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护士将针头留幼童头中,家属向医院索赔100万,法院怎么判
医生护士干的是救死扶伤的工作,身着白大褂,因此被称之为“白衣天使”,不过即便是机器,也可能出错,虽然在救治病人时,医生护士应保持极高的专注,避免发生医疗事故,但不可否认,人也会出错。
一旦出错,必然会对患者造成侵权,严重的还会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后果。
在民事纠纷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事诉讼也可主张民事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死亡赔偿金(致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致人伤残)。
下面我们便来看看这起发生在四川的事件:护士将针头留在幼童体内,两次手术都取不出来,医院遭100万索赔。
患者是名年龄还不到一岁的女童小燕,因为感冒所以到了医院输液,这本来也是很正常很普通的事情,然而在吊瓶快打完,护士去拔针时,护士发现小燕的头发把输液管黏住了一部分,护士便想着把头发剪掉,这样好拔针,结果不慎将输液管剪断了。
见此,护士立马去拔剩下的输液管,可留置针软管部分却与输液管脱离了,以至于针头滑进了静脉管中,一步错,后面的事情就完全不受控制了,仅仅只是十几秒的事情,针头已经完全进入了血管中。
这事非比寻常,因为断裂的针头是透明的塑料软管,这原本是为了能减少婴儿因静脉穿刺的疼痛感,带过孩子去输液的人应该十分清楚,在这个年龄,孩子手臂的血管是非常细小的,所以就会选择在头部扎针,而这样的针头却是会随着血液的流动四处游走,又或者是堵塞血液流动,情况很危险。
但经过两次手术,医生已尽全力寻找,还是未能找到这根长达1.3厘米的透明留置针,自然也未能将其取出,而且孩子才不到1岁,连续两次麻醉手术,对其身体的影响也很大,不能再继续第三次手术。另外,小燕母亲在为孩子护理术后伤口时,惊讶发现孩子的额头处有一条长达6厘米的伤疤,然而在孩子做手术前,医生与家长协商的是微创。
虽然说医护人员为了找针而改成了外创,但却没有经过小燕监护的同意。随着小燕年龄的增长,留在她体内的留置针依然是个安全隐患,同时,小燕额头处狰狞的伤疤显得触目心惊,对其影响也不小。
小燕的母亲见孩子这副状况,心如刀割,没少以泪洗面,遂向医院提出医疗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万元的赔偿。而经鉴定,小燕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医院在事故中占责91%。
从小燕留针又留疤的状况来看,小燕母亲索赔百万似乎并不高,是合理的,任谁都难以忍受孩子时时刻刻都遭受着生命的威胁却无能为力,孩子因疤痕受到他人的排挤和嘲笑以及异样的目光,小燕的母亲也担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如果可以,她宁愿自己受这个罪。
但就是知道这样的情况难以改变,小燕的心中饱受折磨,除了向医院索赔百万,又还能做什么?医院在该事件中又确实存在过错。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去看,走法律程序,小燕母亲能获得的赔偿不会高于100万元,甚至远低于100万元,在这笔赔偿金额中,精神损害赔偿可能是占主要的,但这个数额不会太高。
对于伤残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小燕的家人还能做的就是为孩子做好心理疏导,自己得先走出该起事件的阴影,树立起孩子的自信心,虽然一个健全的孩子,活蹦乱跳,再怎么平凡,父母也都是安心的,但又并非人人都是健全的,因为先天或者后天的缘故,从而带给了孩子更多的磨难,不过每个人又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应该就此放弃,在这个世界上,也有许多身残志坚的故事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