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女子被侵犯后,先剪其命根子再取其性命,结局令人遗憾
鲁迅先生早就说过,沉默的后果只有两种,要么在沉默中灭亡,要么在沉默中爆发,而不管是灭亡还是爆发,后果都是严重的。
所以不管是谁,不管对谁,一定不能将一种情绪逼到极致,你以为对方是在默默忍受,实际上对方已经在心里将各种最坏的后果设想了一遍,一旦那些恶劣的设想变成现实,后果就是谁都不能承受的。
如今有很多年轻人才刚开始上班就已经在憧憬自己的老年生活,幻想自己拿着退休金每天跳广场舞的惬意日子,这种生活固然惬意,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这么幸运,也不是所有惬意的日子都能够维持下去,江苏宿迁的王女士本来拥有这种美好的生活,但是一切都被陈某毁了。
王女士在年轻的时候就是单位里的大美女,性格温柔,外貌出众,工作能力不凡,所以她的人生过得一直比较顺利,她并不是水性杨花之人,也从来不会因为有人追求就高高在上,她向往纯粹的爱情,后来也嫁给了爱情。
没有夫妻不和,没有出轨捉奸,没有孩子不孝顺,没有闺蜜使绊子,王女士的人生平静而美好,就这样一直到了51岁,这时候她已经不再需要将重心放在工作上,可以每天尽情享受自己的生活。
在跳广场舞的时候,王女士结识了不少小区里面的朋友,其中就包括就住在她隔壁的陈某,陈某已经64岁,比她大上不少,王女士一直都将她当作一位长者看待,不过因为陈某为人比较幽默风趣,所以他们平时交流也比较多。
陈某的身体看上去很硬朗,整个人精神奕奕,王女士没有想到,他这种精神奕奕的背后竟然潜藏危险。2019年6月份,王女士的丈夫不在家,子女也全部上班去了,就她一个人在家里,陈某过来串门喝茶。
王女士去开了门,这个简单的动作让她后来追悔莫及。陈某进屋之后问了一句家里没人吗,王女士随口说所有人都出去了,这句话刚说完,陈某便转身将门反锁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远超王女士的预期,她没有想到自己一辈子清清白白,居然会在这个年纪受到这种侮辱。陈某按住了她的手,低声警告她不要发出任何声音,敢呼救的话,丢的脸是她的。
王女士若是大胆一点,最后也不会让陈某得逞,但是她胆子太小了,在内心的极度排斥与极度惊恐中让陈某满足了自己的私欲。陈某心满意足地离开,走的时候还不忘对王女士发出威胁和警告,再三强调这件事若是说出去,吃亏的只会是她,王女士痛苦不堪。
她无法忍受自己的清白被陈某就这样玷污,但是她又不敢将这件事情说出去,每天惶惶不可终日,不断进行自我否定,郁郁寡欢。她不敢直视自己的丈夫,也不敢直面子女的关心,那一个下午发生的一切都在她脑海中不断浮现,王女士的精神逐渐崩溃。
她害怕出门,尤其害怕出门碰到陈某,以前她很喜欢出门交际,一切都在陈某做出那种腌臜之事后被毁掉了。
经过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后,王女士做出了一个决定,她要报复陈某,他喜欢放纵自己,她就要让他永远没有再放纵的机会。7月16号,王女士主动向陈某发出邀请,这一天家里同样一个人也没有,王女士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
陈某喜不胜数,眼神暧昧地进了王女士的房间,王女士假装欢迎和思念,拿出早就准备好的水递给陈某。那杯水里面有七八粒具有安眠效果的药丸,她细细碾磨了很久,放进水里面无色无味。
陈某喝下去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见他完全没有动静了,王女士拿出了一把剪刀。
罪恶从哪里开始,就该从哪里结束,王女士将剪刀对准陈某的“作案工具”,剪刀合并的瞬间,昏睡中的陈某颤动了一下。鲜血不停流出,王女士内心的愤恨逐渐高涨,她在衣柜里面找到了一条薄丝袜,将其拧成细细的“绳索”,缠在陈某的脖子上将其活活勒死了。
罪行既然已经发生就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王女士很快便被警方逮捕,归案后她对自己的罪行毫不掩饰,供认不讳,作案动机和手法都交代得很清楚。显然,她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犯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女士故意剪掉陈某的身体器官,手段残忍,性质较为恶劣,所以她最后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个案件是令人惋惜的,因为王女士本身是一个受害者,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她最后成为了一个施害者。陈某为老不尊,一把年纪了内心还没有道德和法律的概念,对王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王女士在受到侵犯的当天报案的话,警方提取证据之后便可以将陈某控制,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接受正义的审判,王女士最后的做法虽然出了心中一口恶气,但是得不偿失。
此外,王女士在受到陈某的侵犯时,她在侵害正在发生时做的一切举动都是“正当防卫”,陈某意图QJ这一行为相当恶劣,就算王女士在自卫过程中对陈某造成了小的损害也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事情到最后酿成一桩悲剧,实属令人同情又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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