杯喜酒、一个磕头,一声“爸妈”,从此以后相爱的两人便成了彼此的守候。
然而,2021年12月19日,上海发生了这样一例奇葩的婚礼,引发无数争议。钟女士和张先生举办婚礼,然而在婚礼进行时,当张先生按照彩排的剧情,手捧一束玫瑰单膝下跪,请求钟女士嫁给自己时,钟女士却露出一副不屑表情。
张先生十分慌张,多次将熟练的台词说出,希望未婚妻不要在这么隆重的场合让自己下不来台,然而钟女士却仿佛没看到张先生欲哭无泪的表情,竟然冷哼一声,把头扭到一旁。周围的宾客全都指指点点的,一副看好戏的表情。张先生感觉自己的尊严都被践踏在脚下,他实在忍无可忍,起身一把将手里的花摔烂,头也不回的走了。而钟女士见状,也并未流露出悔意,反倒长舒一口气。
明明是大喜的日子,为何这对新人竟闹出如此大的“洋相”?原来,张先生此前与钟女士商量好结婚事宜,彩礼钱也如数奉上。然而就在一切准备就绪,马上要结婚的前夕,钟女士却突然变卦,称父母不满意彩礼,嫌他们一家给的太少,希望能加码。张先生因此与她大吵一架,在他看来,此前两家人已经商定好彩礼数额,现如今再加价,摆明了就是讹人。
然而,礼仪公司已经签好、酒店订好了、请柬也写了,若是不能按时进行婚礼,不仅不吉利,还会落人口舌,让他们夫妻以后脸面往哪里放呢,因此张先生好说歹说,先同意了未婚妻的要求,不过他提出需要在结婚以后筹集完备再补上,钟女士勉强答应了“分期付款”的请求,终于不再闹腾了。
可是,就在结婚当天,钟女士不知为何,又向未婚夫提出补全彩礼的请求,并威胁他:如果不交彩礼,我就直接走人,这婚不结了。张先生已经濒临爆发的边缘,他希望未婚妻能给自己一些回旋的余地,毕竟张先生家里并不富裕,想一下子凑齐彩礼比较困难。最终,钟女士被他哄到舞台前方,却仍旧不肯给予一个笑容,在众人面前甩脸色。张先生终于忍不住了,他感觉自己受到了巨大的侮辱!
先不说彩礼的问题,他们两人在结婚当天,钟女士竟然直接在众人面前让未婚夫下不来台,此事实在是稀奇。她若是真的不想结婚,为何要在“临门一脚”之际突然发难呢?这实在是不尊重张先生,也不尊重到场的所有来宾。
再者,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庆习俗,明明应当在结婚前全部谈妥,可是他们遗留了这么大的问题,直到结婚时钟女士才拒绝,很难想象她究竟图什么。或许钟女士想利用婚礼逼迫张先生将彩礼全部交完,然而婚礼可以说是人一辈子最重要的事情,怎可被如此草率地对待。
无论钟女士索要多少彩礼,事实上她的这种行为都是为法律所不齿的。因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彩礼其实是民间的陋习,早已与我国社会目前的婚姻观、价值观相违背。因为金钱本就不应该成为缔结婚姻的条件,索要过高的彩礼,不仅会泯灭婚姻缘原有的意义,而且也将女性物化成商品。
正如这起事件中钟女士的做法,她仅仅因为未婚夫没有补足彩礼,就拒绝结婚,其意味已经非常明显了。此事过后,恐怕两人也要面临分手的处境。不过此时摆在张先生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之前送出去的彩礼,他能够要求钟女士返还之前的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张先生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就可以向钟女士请求返还彩礼。
彩礼不应当成为社会趋势,然而我国社会上有不少地区,彩礼数额的标准非常高。比如本文中提到的上海,彩礼数额均值在百万以上(包括房产),不过也不是所有地区都如此“苛责”男同胞们,在某些地方,娶媳妇是不需要彩礼的,有些地方则是“礼尚往来”,男方家里给出多少彩礼,女方会回赠更多的嫁妆。
每个地区都有着不一样的习俗,不过习俗大抵还是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式,如果习俗脱离了道德范畴,成为违背法律的借口,那么这项习俗终究会被大众毁灭,成为时代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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