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东一桩因偷窥姐姐洗澡被撞破酿成的血案
在当今的生活中,我们身边的重组家庭并不少见,但是并不是所有重组家庭都能够像《家有儿女》里面演绎得一样充满欢乐与感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重组家庭只会给夫妻双方带来浪漫和温暖,给双方的孩子并不会带来家的感觉。
离异过的两人遇见彼此觉得合适便在一起,无可厚非,因为不管什么年纪,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追求爱情就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但是既然已经为人父母,子女的感受也还是需要考虑,不然的话,找错了后半生的伴侣,就有可能是对孩子的再次抛弃。
(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所有离异重组家庭的孩子内心都是相对脆弱的,因为他们已经被父母中的至少一方抛下过,他们被迫只能跟随一个人生活,而当父母都各自有了家庭,甚至各自有了自己的小孩时,自己就会像是多余的那一个人,这种担忧就深深落在了已经19岁的小池(化名)身上。
小池出生在山东,父亲张某在很多年前就已经离婚,张某与妻子性格不合,三观不合,两人谈恋爱的时候只顾着浪漫,根本没有想过婚后的日常琐碎会将两人方方面面的缺点都暴露出来,这些缺点每一个都很致命,导致了两人的争吵,导致了妻子的崩溃,也导致了婚姻的破碎。
小池被判给了张某,他的母亲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对他的丝毫留恋,这让小池第一次感觉到了被抛弃的感觉。张某对他很是疼爱,但是没有母爱灌溉的成长是不完整的,小池的性格中有些缺陷,他对父亲有过分的依赖,而因为从小身边缺少女性,所以他对女性一直有一种强烈的好奇心。
19岁这年,张某带着一个叫王丽(化名)的女人出现在了家中,张某已经不是小孩子了,他知道父亲有了新的恋情,他曾在上学回家的时候看到房间里面有不属于父亲的东西,也看到过垃圾用里面有单身男性不应该使用的包装,但是当一脸温柔的漂亮阿姨真的站在面前时,小池的内心感觉到了悲凉。
他不愿意阻止父亲追求幸福,但是他也不愿意就这样接受一个陌生的女人做自己的母亲,所以他对王丽的称呼始终是“喂”,后来看王丽确实温柔,才慢慢改口为“阿姨”。
小池对王丽其实有一种微妙的情绪,他其实很喜欢这个美丽又大方的阿姨,看着她和父亲站在一起会觉得画面很美好,但是内心又很抗拒,所以他总是不敢直视王丽的眼睛,有时候又会偷偷看她。
王丽也是离过婚的,她自己也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女儿,女儿已经20岁,和小池属于同龄人,传承了她的温柔,女儿对张某以及小池都很友好,并没有小孩子的脾气。
小池对这个姐姐的感情更加微妙,王丽至少还是自己父亲的妻子,他们之间有感情,所以王丽也是自己的长辈,但是这个比自己仅仅大1岁的女孩在小池眼里却根本就不是姐姐,而是一个“陌生异性”,而且是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异性。
很多时候家里都只剩下小池和王丽的女儿两个人,王丽与张某两人正是浓情蜜意的时候,经常一起出去散步或者逛街,很有热恋情侣的感觉,而他们俩出门也是小池最激动和期待的时间,只要和姐姐单独待在一起,小池就有一种兴奋的感觉。
在这种危险的情绪引导下,小池不止一次地趴在门后偷看姐姐洗澡。浴室的门是横推玻璃式的,推开的时候没有声音,在浴室淋浴时,推门的声音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每次在姐姐洗澡的时候,他就推开一点点门缩在那里偷看。
这种变态的行为一直没有被姐姐发现,但是在2008年9月的一个晚上被王丽碰到了。王丽这天下班回来得比较晚,小池以为她又和父亲出去玩了,所以并没有想过她会回来,两个人四目相对的时候,王丽几乎要惊声叫出来。
为了不吓到女儿,也为了让小池改正,王丽先是好言相劝,叫他以后不能这样,告诉他这样下去很危险,小池被撞破了糗事之后恼羞成怒,对着王丽出言不逊,这种态度使得王丽决定报警。
她这一举动让小池彻底害怕了,报警的话他的人生就有了污点,这样一想,小池用手捂住了王丽的嘴巴,将她拖到房间用皮带勒死了。姐姐还没有出来,小池手忙脚乱中将王丽背了出去,将她背到河边之后,在她身上绑了一个大石头将她推了下去。
他回家的时候姐姐已经回到房间,张某回来之后意识到王丽不在家,与女儿在家里商量着去邻居家找,打电话没人接听,最后决定报警,一听到报警,正当姐姐意识到小池怎么也不见了的时候,小池浑身颤抖着出来了。
他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所有罪行,从偷窥到用皮带勒继母,全部如实供述,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虽然他有自首情节,但是他杀害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继母也属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所以法院在审理之后判处他死刑。
第二任妻子被自己的儿子杀了,儿子因为杀人也被判了死刑,这种打击对张某来说是巨大的,但是反思也好,悔恨也罢,一切都已经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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