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吉林24名年轻女子遭捅刺下体后残害,凶手:我觉得很刺激
2001年4月18日,吉林省柳河县各大城乡都响起了阵阵鞭炮声,此间夹杂着人们的欢声笑语甚至是鼓掌的声音,这一天并不是什么节日,也没有谁家里办酒席,为什么人们如此愉悦?说起这原因,背后其实藏着的是笼罩在人们心间长达几年之久的阴影。
1996年2月1日晚上,柳河县有两名年轻的女性结伴出门去上厕所,本来以为女性只要不落单就很安全,结果她们俩还是被一名歹盯上了,就在离厕所不到10步远的地方,一个人突然出现在她们身后,手上拿着一把尖刀,慢慢向她们靠近。
随着两声凄厉的尖叫,两名女子的臀部已经被他用尖刀刺破,鲜血直流,女子就这样双双倒下,歹徒已经一闪而过,不见踪影。这显然是一起恶意伤人案件,但是由于当时周边没有行人,所以歹徒究竟长什么样子并没有人看到,附近的女性自那晚以后便不敢出门,草木皆兵。
可惜的是那个时候讯息的传播很慢,即便两名受害女性周围的人都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稍微远一点的地方就没有人知道这样一名歹徒的存在了,所以还是有女性向往常一样在晚上独自出门,正是如此,1996年的2月又连续发生了4起类似的案件,受害者都是年轻漂亮的女性,且都是臀部受伤,有的更是连相近的部位都被用刀子搅烂,可见凶手的手段极其残忍。
凶手不仅心狠手辣还相当变态,警方的压力越来越大,也许是因为被警方的四处部署调查吓到了,凶手停了两个月,但是从5月份开始,又有类似的尸体出现,受害者生前和遇害后都受到了侮辱和折磨,一时之间人心惶惶。
从1996年2月份开始,柳河县及其周边地区陆陆续续发生了20几起女性凶杀案,所有遇害女性都很年轻貌美,凶手的作案动机似乎带有一种报复性的意味。案件侦破的最大难点就在于凶手往往是从背后行凶,这就导致受害者一直没有见过歹徒的样子,即便有幸存者也无法提供有效线索,这就导致警方处于一个极其被动的位置。
终于,2000年8月份,警方成功获取了有效线索。在新宾自治县的北四平乡,有一位女性在河边戏水,她的丈夫也在不远处,歹徒此时突然出现,女子惊声尖叫引来了丈夫,歹徒没有想到附近还有男人,于是仓皇逃走。
这对夫妇记住了这个男人的样子:1米7左右,长相很丑陋,是个长脸,骑一辆摩托车。
警方根据这个线索描了一张画像,最后经过重重排查筛选,最后确定嫌疑人是杨洪军。确定他的嫌疑之后,警方调派大量警力布下天罗地网,在深山中找了4天之后,终于将杨洪军抓获,这时是2000年11月3号,距离杨洪军犯下第一起案件已经过去4年之久。
接受审讯时,杨洪军并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先是说:“只是觉得刺激罢了!”后来又愤愤地说这全是那些年轻的女人应该付出的代价,眼神中满含仇恨,似乎真的是有一种报复情绪。
回看杨洪军的一生,他确实受到了一些打击,也与年轻的女性产生过一些纠葛,但是和谐都不足以让他成为这样一个连环杀人犯,所以终其原因还是他的恶占据了主导。
杨洪军1964年出生在柳河县向阳乡,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对他抱有很大的期待,希望他可以通过读书走出一条康庄大道的,但是他读到五年级就没有读了,自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心思。
越长大,他身边异样的眼神就越多,因为他的长相确实不讨喜,看上去又凶又狠,小孩子都怕他,同龄人则给他取一些难听的外号,老师也经常批评他甚至是针对他,周围的种种声音使得他变得越来越敏感而自卑。
后来家里给他介绍了一个女青年,两人结了婚,但是杨洪军觉得妻子的长相不好看,所以背着妻子四处勾搭女青年,一般人都会因为他凶狠丑陋的长相而嫌弃他,但是最后还真让他碰到了一个女性愿意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感情让他很愉悦。
然而妻子发现他不检点之后毅然决然离开了他,女青年也离他而去,他由此对年轻漂亮的女性产生了厌恶感,1995年,也就是他被妻子和女青年同时抛弃的这年,他到梅河口市找失足女解闷,结果被两名失足女抢走了将近500块钱,这对他来说是一笔巨款,从那时候开始,所有年轻漂亮的女性都让他觉得可恶。
就这样,到了1996年,他开始了对年轻女性的报复,他觉得她们最大的恶就是下半身,所以每一次都用刀对其进行伤害,截至被捕时,他已经作案24起,残害了24名无辜的女性。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法律,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一般指产生诸如多人死亡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
杨洪军造成多人死亡,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性质极为恶劣,所以他最后被判处死刑,于2001年4月18日执刑,这也就是那天柳河县的人们都放鞭炮庆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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