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要离婚,岳母好心劝阻:给你一套房和50万
常言道“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千千万万人中,一对男女能走到一起结为夫妻是莫大的缘分,这样的缘分,本来应该倍加珍惜、共同呵护经营,但并非所有人都懂得婚姻的真谛,以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去维护它。
比如保持忠诚是夫妻双方都应该遵守的义务,现实中因婚内外遇导致离婚的诉讼却不少见。
对被背叛的一方来说,伴侣外遇带给自己的精神伤害可能是金钱都难以弥补的,湖南的何先生便深有体会,当他发现自己当宝贝养的女儿非亲生时,决定离婚,此时岳母提出只要他不离婚,便能有一套房子和50万元,岳母为何会帮女儿挽留他,何先生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
何先生与妻子刘某结婚的时间并不长,只有3年,人们都说“七年之痒”,这还不到一半就闹起了离婚,可想而知两人的矛盾不是小矛盾。
原来,何先生与刘某结为夫妻并非两人之间有多深的爱意,稍显凑合。
何先生幼年丧父,是母亲将他辛苦拉扯大,单亲家庭的成长经历让何先生有些自卑内向,长大后,他也不会追女孩,就整天闷在工地干活,到了快奔三的年纪还没对象,母亲非常着急。
何先生不想让母亲为自己担心,便听从母亲的意思去相亲,就这样认识了刘某。刘某比何先生小3岁,已经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带着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但何先生对此表示不介意,因为他确实年纪大了,想尽快把终身大事落实,两人初见没过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但恋爱时,何先生却总觉得哪里不对,虽然他没怎么和女孩相处过,但无论如何两人作为情侣,出去逛街刘某连手都不让他牵总有点异常。何先生安慰自己可能是刘某比较害羞,既然决定在一起,那就要包容对方,抱着这样的想法,他们只谈了很短暂的恋爱就领证登记了。
结婚时何先生28岁,刘某25岁,其实都还非常年轻,如果肯好好经营婚姻奋斗事业将来日子不会差到哪去,可婚后夫妻俩的相处依然很古怪,何先生大多数时间都守在工地上面,和妻子交流不多,回了家妻子也不会为他做饭,何先生问起便说想吃自己做,显得极不耐烦。
更有甚者,两人每次通电话都是何先生打给妻子,3年的时间,刘某居然没有主动打过一次电话问问丈夫在外面吃得饱不饱,穿得暖不暖,何先生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想着感情需要慢慢培养,也就没太计较,更何况婚后刘某为他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每每看到女儿,何先生便觉得自己工作都更有劲头了,他要给女儿挣个未来,让她受良好的教育。只是随着女儿五官逐渐长开,何先生总觉得女儿和自己不像,心里犯嘀咕,本以为只是自己这么想,可有时亲戚朋友看到都会说孩子长得像妈妈,不像爸爸,他便更起疑心。
在做了一番思想斗争后,何先生还是带着2岁的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让他整个人都崩溃了,女儿竟然和他没有血缘关系!
何先生当即把鉴定结果扔到了妻子面前,刘某看到后并没有惊慌,而是淡定地承认了自己婚内外遇的事实,但她不肯说孩子的生父是谁,也不想跟何先生多谈这件事,当晚便收拾了自己的东西带两个女儿回了娘家。
何先生难以忍受妻子对自己的不尊重,决意要离婚,可这时他的岳母却劝他别离。
她也不认可女儿的行为,训斥过她,但还是觉得小夫妻日子能过尽量过,不用走到离婚的地步,而且,家里快要拆迁了,要是不离婚,女婿还可以享受到福利,能得到一套80平米的房子和50多万拆迁款,要是何先生觉得不够的话,她再出点钱弥补他的心理创伤都没问题。
说白了,刘母不希望女儿这么快又离婚,她就想让女儿有个安稳的家,但刘某的态度就没那么好,她表示自己婚前就告诉过何先生她经历过失败的婚姻,所以不会再喜欢任何人,是何先生非要结婚的,而且何先生为人太古板无趣,和她性格不合,她不想多做挽留。
要是何先生能接受女儿非亲生的事,那就凑合着过,要是不能接受,那就离婚。
妻子的冷淡态度让何先生很伤心,即使岳母尽力劝和,他依然决定离婚,并提出刘某必须返还他这几年花在她们妻女身上的14万。刘某一听,表示钱太多了,自己没法给;何先生无奈,决定走法律途径提起离婚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一段婚姻中,男方受到了女方的欺骗把非亲生的孩子当成了亲生的抚养,那孩子的生父生母就属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利,也就是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何先生在知道女儿非亲生的真相后,当然可以追索以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与此同时,刘某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生育了子女,给何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民法典》相较以前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增设了“其他重大过错”新规定,刘某的行为应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何先生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刘某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这类离婚纠纷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抚养的时间、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收入及惩戒效果酌定,不管怎样,刘某婚内外遇伤害丈夫,都有她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个案例中,何先生与刘某显然都对婚姻缺乏理性的认知,一个只是为完成任务结婚,一个毫不重视婚姻义务,殊不知婚姻非儿戏,不是凑合就行,相关责任不仅有道德的要求更有法律的约束,轻视婚姻是对自己不负责,而轻视所导致的苦果也只能由自己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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